和重要性
水土保护是保护水土资源、预防和治理水土流失的重要工作。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水土保持法》及其实施条例规定,所有单位和个人都有保护水土资源和防治水土流失的义务。从事可能引起水土流失的生产建设活动的单位和个人必须负责治理因此造成的水土流失。水土保护的目标是通过水土保护工程措施,预防和治理水土流失,保护和合理利用水土资源,减轻水、旱、风沙灾害,改善生态环境,维护生态平衡,确保工程所处的环境不受污染和破坏。
1.5.水土保护的保证体系和管理
水土保护保证体系应由项目经理、各职能部门(工程部、安环部、物资部等)共同参与管理。工程部应负责制定项目环保措施和分项工程的水土方案,解决施工中出现的水土环境的技术问题,合理安排生产组织各项水土技术措施的实施,减少对环境干扰。工程部和安环部应督促施工全过程的环保工作和
不符合纠正,监督各项环保措施的落实。其它各部门按其管辖范围,分别负责组织对施工人员的环保和文明施工培训和考核,保证进场施工人员的文明和技术素质,加强对有毒有害气体危险物品严格管理和领用制度,负责各种施工材料的节约和回收等。
1.6.水土保护的标准
在施工期间,我项目部将严格按照国家法律和施工合同条约执行,做好施工区的水土保护工作,创造环保先进单位。我们将严格遵守国家和地方颁布的各项环境保护法律、法规、条例和制度,建立环境管理体系并制定相关措施,确保该体系持续有效运行,防止由于工程施工造成施工区的水土流失、环境污染和破坏。在施工期间,我们将接受并配合有关单位对我施工范围内的环保、水保工作的监督检查。
在施工期间,应全面控制噪声、粉尘、震动、废水、废弃物和固体废弃物,以最大限度减少对周围水土的不利影响。生活污水和施工废水应经处理后循环利用。同时,采取一切可行的措施,充分保障员工的劳动卫生条件。
为了保护水土资源,施工方应认真贯彻落实国家有关水土保护的法律、法规和规章,做好施工区域的水土保护工作。在施工区域外,应尽可能维持植物和树木的原状,防止施工区域附近的水土污染、冲刷和流失。同时,积极开展尘、毒、噪音治理,合理排放废渣和污水。施工方还应配合当地水土保护行政主管部门进行定期或不定期的专项水土监督监测。
针对具体的施工计划,施工方应制定防止施工水土污染的措施,并妥善解决由施工或生活活动产生的与周围居民或单位的环境纠纷,承担应负的责任。施工方还应定期对水土事项及环境参数进行检测,报告环境保护工作及监测结果,认真做好施工区和生活营地的环境保护工作,防止工程施工造成施工区附近地区的水土污染和破坏。
在工程建设过程中,施工方应尽可能减少对环境产生不利影响,并与周边政府单位和企业建立良好的关系。对于受噪声骚扰的居民,施工方应提前通知并发布公告,并随时报告工程进展情况。同时,施工方应采取一切手段防止运输的物料进入场外道路和河道。对于由施工活动引起的水土污染,施工方应及时采取有效的措施加以控制,并达到规定的限值。
为减少空气中的粉尘,施工方应遵守国家标准《环境空气质量标准》(GB3095-1996)的二级标准,保证在施工场界及敏感受体附近的总悬浮颗粒物(TSP)的浓度值控制在其标准值内。在制定施工计划、施工方法、除尘措施以及进行施工时,施工方应充分考虑总悬浮颗粒物(TSP)对环境空气的污染,并委派环保专职人员监督实施。除尘设备和生产设备应同时运行,并保持良好的运行状态。施工场地内的卡车车速应减至20km/h。厂区临时道路应全部采取硬化处理,经常进行维护和修复,每天至少洒水4次,以避免施工场地及机动车在运行过程中产生扬尘。
4)敞篷运输车用于运输可能产生粉尘的物料时,必须在车厢两侧和尾部配备挡板,且堆放高度不得超过挡板和顶板设盖板加以覆盖。
5)为防止工地车辆将泥土、碎屑和粉尘等物质带到公共道路路面或施工场地,必须安装冲洗车轮设施并冲洗车辆。洗车台应在基坑开挖施工之前准备好。
1.5.4.水污染控制和废弃物料的去除
