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 总则
1.1 目的
做好防洪抗汛、其他灾难性天气突发事件防范与处置工作,使水灾等处于可控状态,保证抗洪抢险救灾工作高效有序进行,最大程度地减少人员伤亡和财产损失。
1.2 编制依据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水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防洪法》和《国家突发公共事件总体应急预案》等,制定本预案。
1.3 适用范围
本预案适用于某某客专项目部施工范围内突发性水灾的预防和应急处置。突发性水灾包括:江河洪水、渍涝灾害、山洪灾害(指由降雨引发的山洪、泥石流、滑坡灾害)、台风暴潮灾害、以及由洪水、风暴潮等引发的水库垮坝、堤防决口、水闸倒塌等灾害。 1.4 工作原则
1.4.1 坚持以人为本,树立和落实科学发展观,防汛抗洪并举,努力实现由控制洪水向洪水管理转变,不断提高防汛抗洪的现代化水平。
1.4.2 防汛抗洪工作实行项目经理负责制,统一指挥,分级分部门负责。
1.4.3 防汛抗洪以防洪安全为首要目标,实行安全第一,常备不懈,预防为主,防抗结合的原则。
1.4.4 防汛抗洪工作按照统一规划,坚持因地制宜,突出重点,兼顾一般,局部利益服从全局利益。
2 组织指挥体系及职责
项目部设立防汛抗洪指挥机构,负责本单位施工范围内防汛抗洪突发事件应对工作。做好防洪管理工作,组织灾后处置,并做好有关协调工作。
组织机构:
项目部成立防洪防汛工作领导小组,负责指挥及协调工作。
组长:某某
副组长:某某
组员 :某某
防洪工作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办公室设在项目部安质部,安质任办公室主任,联系电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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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1 指挥小组负责项目部防洪统一指挥和协调工作。 并负责全工区防洪日常工作的指挥及车辆物资调派和信息反馈工作.
2.2 工程部负责防洪重点区段、及防洪用具调查统计工作,对检查出的设备问题要详细登记、明确责任限期处理、做好防洪工作。负责防洪用料、用具提报工作。防洪料具务必于开工前期前备齐。
2.3 物资部负责备齐既有线区段的防洪用具及事故抢修用料和事故照明用料。
2.4 安质部负责人身和设备安全工作,并对较大防洪事故与有关部门共同进行书面分析。
2.5 综合办公室应做好汛期职工的后勤保障工作及负责车辆的日常保养和维护工作,确保车况良好。
2.6 作业队人员负责重点防洪区段的调查和防洪用具、事故抢修用料、事故照明的保管工作。遇有天气不良时,及时组织人员对防洪区段进行巡视检查,特别当发生洪涝灾害时,向项目部生产调度及时汇报灾害情况,并在项目部防洪指挥小组的领导下,积极组织人员进行抢险。
2.7 鉴于南方地区雨季较多、特殊恶劣天气频发的特点,所有上线员工要做好防大汛、抗大洪的思想准备。
2.8 作业队对防洪用具,事故抢修用料、事故照明设施等设置专人保管,严肃值班纪律,不得擅离职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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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9 作业队要组织防洪抢险演练,提高全员防洪抢险意识,加大施工管理力度,发现问题及时处理。
2.10 加强信息反馈,任何时候、任何情况下要保证信息的畅通。开展全员防洪。
2.11 作业队要加强施工区段雨前、雨中、雨后对防洪重点区段、处所的特殊巡视检查,并做好记录。
3 预防和预警机制
3.1 预防预警信息
3.1.1 气象水文海洋信息
安全质量部应加强对当地灾害性天气的监测和预报,并将结果及时报送防汛抗洪指挥机构。当预报即将发生严重水灾、暴风雨和大雨时,防汛抗洪指挥机构应提早预警,通知各作业队对有关区域做好相关准备。
3.l.2 工程信息
当堤防和涵闸、泵站等穿堤建筑物出现险情或遭遇超标准洪水袭击,以及其他不可抗拒因素而可能决口时,项目部应迅速组织抢险,并在第一时间向可能淹没的有关区域预警,同时向上级堤防管理部门和同级防汛抗洪指挥机构准确报告。
3.1.3 洪涝灾情信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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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洪涝灾情信息主要包括:灾害发生的时间、地点、范围、受灾人口以及群众财产、农林牧渔、交通运输、邮电通信、水电设施等方面的损失。
(2)洪涝灾情发生后,项目部应及时向上级防汛抗洪指挥机构报告洪涝受灾情况,防汛抗洪指挥机构应收集动态灾情,全面掌握受灾情况,并及时向同级政府和上级防汛抗洪指挥机构报告。对人员伤亡和较大财产损失的灾情,应立即上报。
