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学生办理转学依据及应提供的材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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学生办理转学依据及应提供的材料

1、学生因户籍所在地变化确需转学,须由学生家长或其法定监护人向转出、转入学校分别提出申请,经转出和转入学校同意,并报双方学校所在地的教育行政部门审核批准,方可办理转学手续。办理转学手续应提供以下有关证明材料:①常住地户籍册(经核查后留复印件);②转学申请表(一式四份);③全国学籍网站学生基本信息打印页(需学校盖章);④初中需增加新生入学登记表(初招表);⑤学生学籍卡片和综合素质评价登记册;⑥学生就学期间有办理休学的证明(须由转出学校所在地的教育部门确认)。

2.父母在我市工作但户口在晋江市行政区划外的外来务工人员随迁子女,要求转入我市继续完成初中教育的,应提供以下有关证明材料:①能体现亲子关系的户口本(经核查后留复印件);②外来务工人员随迁子女申请转入学籍的转学申请表(一式四份);③证件(经核查后留复印件):指家长在晋江的居住证、务工证明(指劳动合同或营业执照)。④全国学籍网站学生基本信息打印页(需学校盖章,增加本材料,可有效避免学生家长造假或转学过程中材料出错,本项要求应严格要求,家长咨询时可印一张给家长);⑤初中招生增初中新生入学登记表;⑥学生学籍卡片和综合素质评价登记册;⑦学生就读期间有办理休学的证明(须由流出学校所在地的教育部门确认)。

说明:1、转入学生如无法提供新生入学登记表(初招表),中考扣20分后参加一级达标中学投档,参加二、三级达标学校录取不扣分。

2、外来务工人员随迁子女中途转入如无法提供“三证一簿”及“全国学籍网站学生信息打印页”,不能办理转入手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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