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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国家起源学说的思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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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国家起源学说的思考

【摘要】国家的起源是政治学的一个基本问题,各领域的学者对此进行了广泛的探讨。笔者选取历史上几种国家起源学说进行比较,提出对这一问题的看法。

【关键词】国家;起源

国家的起源的根源是全部文明社会发生的根源,这个根源直接影响着文明社会的走向。国家的起源理论是政治学的一个基本问题,是一个古老的课题,也是不同领域的学者长期关注的问题。那么,国家是如何出现的呢?

一、神权论

这种理论认为,国家源于神,是根据神的意志建立的,国家的权力来源于神,即上天或上帝。的权威都由神意所授予,君主是替天行道,依照神意来治国,君主代表神意。服从君主,就是服从神意。

二、合作论

柏拉图在《理想国》中首次提出了合作论。他认为,在城邦里,“一个人分一点东西给别人,或者从别的人那儿拿一点东西,每个人却觉得这么有进有出对他自己有益处”。柏拉图进一步指出,“每个成员要把各自的工作贡献给公众”,因为“我们大家并不是生下来都一样的,个人的性格不同,适合于不同的工作”。由此可见,身怀不同技艺、从事不同职业的人们,为了各谋其业,各得其利,联合为一个共同体,这个共同体就是国家,国家是人类通过合作满足其共同需要的产物。

三、社会契约论

社会契约论在欧洲具有很深的社会基础。16、17世纪,资产阶级和封建贵族、君主之间争夺权力的斗争,带来了前所未有的国家观。当时流行的是国家是建立在自由契约基础上的联盟。这种学说为人们反抗权力提供了急需的正当化理论依据,在历史上产生了巨大的影响。

霍布斯的社会契约论

霍布斯认为,国家是由契约产生的,是人类为了克服自然状态the state of nature而建立的。自然状态包含自然和自由权利,是人与人之间的战争,是一种丛林法则。在自然状态下,人们要进行自保,人人自保的结果是生活在恐怖的状态。人类为了克服和避免这种恐怖状态,便求助于法律,使人畏于惩罚而不敢犯法,进而安于服从。问题在于,谁第一个来服从法律,谁来执行法律?答案是挑一个(批)制定并执行法律的人,赋予其最高主权,授权其行事。这就意味着,人人或者多数人,要放弃其保护自己的权利,将这权利交给别人。挑选一个立法

者与执法者,就是订立契约。政治权力由此产生,剑从此交到君主手中。每个人在订立契约时把自己的一切权力都交出去了,毫无保留。但主权者并不参与契约的制定,他(们)是契约签订的结果,所以不受契约约束,主权者非依据条件而产生,必须绝对,他的法律就是订约者应该服从的命令。契约是人们的一种自愿行为,而任何自愿行为的目的都是为了某种对自己的好处。

洛克的社会契约论

与霍布斯一样,洛克认为国家产生前,存在自然状态。但这种自然状态与霍布斯的有很大不同:首先,自然状态是“完备无缺的自然状态”;其次,自然状态是平等的状态;再次,自然状态不是放任的状态,在自然状态中起决定作用的是自然法,即理性。国家是人们相互订立契约的结果。

洛克的社会契约论与霍布斯也有所不同。第一,霍布斯认为人们在订立契约时把一切权利都毫无保留的转让出去,而洛克认为人们所具有的生命、自由、财产的权力是不可放弃和转让的。第二,霍布斯认为,人们把转让出去的权力交给了主权者,主权者作为第三者没有参加契约的签订,因而不受契约约束。而洛克认为被授予权力的人也是契约的参加者,必须受契约的约束,主权者按社会全体成员的委托来行使权力。

卢梭的社会契约论

卢梭认为,人们通过社会契约建立国家。人们在订立社会契约时,把自己的一切权力转让给整个集体,同时,从集体那里获得自己所让渡给别人的同样的权利,得到自己所转让的东西的等价物。人民是主权者。

卢梭的社会契约论是用来解释社会稳定之道,如何使社会更加完善的。

四、恩格斯的阶级斗争观点

关于国家的起源,恩格斯有一段经典论述:“国家是社会在一定发展阶段上的产物;国家是承认:这个社会陷入了不可解决的自我矛盾,为不可调和的对立面而又无力摆脱这些对立面。而为了使这些对立面,这些经济利益互相冲突的阶级,不致在无谓的斗争中把自己和社会消灭,就需要有一种表面上凌驾于社会之上的力量,这种力量应当缓和冲突,把冲突保持在“秩序”的范围以内;这种从社会中产生但又自居于社会之上并且日益同社会相异化的力量,就是国家。”

从全部人类发展历史来看,国家是历史发展的产物。它不是从来就有的,更不是永恒的。从国家产生的过程来看,它是社会为阶级之后阶级斗争激烈地结果。社会成员为相互对立的阶级之后,在反复地斗争中既不能完全战胜对方,又不能消灭对方时就产生了国家。列宁发展了恩格斯国家学说,他精辟的说:“国家是阶级斗争不可调和的产物和表现。在阶级矛盾客观上达到不能调和的地方,时间和程度,便产生了国家。反过来说,国家的存在表明阶级矛盾的不可调和。”

五、对国家起源理论的思考

对比中西,其实神权论的概念并不统一,中国古代虽然也有君权神授的说法,但更多的是一种封建统治思想,早在陈胜吴广中的那句“王侯将相,宁有种乎?”下就被拆穿了。

社会契约论在历史上产生过重大影响,但它不一定是正确的。社会契约论的一大推理逻辑是:国家具有重要的功能,能够为社会带来安全、财产与自由,因此人们缔结集体契约产生国家。然而此种推理在逻辑上是不成立的,是一种典型的功能主释,即事物的产生在人们的需要与于其特定的功能,然而有用的人们需要的东西未必会产生,相反的东西亦未必不会出现。

恩格斯在《家庭、私有制和国家的起源》中所表述的阶级斗争产生国家的理论,是历史唯物主义在国家起源研究中的结晶,科学地解决了国家的起源问题,直到今天仍然是指导国家起源研究的重要理论。

参考文献:

[1]柏拉图.理想国[M].1版.上海:上海三联书店,2009.3.

[2]霍布斯.利维坦[M].1版.北京:商务印书馆,1985.9.

[3]卢梭.会契约论[M].1版.湖北:武汉出版社,2012.4.

[4]洛克.论[M].1版.湖南:湖南文艺出版社,2011.7.

[5]恩格斯.家庭、私有制和国家的起源[M].3版.北京:人民出版社,1999.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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