3.2 预防预警行动
3.2.1 预防预警准备工作
(1)思想准备。加强宣传,增强全员预防水灾害和自我保护的意识,做好防大汛的思想准备。
(2)组织准备。建立健全防汛抗洪组织指挥机构,落实防汛抗洪责任人、防汛抗洪队伍,加强防汛专业机动抢险队服务组织的建设。
(3)预案准备。研究制订防御超标准洪水的应急方案,主动应对大洪水。
(4)物料准备。按照分级负责的原则,储备必需的防汛物料,合理配置。在防汛重点部位应储备一定数量的抢险物料,以应急需。
(5)通信准备。充分利用社会通信公网,确保防汛通信专网、蓄滞洪区的预警反馈系统完好和畅通。健全水文、气象测报站网,确保雨情、水情、工情、灾情信息和指挥调度指令的及时传递。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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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防汛抗洪检查。实行以查组织、查工程、查预案、查物资、查通信为主要内容的分级检查制度,发现薄弱环节,要明确责任、限时整改。
(7)防汛日常管理工作。加强防汛日常管理工作。严格按汛期施工安全措施施工。
3.2.2 江河洪水预警
(1)当江河即将出现洪水时,项目部应做好洪水预报工作,及时向防汛抗洪指挥机构报告水位、流量的实测情况和洪水走势,为预警提供依据。
(2)防汛抗洪指挥小组应按照分级负责原则,确定洪水预警区域、级别和洪水信息发布范围,按照权限向社会发布。
3.2.3 渍涝灾害预警
当气象预报将出现较大降雨时,防汛抗洪小组应按照分级负责原则,确定渍涝灾害预警区域,并做好排涝的有关准备工作。
3.2.4 山洪灾害预警
(1)凡可能遭受山洪灾害威胁的地方,应根据山洪灾害的成因和特点,主动采取预防和避险措施。各部门应密切联系,相互配合,实现信息共享,提高预报水平,及时发布预报警报。
(2)山洪灾害易发区应建立专业监测与群测群防相结合的监测体系,落实观测措施,汛期坚持24小时值班巡逻制度,降雨期间,加密观测、加强巡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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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 应急响应
4.1 应急响应的总体要求
4.1.1 进入汛期,项目部防汛抗洪指挥机构应实行24小时值班制度,全程跟踪雨情、水情、工情、灾情,并根据不同情况启动相关应急程序。
4.1.2 洪涝灾害发生后,工区防汛抗洪指挥小组负责组织实施抗洪抢险、排涝减灾和抗灾救灾等方面的工作。
4.1.3 洪涝灾害发生后,由项目部防汛抗洪指挥机构向当地人民政府和上级防汛抗旱指挥机构报告情况。造成人员伤亡的突发事件,可越级上报,并同时报上级防汛抗旱指挥机构。任何个人发现堤防、水库发生险情时,应立即向有关部门报告。
4.1.4 因水灾害而衍生的疾病流行、水陆交通事故等次生灾害,项目部防汛抗洪指挥机构应组织有关部门全力抢救和处置,采取有效措施切断灾害扩大的传播链,防止次生或衍生灾害的蔓延,并及时向当地人民政府和上级防汛抗洪指挥机构报告。
4.2 应急响应
4.2.1 任何人、任何情况下遇有洪涝灾害时,有责任有义务及时向车站及有关部门汇报,并对该区端进行必要的防护。
4.2.2 作业队接到抢险命令时,应按抢修组的内部分工、分头准备材料工具,白天10分钟内出动,夜晚在15分钟内出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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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2.3 抢修人员到达现场后,在防洪指挥小组、或作业队长统一指挥下,全面对事故范围、设备损害等情况进行检查,千方百计采取措施,缩小事故范围,缩短停电时间,并及时向业主、监理、相关上级部门汇报。
4.2.4 抢修时,每个成员必须自觉服从抢修指挥者的统一指挥。必须本着“先通后复”的原则。
4.2.5 抢修工作中必须时刻注意安全,严格遵守有关安全规程和标准化作业有关要求。
4.3 信息报送和处理
4.3.1 汛情、工情、险情、灾情等防汛抗洪信息实行分级上报,归口处理,同级共享。
4.3.2 防汛抗洪信息的报送和处理,应快速、准确、翔实,重要信息应立即上报,因客观原因一时难以准确掌握的信息,应及时报告基本情况,同时抓紧了解情况,随后补报详情。
4.3.3 凡经本级或上级防汛抗洪指挥机构采用和发布的水灾害、工程抢险等信息项目部防汛抗洪指挥机构应立即调查,对存在的问题,及时采取措施,切实加以解决。
4.4 指挥和调度
