建筑技术开发 造价预算 Cost Budget 第44卷第1期 2017年1月 Building Technology Development 营改增对工程造价及计价体系的影响 孙俊玲 (昆明冶金高等专科学校建工学院,昆明 650033) [摘要】营业税改为增值税标志着我国经济发展的转型。2012年1月1日,上海正式试运行营改增。营改增政策的推行符 合我国社会主义市场经济持续发展的要求,该税收模式获得了人们的高度认可。营改增模式的推行,对工程造价及计价体系造 成了很大影响。 [关键词]营改增;工程造价;计价体系 [中图分类号]Tu723.3 [文献标志码]B [文章编号]i001-523X(2017)01-0117-02 Camp Changed to Increase on Project Cost and Pricing System Sun Jun-ling [Abstract]The business tax reform VAT marks the transformation of China’S economic development.January 1,2012,Shanghai oficifal trial run.Camp changed to increase the implementation of policies in line wih the requirements of sustained developmentt of China’S socialist market economy,the tax model obtained people’S high degree of recognition.Camp changed to increase the implementation mode,the project cost and pricing system caused a great impact. [Keywords]camp changed to increase;project cost;pricing system 随着“营改增”政策的不断施行,建筑行业与建筑企业 受到强烈的冲击。结合实际,本文从营业税、增值税及营改 增概述、“营改增”冲击和影响着当前造价体系、优化工程预 算计价模式的建设性意见、“营改增”形势下计价体系相关配 套政策建议4个角度进行了论述,具有一定的理论及现实意义。 1.3营改增 1 营业税、增值税及营改增概述 1.1营业税 营业税是对单位及个人(在我国境内销售不动产、转让 无形资产、提供应税劳务)获得的营业额进行征收的一种税。 对于营业税特点,其主要体现于以下3个方面。(1)营业税不 仅范围广,且税源较普遍。营业税包括不动产的销售、无形 资产的转让、应税劳务的提供,而这些经营行为皆应发生于 我国境内。营业税与人民群众日常生活存有密切的联系。(2) 计税依据为营业额,便于计算。从营业税计税依据角度来看, 其包括不动产的销售税额、无形资产的转让额、应税劳务收 入的营业额,且费用高低及成本低对收入没有影响。在以往 的营业税征税中,其采用比例税率,便于计算。(3)较其他 税种而言,营业税税率及税目的设计应充分考虑经营行业间 的差异。 营改增指将营业税改为增值税,即征收产品或劳动服务中 增值部分的税,以防出现征税重复现象。营改增政策最先适 用的行业为交通运输行业及服务业。营改增政策的颁布、实 施,使流转税税收制度得到了完善。以往施行的分税制存在 很多不足之处。营改增模式下,税收重复问题得到了有效解决。 使征管困境(混合销售、兼营)有所改善。某些货物体现了 劳务及货物的双重性质。货物须缴纳的是增值税,劳务须缴 纳的是营业税,这使得税收工作难度有所增加。 2 “营改增”冲击和影响着当前造价体系 若建筑行业整体范围试行“营改增”政策,则现行的建 筑造价体系将会受到不可估量的冲击和影响。由此可见,修 订造价体系尤为必要。 2.1现行造价体系的计税模式受到“营改增”的影响 现今,建筑行业并未施行“营改增”政策,计取综合税 率方式仍旧为建筑业税费取费方式,即3.41%的造价为税费。 若“营改增”政策在建筑业中得以施行,则原营业税3%的税 率将不会在适用,课税对象、计税依据及方式3者皆会发生很 大程度的改变。