搜索
您的当前位置:首页GPS监控管理及处罚规定

GPS监控管理及处罚规定

来源:飒榕旅游知识分享网


公司GPS监控管理及处罚规定

一、目的

为加强我司运输生产安全管理,切实做好行车过程中的安全监管和运输调度工作,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以及《道路运输条例》,制定本规定。

二、适用范围

本规定适用于华悦汽车运输公司入网车辆的驾驶员及相关管理人员。

三、组织机构、工作职责和要求

(一)组织机构

公司设置GPS监控中心,隶属安全科管理,负责GPS车载设备的安装、检修和值班监控等工作。

(二)监控中心职责

1.负责监督、检查GPS安全监控系统的使用管理。

2.建立健全管理规章制度、业务流程,并严格执行。

3.负责GPS设备、设施、软件、数据的管理、维护、升级,对存在问题及时与厂家联系处理。

4.负责对所有运营车辆进行全程监控。

5.建立营运车辆GPS设备台帐,做好相关报表的填制,并及时更新、妥善保管。

6.对人为损坏GPS车载设备的行为,一经发现,立即向公司领导汇报,对相关责任人给予相应经济处罚。

7. 监控操作:值班人员每隔2小时检查一次入网车辆GPS车载终端运行情况,对连续5个小时没有信息回转的终端进行排查处理。

(三)、驾驶员职责

1.自觉维护GPS终端的安全和正常运行。

2.驾驶员在行车过程中必须全程使用GPS车载终端,并严格按照《GPS车载设备使用规定》进行操作。

3.驾驶员行车前必须认真检查GPS车载终端是否完好,若发现异常,应立即向GPS管理员报告;不报告者,应承担由此造成的全部后果。

4.驾驶员不得私自拆卸或调试GPS车载终端,严禁用任何物品遮挡镜头、天线,不得故意断电,致使GPS车载终端不能正常工作等;遵循“谁驾车、谁使用、谁保管、谁负责”的原则。

四、GPS数据管理

1.监控中心负责相关数据的保存,在规定时限内不得丢失损坏;重要数据应备份。

2.发生事故,安全管理人员应及时调集相关数据进行分析;重大以上(含)事故应向公司领导提供详实数据记录的分析材料;数据、资料不得擅自外传。

3.数据保存期限:重大事故,保存3年;一般事故,保存1年;日常数据保存3个月。

五、违章处罚

有下列情况之一的,对相关责任人执行相应的处罚:

1.人为损坏系统设备,除赔偿全部损失,并处以罚款(第一次罚500元,第二次罚1000元、第三次或三次以上罚款1500元)。

2.故意断电或松动、拆卸线路等导致GPS设备无法正常工作,每次处以500元的经济处罚。

3、在GPS天线上面和周围不能安置任何其他物品,导致信号传输受阻使GPS设备不能正常工作,每发现一次处以200元的经济处罚。

4.在摄像头的前面放置任何遮挡物,或私自调整摄像头的拍摄角度,造成摄像拍照失效或不正常,每次发现一次处以500元的经济处罚。

5.在GPS设备避免高温、防尘、防污、防潮等方面没有尽到责任,致使设备损坏,赔偿全部损失。

6.恶意或滥用GPS报警功能,每次处以200元的经济处罚,如造成不良后果除承担所有经济损失外并视情节另予以处罚。

7.发现GPS设备异常不及时报告修复,使其带病运行;无故拖延或拒不接受和配合GPS监控管理及维护修理,处以200元经济处罚。

8.不按规定路线行驶的,每次处以1000元的经济处罚。

9.对同一时间同一违规行为上处罚一次,不进行重复处罚。

六、附则

本规定自发文之日起执行。

因篇幅问题不能全部显示,请点此查看更多更全内容

Top