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主要税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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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

(二)一般纳税人和小规模纳税人 1.一般纳税人:

在中国境内销售货物或提供加工、修理修配劳务,以及进口货物的单位和个人。为的纳税人。 单位:指企业、行政单位、事业单位、军事单位和其它单位。

个人:指的是个体工商户和个人 按纳税人经营规模的大小分为:一般纳税人和小规模纳税人 1.一般纳税人

1)年销售额超过规模纳税人标准的企业和企业性单位

工业性及主营为工业(工业销售占50%以上)的企业年应税销售额≥50万的,商业性企业及主营商业性企业的年应税销售额≥80万 一般纳税人:工业企业:年应税销售额≥50万 商业企业:年应税销售额≥80万 (2)会计核算健全,年应销售≥30万工业小规模企业。 (3)总机构是一般纳税人的工业性分支机构 (4)新开业附合一般纳税人的企业。

(5)个体经营者,附合条件的,经向省级国税局审批也可以成为一般纳税人

除个体户以外的个人、销售免税货物的企业、非企业性单位、不经常发生应税行为的企业,都不能认定为一般纳税人。

2.小规模纳税人 工业企业:年应税销售额≤50万

商业企业:年应税销售额≤80万

3.一般纳税人与小规模纳税人在征税与管理上的主要区别: (1)小规模纳税人在销售货物或提供劳务时不得领购使用。 (2)小规模纳税人不享有税款抵扣权

(3)小规模纳税人采用的是简易征收办法计算

自2009年1月1日起,小规模纳税人征收率一律为3% 应纳税额=不含税销售额×征收率

若采用价税合并销售货物或提供劳务的,要换算成不含税的销售额 不含税的销售额=含税销售额÷(1+征收率) (三)税率 税率为三档: 基本税率 17% 低税率 13% 零税率 0 征收率 3%

1.基本税率17% :纳税人销售或进口货物,提供加工、修理修配劳务,除了税率适用范围和销售个别旧货适用税率外,一律17%

2.低税率13%: 一般纳税人销售或进口下列货物,适用13%的税率 (1)粮食、食用油、鲜奶。

(2)暖气、冷气、热水、煤气、天然气、居民用煤炭制品等。 (3)图书、报纸、杂志。

(4)饲料、化肥、农药、农机(不含农机零件) 、农膜. (5)规定的其他货物

3.零税率:除另有规定外,出口货物税率为零 (四)应纳税额

例:某企业为一般纳税人,某月销售应税货物取得不含的销售收入额500000元,当月购进货物200000元,上注明进项税为34000元,取得运费普通9000元.税率17%,计

算当月应纳税额.

购进 200000 17% 进项税 34000 支付运费 9000 7% 进项税 630 销售 500000 17% 销项税 85000

应纳税额=销项税-进项税 =85000-(六)征收管理 1.纳税义务发生的时间:

34000-630 =50370(元)

(1)直接收款方式销售货物—收到销售额或取得销售额凭证,并将提货单交给买方的当天. (2)托收承付或委托银行收款的方式—发出货物并办好托收手续的当天. (3)赊销或采用分期收款的方式—合同约定收款的当天. (4)委托他人代销货物—收到代销单位代销清单的当天 (5)预收货款方式销售货物—货物发出的当天 (6)视同销售货物的行为—货物转移的当天 (7)进口货物—报关进口的当天

2.纳税期限: 的纳税期限分别为1日、3日、5日、10日、15日、1个月或1个季度. 纳税人具体纳税期限,由税务机关核定

(1)纳税人以1个月或1个季度为纳税期限的,从期满之日起15天内申报纳税

(2)纳税人以1 、3 、5 、10 、15日为纳税期限的,自期满之日起5天内预缴税款,次月1日至15日申报纳税并结清上月税款. 3.纳税地点:

(1)固定业户:向其注册地所在主管税务机关申报纳税(无论其是否在异地) (2)非固定业户:向销售地主管税务机关申报纳税 (3)进口货物:由进口人或其代理人向报关地海关申报纳税

