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盐山县生活必需品市场供应应急预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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盐山县生活必需品市场供应应急预案

为了有效预防和及时消除因遇突发事件而引发的生活必需品市场异常波动,满足居民日常基本生活需求,维护社会稳定,根据上级部门关于生活必需品市场供应应急预案的精神,结合我县实际,特制定本预案。

一、组织领导和部门分工

(一)组织领导。

为了加强生活必需品市场供应工作的组织领导,充分发挥各职能部门的作用,建立由县政府统一领导,有关部门分工负责、协调配合的工作机制,成立生活必需品市场供应协调小组(以下简称协调小组),由贸易办、宣传部、公安局、财政局、交通局、电力局、工商局、质量技术监督局、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卫生局、农业局、畜牧局、民政局、统计局、供销社等部门和各乡镇政府的负责人组成。由县政府决定启动和终止应急预案,协调小组在县政府的领导下开展市场供应工作,办公室设在县贸易办,具体负责日常工作。

(二)部门分工。

1、贸易办牵头负责生活必需品市场供应工作,具体负责市场供应应急工作的综合协调和部门衔接,做好重要商品的储备管理及市场调控工作,完善应急商品投放网络建设。负责建立生活必需品市场供应监测预警预报体系,对市场进行监测、预测和预警,及时掌握主要生活必需品的购、销、存数量和价格。根据市场状况,及时向县政府提出启动或终止应急预案的建议。

2、供销社负责食盐等物品的调运、储备、管理及市场调控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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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粮食局负责粮油等物品的调运、储备、管理及市场调控工作。

4、宣传部做好新闻媒体的监督管理工作,按照有利于市场稳定的方式组织宣传报道,正确引导舆论,稳定人心。

5、公安局负责维护生活必需品供应场所的治安秩序,及时打击扰乱市场秩序的犯罪活动,防止因生活必需品供应紧张引发治安恶性事件。

6、财政局负责保障市场供应应急事项所需各项经费及时到位。

7、交通局负责做好运力调度,根据调运方案,及时组织应急商品的运输,保证优先调运生活必需品。

8、电力局负责电力调度,保证应急食品加工的需要。

9、工商行政管理局负责规范市场主体经营行为,加强市场监管,查处流通领域侵犯消费者权益的案件,严厉打击经销假冒伪劣商品等各类违法经营活动,维护市场秩序。

10、质量技术监督局负责生产环节的产品质量监督管理和生产、流通环节的计量监督管理工作,严厉查处生产假冒伪劣产品等违法活动和生产、流通环节的计量违法活动。

11、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负责食品安全的综合监督、组织协调和依法组织开展对食品安全事故的查处。

12、卫生局负责对食品流通及生产经营的卫生监督管理,并处理食品污染及危害人体健康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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事件。

13、农业局、畜牧局负责根据市场需求,及时组织农产品、畜产品和水产品的生产、供应,负责种植、养殖环节和调入畜产品的质量安全监督及畜产品检疫。

14、民政局负责提出对最低生活保障对象的价格补贴意见,并负责落实和发放补贴。

15、统计局负责编制物价指数,反映生活必需品价格变化情况。

16、各乡镇政府协调做好各自当地的生活必需品市场供应应急工作。

17、应急期间,各参与部门都要确保通讯联系畅通,保障协调小组及其他重要场所的通讯畅通。

二、市场异常波动及监测

生活必需品市场异常波动是指粮油、肉类、蔬菜、蛋品、水产品、食盐、食糖和卫生清洁用品等生活必需品供求关系突变,在较大范围内引起抢购,导致一类以上的商品价格一周内上涨30%以上或出现较大面积商品脱销。

贸易办负责会同有关部门确定监测代表性企业,并督促定点监测企业按要求及时、准确、完整地报送有关数据资料。此外,还要深入农副产品批发市场、综合超市和其他商品销售场所,现场检查生活必需品价格、供应变化情况。对早期发现的潜在隐患以及可能发生的市场异常波动,必须依照规定的报告程序和时限及时报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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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市场异常波动的确认及报告

监测范围内的批发、零售企业,如出现抢购,导致一类以上的商品价格一周内上涨30%以上或出现商品断档脱销现象,应当在1小时内及时报告;贸易办监测到市场异常波动或接到报告后,应当立即组织力量对报告事项调查核实、确证,在2小时内向县人民政府报告。经核实确证为市场异常波动的,县政府立即组织有关部门研究启动应急预案,并向周边地区通报情况。

四、应急控制措施

应急预案启动后,要采取以下措施进行控制。

(一)对生活必需品市场价格和供应情况进行全天24小时监控,建立生活必需品加工、经营重点企业购、销、存数量和价格日报告制度,紧急情况及时向县政府报告。

(二)宣传部门及时协调广播、电视等新闻媒体报道,政府负责人向社会通报市场供求状况,及采取的相关措施,消除消费者心理恐慌,正确引导消费。

(三)承担应急供应任务的流通企业积极组织货源;特别是承担应急加工任务的企业要满负荷加工,保证市场供应的需要。

(四)从周边未发生市场波动的地区紧急调运商品,进行异地商品余缺调剂。

(五)承担应急供应的企业、超市要延长营业时间,直至全天24小时营业。

(六)在情况特别严重时,对基本生活必需品停止外销,必要时实行市场临时管制,由有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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部门强行征购或征用社会现有资源,暂时实行统一发放、分配和定量销售。

五、其他

(一)生活必需品市场供应应急协调小组各成员单位,要结合部门职责,制定相应的应急行动预案;各乡镇人民政府制定本级生活必需品市场供应应急预案实施方案。

(二)本预案将根据实施中发现的问题及时修订、补充。

(三)本预案从发布之日起生效。

二○○五年十二月一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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