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穗开规函〔2007〕2号

来源:飒榕旅游知识分享网
广州开发区规划国土建设局关于区财政投资工程人工、材料(设备)、机械价格调整的意见(穗开规函[2007]2号)

2008-01-08 下午 14:01:46 总点击数:640

穗开规函〔2007〕2号

各有关单位:

近年来,物价波动异常,建设工程人工、材料(设备)、机械台班价格(如人工、钢筋、水泥、砂石、沥青、铜材等)出现持续大幅度的涨跌,导致工程造价变动较大,超出发包人、承包人能够正常预见范围和承担的风险。为合理确定和有效控制工程造价,确保工程质量与安全,广东省建设厅发布了《关于建设工程工料机价格涨落调整与确定工程造价的意见》(粤建价函〔2007〕402号)(以下简称《指导意见》),我区财政投资的建设项目原则上执行该《指导意见》,同时结合实际,提出如下具体意见:

一、人工、机械台班价格按实际发生的数量调整,材料(设备)按各类工程消耗的主要材料(设备)进行调整(各类工程可调整价格的材料、设备清单附后)。

二、以编制招标预算价时与工程实施期的信息价差值为依据,仅调人工、材料(设备)、机械价涨跌幅度超过10%部分的价差,以实施期每个季度为计算单元(既各个季度实际完成的适用投标单价项目的工程量中的人工、材料、设备、机械予以调整价差),结算时一次性调整。

三、按上述意见计算的调整值乘以中标价与招标预算价的比值后为人工、材料(设备)、机械价格调整结算价差。

四、合同中已界定材料涨跌达到一定幅度时,给予调整价差的,仍按原合同约定执行,人工、机械价差调整参照第一、二、三点的规定执行。

五、当工程量增、减超过10%时,招标人对超过10%的部分进行重新认定单价,重新定价采用定额计价法,人工、材料(设备)、机械的价格按该项工程实施期信息价确定(实施期跨季度的,按平均值计),并按中标下浮率下浮。承包人必须接受上述条件,否则不予调价。

广州开发区规划国土建设局

二○○八年一月二日

附件:

各类工程可调价差材料(设备)清单

序号 1 2 3 4 5 6 7 8 9 10 11 12 13 14 15 16 17 18 19 20 21 22 23 24 25 26 27 28 29 30 31 32 33 34 35 36 37 工程类别 可调价材料(设备) 钢材(含合金钢) 铝材(含合金铝及其制品) 铜材 水泥 木材 管材 备注 房屋建筑工程 玻璃 石材(含人造石材) 电线、电缆 商品砼、商品砂浆 瓷砖 空调主机 电梯 装饰装修工程 上述房屋建筑工程中除空调主机、电梯以外其它材料 装饰装修面材 钢材 木材 园林建筑 水泥 商品砼、商品砂浆 瓦、瓷砖 钢材 水泥 商品砼、商品砂浆 沥青 市政工程(含道路、广场、沥青砼(沥青拌和料成品) 桥梁、隧道、给排水等工程) 管材 水泥砼制成品 石材(含人造石材) 瓷砖(专指隧道、桥梁) 涂料(画线料) 交通工程 钢材(含其制成品) 商品砼、商品砂浆 钢材(含其制成品) 水泥 照明工程 管材 电线、电缆 商品砼、商品砂浆 38 39 40 41 42 43 44 45 46 47 48 49 50 51 52 53 54 55 56 57 其它工程 绿化工程 电力工程 水泥 钢材 高低压设备(配电柜) 变压器 电线、电缆 商品砼 商品砂浆 无 钢材 水泥 木材 管材 石材 玻璃 有色金属材料 电线、电缆 商品砼 商品砂浆 设备 建设管理者认为的其它材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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