DB11 890-2012 城镇污水处理厂水污染物排放标准一、引言
城镇污水处理厂是为了保护水环境、确保人类健康而建立的基础设施。为了规范污水处理过程中的水污染物的排放,制定本标准。
二、适用范围
本标准适用于城镇污水处理厂的水污染物排放。涉及的城镇污水处理厂包括但不限于:生活污水处理厂、工业废水处理厂等。
三、术语和定义
1.水污染物:指城镇污水处理厂处理后的含有各种有害物质的废水,如悬浮物、有机物、氨氮、总磷等。
2.排放限值:指污水处理厂排放水污染物的最大允许浓度或质量。
3.排放监测:对污水处理厂排放的水污染物进行监测和测试,以确保达到排放标准要求。
四、排放标准
根据城镇污水处理厂的处理能力、排放途径和排放类型的不同,制定以下污水处理厂水污染物排放标准:
1.水中悬浮物排放限值:
- 总悬浮物排放浓度不得超过50mg/L;
- 细颗粒物(粒径小于20μm)排放浓度不得超过20mg/L;2.有机物排放限值:
- COD(化学需氧量)排放浓度不得超过30mg/L;- BOD(生化需氧量)排放浓度不得超过10mg/L;- TOC(总有机碳)排放浓度不得超过15mg/L;3.氨氮排放限值:
- 氨氮排放浓度不得超过10mg/L;4.总磷排放限值:
- 总磷排放浓度不得超过0.5mg/L;
5.其他污染物的排放限值需根据实际情况确定。五、排放监测
1.污水处理厂应设置相应的监测设备,并定期对污水处理过程中的水污染物进行监测和测试。
2.监测数据应保存至少5年,并按要求向相关部门报告。
3.对污水处理厂的排放情况进行定期检查,确保排放水污染物符合本标准的要求。
六、附件
本文档涉及的附件包括但不限于:排放监测报告、污水处理设备说明书、监测设备使用说明书等。
七、法律名词及注释
1.城镇污水:指城市及其周边区域的生活、工业、农业等活动产生的废水。
2.英文缩写及全称:
- COD: Chemical Oxygen Demand,化学需氧量- BOD: Biochemical Oxygen Demand,生化需氧量- TOC: Total Organic Carbon,总有机碳八、全文结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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