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考核制度及奖惩措施
为认真落实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根据《2007教育系统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考评办法》,我校特制定党风廉政建设考核制度及奖惩措施。
一、考核对象:
学校领导班子成员。
二、考核内容:
1、学校领导成员履行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情况。
2、中层以上干部廉洁自律情况。
3、查处教师违法违纪案件情况。
4、检查治理学校和教师乱收费、乱补课及干部以权谋私情况。
5、完善廉政制度情况,实行政务、校长公开情况,贯彻落实基建招标、政府采购制度情况。
6、开展反腐倡廉教育情况。
7、软环境建设情况。
8、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中确定的其它内容。
三、考核办法
1、采取年终考评,民主测评与自我评价相结合的方法进行,实行百分制,考核结果分为优秀(95分以上)、达标(80分以上)、不达标(80分以下)三个档次。
2、考评100分折50分,民主测评100分折50分。
3、民主测评用正向赋分方法,分“好”“较好”“一般”“差”四个评价等次。
4、建立加减分制度,在党风廉政建设工作中受到省、市通报批评的相关责任人减10分5分,受到省市新闻媒体报道的相关责任人分别加10分5分,有违纪行为的干部减5分。
三、考评赋分标准
1、领导干部廉洁自律工作(30分)
①积极参加读书思廉,家庭助廉和警示教育等活动(10分)
②贯彻落实《党章》《党内监督条例》取得明显效果(10分)
③查找自身原因改进从政行为(10分)
2、查处违法违纪案件(30分)
①认真处理群众来信来访,当年办信访件结案率达15%,按期结案率达85%以上(10分)
②积极支持执纪执法机关查处违纪案件(10分)
③结交办案件及时组织查办并取得实效(10分)
3、纠正部门行业不正之风(40分)
①解决择校班、择座位等问题,措施得力,效果好。(10分)
②治理乱收费、乱办班、乱补课、乱订辅导材料,有措施、有检查、有结果,效果好。(20分)
③积极开展“三满意”活动,软环境建设工作扎实有效。(10分)
奖惩措施:
领导干部考评结果在80分以下的,取消当年评先选优资格,并对其进行警示谈话,经调查核实确有问题的及时上报,上级党委,依情节给予相应处分或进行组织处理,并记入本人廉政档案,作为领导干部业绩评定、奖励、惩处、提拔任用的重要依据。
对不履行或不正确履行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的要依有关规定追究责任。
2010年9月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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