所以,“营改增”政策施行之后,须改变现行 1.2增值税 造价模式,并对增值税税率相应的工程造价和计价体系进行 增值税属于流转税范畴,其税收范围为商品附加值或新 建立及出台。如若不然,建筑业投标报价将会出现混乱现象, 增价值(劳动服务、商品生产及流通)¨]。消费者是承担价外 且法律依据及政府政策支持将不会体现于招投标中。 税的主体,增值税的税收应以有无增值为重要参考依据。增 2.2分析修订现行造价体系的现实性 值税也包括3个特点,具体内容如下。(1)不会重复征收增值税。 在建立税收制度过程中,政府坚持的原则为不会对消费者消 费选择及经营者的投资决策造成影响。(2)征税及扣税严格 遵循环节顺序,以实现消费者承担所有税款的目标。经研究, 笔者发现增值税税负在向前推移时会依照环节顺序。在税收 制度中,生产经营者所扮演的角色为纳税人,其并承担增值 税,实际上消费者才是增值税的承担者。(3)增值税具有连 续性及普遍性特点。对于劳务活动、商业及工业,只要其具 有新增价值,则须对其进行征税。不论货物生产涉及多少环节, 在征收增值税时须遵循环节次序 收稿日期:2016-08—1l 在实际操作及政策制度方面,市场环境(复杂多变)与 产品计价方式、定价模式间存在不可忽视的矛盾。倘若适宜 的配套过渡政策缺乏,则“营改增”政策的施行将会大幅提 升房地产开发商经济投入,而增加成本的承担者极有可能是 购房者。与此同时,高额税负难以转嫁。据中国建设会计学 会测算报告显示,在测算结果方面存有很大反差。测算内容 包括理论测算及实际测算。理论测算结果为,施行税改政策 后,税负减轻均值为83%;实际测算结果为,施行税改政策 后,税负增加均值为93%,折合营业税税率为5.8%,所增加 约2.8%。 2.3营改增将完全分离工程造价价税 待实施“营改增”政策,增值税征收将会涉及到建筑行 业各环节,将完全分离工程造价价税。因此,采集市场价信 作者简介:孙俊玲(1975一),女,云南昆明人,讲师,主要研究方 息及信息价时须将增值税纳入考虑范畴,将会增加组价的难 向为工程造价和工程管理。 ・儿7・ 第44卷第1期 2017年1月 造价预算 Cost Budget 建筑技术开发 Building Technology Development 度。然而,建筑业计价体系将会趋于精细、严谨,完全分离 目)。众所周知,建筑项目工程量浩大,须耗费较长工期。在 价税。 衔接税制改革过程中,最好施行新思路,即老合同采用老办法, 3优化工程预算计价模式的建设性意见 新合同采用新规定。以往的老合同还未确切执行时,笔者建 “营改增”税收模式下,建筑产品原有的造价构成将会被 议对现行的相关政策进行沿用,对税款缴纳比例、税款缴纳 颠覆。价税分离报价模式在国外增值税中应用广泛。在测算 方式及定额取费不做任何修改,为“营改增”模式下建筑行 及与企业内部相关人员沟通基础上,变定额取费原则为价税 业平稳渡过提供有力保障。 分离模式,以更好地适应税改潮流,有待验证。 4.3经济合同约束甲供材 3.1彻底分离价税 某些建设单位已经施行“营改增”政策,如某工业企业 以现有报价为基础,施行彻底分离价税,将原先记取税 厂房建设,若总包单位承包所有工程才能将造价总额的l1% 费3.41%扣除 ],而后扣除税费(包含于原材料中),以达成 为增值税抵扣发票_4]。而若工业企业打算将工程项目分包出 切实裸价的目标。基于裸价基础之上,再次进行组价,对所 去,则材料自行采买抵扣税率为17%。此种情况下,总包单位 有材料价格进行调研、细化。增值税抵扣专票开具之后,税 外市场价格上行因素是否存在,取费价格须再次确定。该种 测算模式下,建筑企业投标工作难度将会明显增大,如增值 税进项税额并不包含在直接成本(燃料、原料等)之内。具 体工程施工过程中,标书很难对须缴纳增值税进项税额的成 本费用进行准确预测。若要完成预调工作,则须测算所有 类型项目,以积累数据,并对市场价格上行因素加以有效 控制。 不再收取以往依照工程结算收入而计算得来的营业税。 就税金编制而言,其所反映的是附加税费、增值税及不含税 市场信息价格3者的和。经数学测算模型计算,彻底分离价税 将会促使收益降低6%。 