项目拆迁户安置房选购申请审批表
一、该户为 村 组 拆迁户,房屋编号 。 二、按株政发〔2011〕2 号文件和株政办函〔2011〕97号文件规定,根据项目安置资格审定(第三榜)公示结果,该户享受全部的实际安置人口数 人,只享受安置房购房补助、安置房指标 人,只享受安置房指标 人。安置人口详细情况如下表: 姓名 身份证号码 姓名 身份证号码 姓名 身份证号码 三、按照 ,该户选择:
购电梯安置房安置(购房补助已列入房屋总补偿款中),该户享有安置房购房指标 人×45㎡= ㎡,按建设综合成本价计算为 ㎡×1800元/㎡= 元;另按市场价出资购买安置房面积 ㎡,按市场价计算为 ㎡× 元/㎡= 元;安置房总面积 ㎡,安置房购房总房款为 元。该户选房情况如下表: 申请方式 户 型 60㎡左右 购买电梯安置房 90㎡左右 135㎡左右 申请时间:二○ 年 月 日 数量 套 套 套 申请人签字: (手印) ㎡ 合计总建筑面积 四、申请人须知
1、选择安置房安置的拆迁户按安置房建设综合成本价、市场价分别(以均价)计算购房款;但落实楼层门栋号后按相关文件规定实行楼层价格调差作为购房合同价;
2、选择安置房安置的拆迁户签订购买安置房协议后预交(从拆迁房屋补偿款中扣取) 90%购房款,余款在安置房竣工验收后,由建设业主单位(金科公司)结清并签订购房合同。
3、填写的申请内容不得另行更改。 五、审批意见 村、社区意见: (公章) 年 月 日 国土分局意见: (公章) 年 月 日
乡镇办意见: (公章) 年 月 日 规划分局意见: (公章) 年 月 日 项目指挥部意见: (公章) 年 月 日 荷塘区重点办意见: (公章) 年 月 日
附件2
项目拆迁户安置人员购买安置房协
议
甲方:
乙方: 身份证号码:
甲方经批准,依法对乙方在本项目红线范围内的房屋以及房屋附属设施实行一次性征购。甲乙双方在平等自愿、协商一致的基础上,达成如下协议:
一、征购房屋和各项附属设施的补偿标准按株政发〔2011〕2号及株政办函〔2011〕97号文件执行。
二、被征购房屋基本情况
被征购房屋坐落在 ; 房屋产权证号 ; 土地使用证号 ; 三、乙方房屋征购具体补偿安置费用如下:
1、征购房屋补偿安置费总金额为人民币 元(大写 佰 拾 万 仟 佰 拾 元)。
四、安置
(一)乙方在甲方指定的安置区安置,安置房均采用电梯房安置。
(二)安置房在该项目最后一个被拆迁户签定房屋征购安置协议后三十个月内交房。逾期未交房,由甲方根据延期时间对乙方发放双倍安置过渡费。
(三)乙方在签订房屋征购安置协议的同时,甲方按电梯安置房购房均价和乙方安置人口及安置面积,计算购房款并与乙方签订本购房协议。
(四)拆迁安置房的购房指标不得转让,不得调剂使用。 五、付款
(一)甲乙双方签订本协议后5个工作日之内,甲方开具收据,从乙方发放的房屋拆迁补偿资金和安置房补助资金
中预收乙方安置房(均价)购房款的90%,共计人民币 元(大写 佰 拾 万 仟 佰 拾 元)。
(二)选房按照“公开、公平、公正”的原则进行,选房工作结束后,乙方凭本协议、安置房申请审批表、选好的栋号与楼层号,由建设业主单位(金科公司)按各类面积指标价(含楼层差价)计算购房款,乙方在规定的时间内,交足房款。
(三)乙方交足房款后,由建设业主单位(金科公司)开具房款票据,并根据选房情况凭房款票据签订购房合同。
六、其他
(一)乙方家庭本次共被安置人数为 人,详见安置房选购申请审批表(实名制),乙方此次安置后,将不再享受任何安置。
(二)乙方未按此协议条款规定时间交纳购房款,甲方可视同乙方自动放弃购买安置房的权利。
(三)本协议经甲乙双方签字后生效,一式四份,其中甲方持三份,乙方持一份。
甲方代表:(签字) 乙方:(签字)
甲 方:(盖章) 乙方:(手印)
年 月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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