二:消费税

(一)消费税的概念与计税方法

1.消费税的概念: 对特定的消费品和消费行为在特定的环节征收的一种流转税. 具体说是对我国境内从事生产、委托加工和进口应税消费品的单位和个人就其消费品的销售额征收的一种税. 2.方法: 从量计征 从价计征 复合计征

(二)消费税的纳税人 在中国境内从事生产、委托加工及进口应税消费品的单位和个人. (三)消费税税目与税率

1.税目:14个 包括:烟、酒与酒精、化妆品、贵重首饰及珠宝、鞭炮焰火、成品油、汽车轮胎、小汽车、摩托车、高尔夫球及球具、高档手表、游艇、木制一次性筷子、实木地板. 2.税率:比例税率 定额税率 (四)消费税应纳税额 1.销售额的确定:

应税消费品的销售额,为纳税人销售应税消费品向购买方收取的全部价款和价外费用. 价外费用包括向购买方收取的包装费、运输装缷费、手续费、代垫款项等. ①外购

应税消费品的销售额,包括向购买方收取的全部价款和价外费用.但不包括向购方收取的款,以含消费税而不含的销售额作为计税依据 ②自产自用

自产自用的应税消费品,用于连续生产应税消费品的,不缴纳消费税

自产自用的应税消费品,用于其它方面的,即用于非应税消费品,应缴纳消费税.其价格为纳税人生产的同类消费品的销售价格. 2.销售量的确定

(1)销售应税的消费品为应税的消费品销售数量 (2)自产自用的消费品为应税的消费品为移送的数量

(3)委托加工的消费品为纳税人收回的应税的消费品的数量

(4)进口应税的消费品为海关核定征税数量

3.消费税计征

从价计征:应纳税额=销售额×税率 从量计征:应纳税额=销售数量×单位税额

复合计征:应纳税额=销售额×税率+销售数量×单位税额 (卷烟、粮食白酒、薯类白酒三类实行复合计征) 4.应税消费品已纳税款的扣除

将外购消费品继续生产应税消费品销售的,可以将外购消费品已纳消费税给予扣除. (五)消费税征收管理 1.纳税义务的发生时间 (1)销售

①托收承付或委托银行收款的方式—发出应税消费品并办好托收手续的当天.

②赊销或采用分期收款的方式—合同约定收款的当天.

(2)自产自用—移送使用的当天 (3)委托加工—纳税人提货的当天 (4)进口—报关进口的当到 2.纳税期限 (同的三点) 3.纳税地点

(1)生产销售,除另有规定外,均向纳税人核算地税务机关申报纳税. (2)委托加工应税消费品,由受托方向所在地主管税务机关解缴消费税税款. (3)进口消费品,由进口人或其代理人向报关地海关申报纳税

三、营业税

(一)概念

营业税是以在我国境内提供应税劳务、转让无形资产或销售不动产所取得的营业额为课税对象而征收的一种商品劳务税

1. “应税劳务”包括:交通运输业、建筑业、金融保险业、邮电通信业、文化体育业、服务业征收范围内的劳务. (7个)

2.加工、修理修配不属于营业税的范围

3.单位和个体户的员工为本单位或雇主提供的劳务不在征税范围内

(二)营业税纳税人 凡在我国境内提供应税劳务、转让无形资产或销售不动产的单位和个人 (三)营业税税目、税率

1.营业税税目:9个 概念的7个+转让无形资产+销售不动产

纳税人兼营不同税目的应税行为,应分别计算不同税目的营业额,未分别计算的,从高适用税率征税. 2.营业税税率 现行营业税税率按行业不同分为三档税率 3% 5% 5%~20%

(四)营业税应纳税额(以营业额作为计税依据)

