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承诺协议

来源:飒榕旅游知识分享网


公安局内部员工承诺协议

承诺人所在单位:武胜县公安局

为方便单位职工使用电信移动业务,对本单位职工办理承诺消费送天翼手机业务进行担保。在平等、自愿、公平、诚信的基础上达成如下协议:

担保单位自愿为被担保人在广安电信登记使用的移动电话通信费用提供连带责任保证。具体为:

1、 承诺人有意向参加广安电信“承诺消费送天翼手机”活动。承诺人姓名 ,承诺人身份证号 ,承诺人手机及宽带号为号 ,选择的天翼套餐为 元档,被担保人月承诺消费 _ 元档,承诺使用期限 24 月,被担保人使用的机型为 ,协议期至 年 月 日。担保单位在担保期内(被担保人自签约之日起至该协议履行期满之日止)对被担保手机项下所发生的全部通信费用承担连带保证责任;

2、在担保期内,广安电信不接受担保人单方面通知终止担保的请求; 3、担保期内,被担保人不能办理过户业务,不能降低消费承诺值;

4、如被担保人发生欠费,经担保单位履行了保证责任后(即与广安电信结清两部分费用:一是被担保手机的欠费,二是被担保手机承诺剩余月份的月承诺费),担保单位可将该移动电话号码停机,本担保协议终止;

5、客户单位员工办理承诺消费送机业务时,须单位分管领导签字、财务盖章确认担保人是否系本单位员工后,方式可办理。(请同时加盖单位公章); 6、本协议经担保单位负责人签字盖章后生效(一式两份)。

承诺人签字:

年 月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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