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手术部位标识制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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手术部位标识制度

为进一步推进和完善手术管理,确保手术患者的医疗安全,防止手术过程中手术患者、手术部位出现识别差错,根据卫生部的《患者安全目标》、《手术安全核查制度》等相关文件规定,特制定本制度。

一、医务人员在医疗活动中要严格执行《术前讨论制度》、《围手术期管理办法》。

二、主刀医生在术前要确定手术切口位置、手术方式及手术目的,并告知患方,签署《手术知情同意书》。

三、手术患者在离开病区到手术室前,由主刀医师在即将手术的患者身体切口位置用不掉色的黑色油彩笔以 “+”字进行标识,多平面部位(脊柱)的手术时,在手术部位的“+”标识旁另以蓝色油彩笔用“L”进行标记, 涉及有双侧、多重结构(手指、脚趾、病灶部位)、在手术对侧的相应部位以红色油彩笔用“NO”进行标记,以示警示。责任护士对手术部位及切口标识进行确认核对后,再与患者或家属共同确认及核对,然后在标识旁用黑油彩笔签名。

四、病区护士将手术患者与手术室护士交接时,由两名护士查看是否有手术标识,以及标识的位置是否正确。若无标识或标识与手术部位不一致,及时与主刀医师联系核实。

五、手术患者到达手术室时,由两名手术室护士与患者或家属共同查看即将手术患者的身体切口位置是否有黑色油彩笔“+”和红色油彩笔“NO”及蓝色油彩笔用“L”字图形体表标示,以及标识的位置是否正确。若无标识或标识与手术部位不一致,禁止将患者接入手术室。

六、 麻醉医生在为手术患者进行麻醉术前,严格遵守《查对制度》,同时必须查看即将手术的患者身体切口位置是否有黑色油彩笔“+”和红色油彩笔“NO”及蓝色油彩笔用“L”图形体表标示,并查对术前切口标示是否和患者即将的手术部位一致。若无标示或标示与手术部位不一致,麻醉医生拒绝为患者进行麻醉手术,直至经治医生标示清楚方可进行麻醉。

七、手术者为患者手术前,由手术者和一助共同查看即将手术患者的身体切口位置是否有标识,以及标识的位置是否正确。若发现无标识或标识与手术部位不一致,应拒绝手术。

八、手术部位有纱布、石膏等包扎物时,标识在包扎物上方。

九、手术患者或家属拒绝做手术部位标识,或标识部位在解剖学角度来说是不可能或不可行时,主刀医生要采用书面的手术部位确认方式进行替代。

十、本制度针对择期手术患者,急诊抢救手术除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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