营业额是纳税人提供应税劳务、转让无形资产或销售不动产向对方收取的全部价款和价外费用. 营业税应纳税额=营业额×税率 (五)营业税征收管理

1.纳税义务发生时间:为纳税人收讫营业收入款项或取得索取营业收入款项凭据的当天. ①纳税人转让土地使用权或销售不动产,采用预收款方式的,为收到预收款的当天

②纳税人自建建筑物销售,为其销售建筑物并收讫营业或取得索取营业凭据的当天③纳税人将不动产无偿赠与他人,为不动产所有权转移的当天

2.纳税期限 营业税纳税期限分别为5、10、15日、1个月或1个季度

③预收货款方式销售货物—消费品发出的当天 ④其它结算方式—收讫销售款或索取销售款凭据的当天 (前三项与相同)

3.营业税纳税地点: 营业税实行属地征收管理

四、企业所得税

(一)概念

1. 对我国境内企业和其他取得收入的组织的生产经营所得和其他的所得征收的所得税. 我国境内企业和其他取得收入的组织的为企业所得税的纳税人,但不包括合伙企业、个人独资企业及个体户 2.纳税人(纳税义务)

(1)居民企业:依法在中国境内设立,或依照外国法律成立但实际管理机构在中国境内的企业.

(2)非居民企业:依照外国法律成立且实际管理机构不在中国境内,但在中国境内设立有机构、场所的,或在中国境内未设机构,但有来源于中国境内所得的企业 3.缴纳所得税的来源

(1)居民企业就来源于中国境内+境外所得纳企业所得税

(2)非居民企业就来源于中国境内+境外(与国内机构有联系的)所得纳企业所得税 (二)企业所得税征税对象 —生产经营所得和其他所得

具体包括销售货物所得、提供劳务所得、转让财产所得、股息红利所得等权益性投资所得、以及利息所得、租金所得、特许权使用费所得、接受捐赠所得和其他所得

(三)企业所得税率(比例税率)1.基本税率: 25% 2.低税率: 20% (四)企业所得税应纳税所得额

应纳税所得额=收入总额-不征税收入-免税收入-各项扣除-以前年度亏损 1.收入总额: 以货币形式或非货币形式从各种来源取得的收入 2.不征税收入-财政性的资金收入等

(1)各级对纳入预算管理的事业单位、社会团体等拨付的财政资金. (2)依法收取并纳入财政管理的行政事业性收费、性基金. (3)规定的其他不征税的收入 3.免税收入 (1)国债利息收入

(2)符合条件的居民企业之间的股息、红利等权益性收益.

(3)在中国境内设立机构、场所的非居民企业从居民企业取得与该机构 有实际联系的股息、红利等. (4)符合条件的非营利性组织的收入.不包括非营利性组织的营利收入 4.准予扣除的项目 —企业实际发生的与取得收入有关的合理的支出 (1)成本 (2)费用(3)税金(4)损失(5)其它支出 5.不得扣除的项目

(1)向投资者支付的股息、红利等权益性收益款项

(2)企业所得税税款

(3)税收滞纳金;罚金、罚款和被没收财物的损失 6.亏损弥补

(1)亏损 依法企业所得税法计算每一会计年度的所得额小于零

(2)企业纳税年度的亏损,准予用以后年度的所得弥补,但结转年限最长不得超过5年.5年内不论盈利或亏损都作为实际弥补期限计算. (五)企业所得税征收管理 1.纳税地点

(1)除法律另有规定外,居民企业以企业登记注册地为纳税地点.登记注册地在国外的,以实际管理机构所在地为纳税地点.

(2)非居民企业在国内设立机构、场所的,以机构、场所所在地为纳税地点.

(4)公益救济外的捐赠支出、赞助支出 (5)企业为投资者或职工支付的商业保险费 (6)未经核定的准备金支出 (7)与收入无关的其他支出

(3)非居民企业在国内未设立机构、场所的,以扣缴义务人所在地为纳税地点. 2.纳税期限企业所得税按年计征,分月或分季预缴.

3.纳税申报 企业所得税按年度计算(公历1月1日至12月31日)

①按月或按季预缴申报的,应当自月份或季度终了之日起15日内,向税务机关报送企业所得税纳税申报表,预缴税款.

②自年度终了之日起5个月内,向税务机关报送企业年度所得税纳税申报表,并汇算清缴,结清应缴应退税款.

五、个人所得税

(一)个人所得税概念 对个人(自然人)取得的各项同应税所得征收的一种所得税.