4.4.1 出现水灾害后,项目部防汛抗洪指挥机构应立即启动应急预案,并根据需要成立现场指挥部。在采取紧急措施的同时,向上一级防汛抗洪指挥机构报告。根据现场情况,及时收集、掌握相关信息,判明事件的性质和危害程度,并及时上报事态的发展变化情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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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4.2 防汛抗洪指挥小组负责人应迅速上岗到位,分析事件的性质,预测事态发展趋势和可能造成的危害程度,并按规定的处置程序,组织指挥作业队或部门按照职责分工,迅速采取处置措施,控制事态发展。
4.5 抢险救灾
4.5.1 出现水灾害或防洪工程发生重大险情后,项目部防汛抗洪指挥机构应根据事件的性质,迅速对事件进行监控、追踪,并立即与相关部门联系。
4.5.2 项目部防汛抗洪指挥机构应迅速调集本部门的资源和力量,提供技术支持;组织有关部门和人员,迅速开展现场处置或救援工作。
4.5.3 处置水灾害和工程重大险情时,应按照职能分工,由防汛抗洪指挥机构统一指挥,作业队或各部门应各司其职,团结协作,快速反应,高效处置,最大程度地减少损失。
4.6 安全防护和医疗救护
4.6.1 项目部防汛抗洪指挥机构应高度重视应急人员的安全,调集和储备必要的防护器材、消毒药品、备用电源和抢救伤员必备的器械等,以备随时应用。
4.6.2 抢险人员进入和撤出现场由防汛抗洪指挥机构视情况作出决定。抢险人员进入受威胁的现场前,应采取防护措施以保证自身安全。参加一线抗洪抢险的人员,必须穿救生衣。当现场受到污染时,应按要求为抢险人员配备防护设施,撤离时应进行消毒、去污处理。
4.6.3 出现水灾害后,防汛抗洪指挥机构应及时做好群众的救援、转移和疏散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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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7 信息发布
4.7.1 防汛抗洪的信息发布应当及时、准确、客观、全面。
4.7.2 信息发布形式主要包括投权发布、散发新闻稿、组织报道、接受记者采访、举行新闻发布会等。
4.8 应急结束
4.8.1 当汛情和洪水灾害得到有效控制时,项目部防汛抗洪指挥机构可视汛情,宣布结束紧急防汛期。
4.8.2 紧急处置工作结束后,防汛抗洪指挥机构应协助当地政府进一步恢复正常生活、生产、工作秩序,修复水毁基础设施,尽可能减少突发事件带来的损失和影响。
5 应急保障
5.1 通信与信息保障
5.l.1 防汛抗洪指挥机构应按照以公用通信网为主的原则,合理组建防汛专用通信网络,确保信息畅通。
5.l.2 在紧急情况下,应充分利用公共广播和电视等媒体以及手机短信等手段发布信息,通知群众快速撤离,确保人民生命的安全。
5.2 应急支援与装备保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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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2.1 现场救援和工程抢险保障
防汛抗洪指挥机构,储备的常规抢险机械、物资和救生器材,应能满足抢险急需。
5.2.2 应急队伍保障
项目部和作业队要组织足够的抢险队伍。
5.2.3 交通运输保障
项目部和作业队要有足够的交通运输工具及抢险车辆,主要负责优先保证防汛抢险人员、防汛抗洪救灾物资运输;负责大洪水时用于抢险、救灾车辆及时调配。
5.2.4 治安保障
公安派出所主要负责做好水灾区的治安管理工作,依法严厉打击破坏抗洪救灾行动和工程设施安全的行为,保证抗灾救灾工作的顺利进行;负责组织搞好防汛抢险时的戒严、警卫工作,维护灾区的社会治安秩序。
5.2.5 资金保障
项目部要提供足够的资金,确保防汛和抗洪工作的顺利。
5.3 宣传、培训和演习
5.3.1 公众信息交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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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汛情、工情、灾情及防汛抗洪工作等方面的公众信息交流,实行分级负责制。
(2)当主要江河发生超警戒水位以上洪水,呈上涨趋势;山区发生暴雨山洪,造成较为严重影响;并呈发展趋势时,按分管权限,工区防汛抗洪指挥部要及时发布汛情通报,以引起社会公众关注,参与防汛抗洪救灾工作。
5.3.2 培训
(1)采取分级负责的原则,由各级防汛抗洪指挥机构统一组织培训。
(2)培训工作应做到合理规范课程、考核严格、分类指导,保证培训工作质量。汛前至少组织一次培训。
5.3.3 演习
防汛抗洪指挥机构应定期举行不同类型的应急演习,以检验、改善和强化应急准备和应急响应能力。
本预案自印发之日起实施。
应急车辆、物资准备:
防汛抗洪指挥车、货车、报话机、铁锹、编织袋、草袋、木板、木桩、竹筏、应急灯、救生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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