原有有益固定情况下,营改增前总造价与6.03%相乘所得 值和市场上行因素与1.1 1相乘所得值相等;营改增前总造价与 5.4%相乘所得值为市场上行因素,也就是说,5%原有含税总 造价不大于市场价格上行因素,不大于6%原有含税总造价。 3.2记取综合税负 以建筑行业现行报价体系为基础,稍做修改,利用建筑 行业综合税负均值(源自很多数据的测算)取代以往取费标 准中所规定的3.41%。该种修订方式最为简单,而综合税负均 值的确定是摆在建筑行业面前的又一重要课题。从本质角度 来看,该种税收模式下,市场受计划管制,建筑行业可将其 作为营改增施行过渡政策,以满足工程造价需求。由实例测 算可知,应以6%左右增加综合税负。 3.3计税税率的调整须以税法规定为依据 现行的营改增法律法规明确指出,变营业税(3%)为增 值税(11%)。根据当前所应用的定额取税模式,营业税可做 适宜调整(由3%变为11%),无需修改分项计价模式。税法 的存在,为该种做法提供有利支持。此外,施工企业对该种 做法持赞同态度。然而具体执行时,施工企业处于弱势地位, 在造价总额(定额指导)争取中几乎没有话语权。彻底分离 价税测算结果与税率直接转换存有很大的共性。 4 “营改增”形势下计价体系相关配套政策建议 4.1不宜增加劳务分包税负 总成本中约包含50%的分包成本支出,专业分包除外, 劳务分包在总成本中占据相当大的份额,比例为20%~30%p】, 纯人工费是劳务分包的主要表现形式。对于进项抵扣税,除 小型机具等外,其他进行税票基本已无法取得。税改后,只 要提升劳务分包税负,总承包单位所承担的成本将会增加。 工程造价平稳增长形势下,笔者建议对企业一般纳税人资格 进行认定,以推动建筑劳务行业发展,进而使其更具规范化。 在实际执行过程中,若增值税率为11%,采用定期审查结合即 征即退政策管理营业税实际税负3%外的部分。 4.2注重过渡期政策的执行 切忌“一刀切”建筑行业中的所有项目(新项目及老项 ・ll8・ 无法总承包机械设备、人员及材料,且将会肢解工程造价体 系。这种形势下,总包企业也只能管理难以直接分包的部分 (建设单位)及抵扣率较低的部分。如此,总承包企业的利益 将会受到极大损害。总包企业所承受的打击主要体现于规模、 收益及产值方面,此种情况下,将不会存在工程造价体系。对 此,笔者建议约定在总承包经济合同中明确体现,发包过程中, 建筑企业不得对工程建设主体进行拆分。 4.3.1企业不作试点 纵观所有行业,建筑行业较为特殊,其产品不受地域的 限制。如某些地区试行“营改增”政策,试点与非试点项目 及纳税人在衔接税制方面存有很大弊端。此种情况下,建议 建筑企业不作试点,统一政策及执行、完善链条。若试点地 区已经施行“营改增”政策,则增值税仅针对该地区即可, 同时最大程度降低非试点地区所受影响。 4.3.2非票抵扣某些辅助材料 对于施工项目,其具各很大分散性,受环境及地方性政 策的影响,某些辅助材料(自行采购的)难以取得抵扣发票(合 法性质的),此时须以现行的税额抵扣规定为指导,以采购单 (双方签认的)对税抵扣率进行科学核定 】。 5结束语 原增值税在第二产业中较适用,原营业税在第三产业中 较适用。税改政策颁布施行之后,第二与第三产业税收得到 统一、均衡,尤其是对重复征税问题进行了有效解决,有利 于推动第三产业发展,对居民收入增加、就业扩大、消费水 平提高等具有积极的意义。就企业来讲,税收负担明显降低。 建筑行业较为特殊,“营改增”政策对其具有很大影响,因而 配套措施的完善尤为必要 ]。因此税务改革工作才能高效、顺 利推进。实践证明,抵扣的税额与企业管理效果呈正相关关系, 可为企业转型提供更多的动力、提高企业绩效。总之,为适 应税制发展潮流及切实践行营增改政策,企业除了积极改革 财务制度,还应积极改革对外服务、生产组织方式、经营模 式及对内管理等内容,以促进自身协调、持续发展。 参考文献 【1]陈璐.“营改增”对工程造价及计价体系的影响[J].中国招标, 2014(17). 【2】周守渠,郭卫.浅析建筑业“营改增”对石油建设工程投资造价的 影响[J1.石油规划设计,2015(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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