(二)个人所得税的纳税义务人 包括中国公民、个体工商户(个人独资企业、合伙企业的投资人)以及中国境内有所得的外国人、港、澳、台同胞 (三)个人所得税的应税项目和税率 1.个人所得税的税目 11个

注意:工薪所得不包括:独生子女补贴、托儿补助费、差旅费、误餐费、住房公积金、保险“三金”等 2.个人所得税税率:

(1)工资、薪金所得(超额累进税率)税率为5%~45% 9级

(2)个体工商户、个人独资企业和合伙企业的生产经营所得,以及对企业事业单位的承包经营所得(超额累进税率)税率5%~35% 5级

(3)稿酬所得(比例税率)税率为20%,并按应纳税额减征30%

(4)劳务报酬所得(比例税率)税率20%.对一次收入畸高的,可以实行加成征收

(5)特许权使用费、股息、红利、财产租赁、财产转让、偶然所得和其他所得(比例税率)税率20% (四)个人所得税应纳税所得额

1.工资、薪金所得,以每月收入额减除2000元(外籍人员减4800元)后的余额,为应纳税所得额.即: 应纳税所得额=每月收入额-2000元【或4800】 应纳税额=应纳税所得额×适用税率-速算扣除 =(每月收入额-2000元)×适用税率-速算扣除 2.个体户的生产经营所得

应纳税所得额=每一纳税年度的收入总额-成本、费用及损失 应纳税所得额=应纳税所得额×适用税率-速算扣除数 个人所得税率表(个体户) 3.对企事业单位的承包经营、承租的经营所得 应纳税所得额=纳税年度收入总额-必要费用 应纳税所得额=应纳税所得额×适用税率-速算扣除数 4.劳务报酬所得应纳税额的计算(按次计算) ①收入≤4000元 X-800 劳务报酬所得

② 收入>4000元 X ×(1-20%) ③每次收入超过20000元的(超额累进税率)3级 6.利息、股息、红利所得(无扣减项) 以每次收入为应纳税所得额 (五)个人所得税征收管理 1.自行申报

(1)年所得12万元以上的

(2)在中国境内有两处或两处以上取得收入所得的 (3)从中国境外取得所得的 (4)没有扣缴义务人

5.稿酬、特许权使用、财产租赁所得 ①收入≤4000元 X-800 应税所得额

② 收入>4000元 X ×(1-20%) 应纳税额=应纳税所得额×适用税率

2.代扣代缴

一般纳税纳 国税要交

1.17%

2.企业所得税25%按季预交(2002年1月1日以后注册的企业)每季度预交、年底汇算清缴。

地税:1.城建税7%,2.教育费附加3%,3.地方教育费附加1%,4.印花税,(不是每月都交)

如,某月销项10万,进项8万。

则,国税应交2万。所得税要按资产负债表上所得额*25%计算

地税交城建税20000*7%=1400元、教育费附加20000*3%=600元、地方教育费附加20000*1%=200元

小规模纳税人主要涉及到哪些税种

1、按销售收入3%;

2、城建税按缴纳的的7%缴纳; 3、教育费附加按缴纳的的3%缴纳; 4、地方教育费附加按缴纳的的2缴纳%;

5、印花税:购销合同按购销金额的万分之三贴花;帐本按5元/本缴纳(每年启用时);年度按“实收资本”与“资本公积”之和的万分之五缴纳(第一年按全额缴纳,以后按年度增加部分缴纳);

6、城镇土地使用税按实际占用的土地面积缴纳(各地规定不一,XX元/平方米); 7、房产税按自有房产原值的70%*1.2%缴纳;

8、车船税按车辆缴纳(各地规定不一,不同车型税额不同,XX元辆);

9、企业所得税按应纳税所得额(调整以后的利润)缴纳(3万元以内18%,3万元至10万元27%,10万元以上33%); 10、发放工资代扣代缴个人所得税。

上述税种中除与企业所得税(2002年1月1日新设立的企业)向国税局申报缴纳外,其他均向地税局申报缴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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