1)在施工过程中,不得让工作过程中产生的废物进入河道和排水系统。任何污水、废水、冷却水、热水等不得直接或间接排放到任何公共设施和水体中。
2)在施工过程中,要注意防止燃油和机油泄露。弃料必须稳定堆放,堆放高度不得超过挡板高度。
3)在工地范围内必须建造和维护排水系统。
4)防止各种废弃水、污泥及其他废弃物流到或洒落到临近的土地、车道和水体。由此引发的纠纷及各种损失和费用皆由责任方承担。
5)将各种燃料、油类等保存于合适的安全中,以免渗漏外溢,并放置在远离河道的安全地点。
6)分离可再利用的施工废弃物,并将其堆放在指定的处理场。
1.5.5.水土保持要求
1)在弃土运输过程中,必须采取防泄漏措施。土方运输车辆堆放高度不得超过挡板、顶板设盖板等加以覆盖。
2)如需临时堆放土方,应选择不易受径流冲刷侵蚀的场地,并在周边修建临时排水沟引排周边汇水。同时,对临时堆积土方采用密目网加以覆盖。
3)物料堆放要求如下:
1)物料运输必须采取防泄漏措施;
2)物料露天堆放应选择不易受冲刷的场地;
3)物料堆放地周边应修建临时排水沟,引排周边汇水。
1.5.6.生态保护要求
1)尽量避免在工地内造成不必要的生境破坏或砍伐树木。严禁在工地内或外砍伐树木。
2)未经业主、监理批准,不得在施工区附近的任何地点倾倒废弃物。
3)在施工不需要时,应关闭各种设备、车辆的发动机,并将其停放在认可的地点。
4)在施工场地内清除植被前,需得到绿环、建设、业主、监理等单位的认可。
1.5.7.水保特殊措施
1)为防止工程建设产生的废土弃渣在自然堆放的情况下形成冲沟、泥石流和滑坡体,本工程废土弃渣统一运输至弃土场,不另设弃土场。
2)如需开挖边坡保护和水土流失防治,应选择不易受径流冲刷侵蚀的场地,并在周边修建临时排水沟引排周边汇水。同时,对临时堆积土方采用密目网加以覆盖。
开挖边坡时必须按照设计图纸的要求进行,同时要进行边界的测定和控制,严禁超出边界进行开挖。在开挖过程中,应采取相应的措施,以防止水土流失和河道淤积。开挖后,应及时进行边坡支护,并建立周围的排水设施,以确保边坡的稳定和水土保持。
在工区及其附近,施工人员严禁采伐树木、开荒种地、取土或违规用火。尽可能地维护施工区内的生态环境,并加强对施工区外生态环境的保护。
在工程完工后,必须按照合同要求进行恢复原貌和复耕的整平清理工作,并恢复植被,以防止水土流失和生态环境恶化。
针对雨季水土流失,应采取保护措施,包括对施工区域、临建区域以及堆放砂石料、弃渣场等露天场地周围和场地本身进行防洪、排水等措施,并加强养护,以防止冲刷和水土流失。施工区、临建区及堆料场、弃渣场等裸露边坡应采取彩条布覆
盖等保护措施,以防止在风化、浸泡和冲刷下发生水土流失。同时,应按照设计和防洪防汛要求完善排水系统,进行清淤、疏通和修复工作,并在填筑过程中随挖、随运、随填、随压实,每层表面应筑成适当的横坡,使之不积水。
针对土地风化水土流失,应在采取工程治理措施的同时,因地制宜地多种花、多种草、多植树,以美化施工环境和防止水土流失。对于生活区、办公区,也应因地制宜地合理布设水土保持设施。在满足水土流失防治要求的前提下,着重突出绿化和美化效果,以营造良好的生活、办公环境。
针对临建区域水土流失,应采取一系列保护措施,包括保护临时设施周围开挖后的江道、冲沟和边坡,加强养护临时施工道路,在工程竣工后,如需继续使用,应按要求完善排水系统,并进行植树绿化,如需废弃,应进行相应的防护措施。同时,修建临时排水渠道,并与永久性排水设施相连接,保证不引起淤积和冲刷。在施工期间,必须始终保持工地的良好排水状态,采用密目网覆盖临时堆土场,并在临建办公区、加工区域、临建区域围墙四周设置砖砌排水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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