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桃源县农村中小学校预算报表体系及指标说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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桃源县农村中小学校预算报表体系及指标说明

根据《桃源县中小学校预算编制管理办法》的相关要求,为顺利推进2008年度我县农村中小学校预算编制工作。现将预算报表体系及相关指标说明如下:

一、报表构成

农村中小学预算报表体系分为预算基表和预算综合报表,预算基表由学校基本情况表、学校收支预算表和采购预算表等3张报表组成。预算综合报表在预算基表的基础上自动生成,由农村中小学基本情况汇总表、农村中小学收支预算汇总表、农村中小学支出预算明细表、农村中小学采购预算汇总表等4张报表构成.

二、填报要求

1、学校预算编制完毕后,应撰写预算编制说明,与预算表一并上报。

2、基表和综合报表封面须由学校领导签字,加盖学校公章,并按规定时间上报。

三、填报项目说明

(一)封面

1、单位代码:填报教育事业统计学校编码。

2、单位名称:填报学校的全称(与学校公章一致).

3、单位地址:填报学校具体地址。如××县××乡(镇)××村。

4、地形地貌:填报学校所在地地形地貌状况,一般分为平原、高原、丘陵、山区、库区、海岛等,如属于多种地形地貌的则填其中主要的一种.

(二)预算编制说明

中小学要以预算表的有关内容编写简明扼要的预算编制说明,说明一般包括以下要点:

1、学校基本情况;

2、学校收支预算情况和影响预算年度收支的主要因素(包括学校的发展变化情况、上级出台的影响收支的等);

3、预算年度收支预算的测算依据和项目支出基本思路;

4、对今后预算工作的建议和意见。

(三)学校基本情况表

1、编制数:指县级机构编制委员会办公室核定的学校(含所属中小学校、教学点,下同)人员编制数。

2、在职教职工人数:指学校实有在职教职工人数。包括行政管理人员、教学辅助人员、专任教师和工勤人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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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专任教师:指专职从事教学工作的人员,包括临时调去帮助做其他工作的人员,不包括调离教学岗位担负行政领导工作的原教学人员。

4、离休人员:指1949年10月1日之前参加工作,并已办理离休手续的中小学教职工。

5、退休人员:指按国家规定符合退休年龄,并已办理退休手续的中小学教职工。

6、长休人员:指因病休假在6个月以上的中小学教职工。

7、临时工:指学校临时聘用人员,包括代课教师和临时聘用的非国家正式职工.

8、代课教师:指因教师缺编,长期聘请的顶编教师或专任教师因产、病假等,而聘请执教一年以上的顶编教师.

9、财政负担享受遗属补助人员:指按规定享受遗属补助的人员。

10、财政负担享受独生子女补助人员:指按规定享受独生子女补助的人员.

11、班级数:指编制预算时,学校实有的全部教学班数。

12、在校生人数:指编制预算时,具有中小学学籍的在校学生总数。

13、小学生人数:指具有小学学籍的在校学生总数。包括普通小学、九年一贯制学校和特殊教育学校的小学学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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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4、初中生人数:指具有初中学籍的在校学生总数.包括普通初中、职业初中、完全中学中的初中部、九年一贯制学校和特殊教育学校的初中学生.

15、住宿生:指学校寄宿的学生总数.

16、贫困生:指按有关规定纳入资助范围的学生人数。

17、学校占地面积:指学校(教学点)校园内的土地面积,不包括校园外学校拥有的农场、林场及校办工厂等的土地面积.

18、校舍建筑总面积:指产权归学校(教学点)所有,已经使用的各种用房建筑面积。不包括尚未竣工的在建工程和借用、租用的房舍或临时搭用的棚舍.

19、教学及教学辅助用房:指产权归学校(教学点)所有,用于开展教学及教学辅助活动的用房.如教室、实验室、图书室、微机室、多媒体教室等.

20、行政办公用房:指产权归学校(教学点)所有,用于学校行政办公的用房。如行政办公室、教学办公室、会议室、少先队活动室、卫生保健室、值班室等.

21、生活服务用房:指产权归学校(教学点)所有,为教职工和学生提供服务的用房,如学生宿舍、教工宿舍、食堂、厕所等。不包括已实行房改的教工宿舍。

22、校舍建筑总面积中的危房面积:指校舍建筑总面积中经房屋安全鉴定部门鉴定确认为危房部分的面积。危房等级由房屋安全鉴定部门按照建设部颁发的《危险房屋鉴定标准》(中华人民共和国行业标准[JGJ125-99])鉴定后确定的危房等级据实填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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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3、B级危房:指结构承载力基本能满足正常使用要求,个别结构构件处于危险状态,但不影响主体结构,基本满足正常使用要求的房屋。

24、C级危房:指部分承载结构承载力不能满足正常使用要求,局部出现险情,构成局部危房的房屋.

25、D级危房:指承载结构承载力已不能满足正常使用要求,房屋整体出现险情,构成整幢危房的房屋。

26、机动车数量:指学校实际拥有的车辆数量。

27、办公电话数量:指学校实际安装的固定办公电话数量。

28、教学仪器设备总值:指学校现有的各种仪器设备价值总和,如实验仪器设备、音乐仪器设备、体育器材设备、美术器材设备等。

29、图书册数:指学校图书馆(图书室)储存的正式出版的书本的数量。

30、课桌凳数量:指学校现有学生课桌凳数量,不包括学生自带课桌凳。

(四)学校收支预算表

学校收入情况

1、财政补助收入:指学校直接从财政部门或通过主管部门从财政部门取得的各类经费,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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括正常经费和专项资金。

2、事业收入:指学校开展教学及其辅助活动依法取得的收入,包括从财政专户核拨的预算外资金和部分经批准不上缴财政专户的预算外资金.如住宿费等。

3、勤工俭学收入:指学校在教学及辅助活动之外,开展勤工俭学活动所取得的收入。

4、其他收入:指中小学校取得的除上述规定以外的各项收入,包括社会捐赠、投资收益、利息收入、租金收入、有偿转让收入等.

学校支出情况

1、工资福利支出.反映单位开支的在职职工和临时聘用人员的各类劳动报酬,以及为上述人员缴纳的各项社会保险费等。

(1)基本工资:反映按规定发放的基本工资。

预算年度基本工资=编制预算时上月基本工资合计×12个月。

(2)津贴补贴:反映国家和地方统一规定的中小学教职工津贴、补贴等。

由工资统发中心发放的津补贴标准为300元/月。

班主任津贴:小学每班每月:教学班人数在35人以下的8元,教学班人数在36—50人以下的10元,教学班人数在51人以上的12元;中学每班每月:教学班人数在35人以下的1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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元,教学班人数在36—50人以下的12元,教学班人数在51人以上的14元;中专:原则上以40名学生为一个班,每班每月14元;特教学校:每班每月:教学班人数在11人以下的10元,教学班人数在12—14人的12元,教学班人数在15人以上的14元。

预算年度的津补贴=编制预算时上月津补贴合计×12个月.

(3)奖金:包括年终一次性奖金,全年各类奖金不超过3000元∕人、年.

(4)社会保障缴费:包括基本养老保险、基本医疗保险、失业保险、工伤保险、生育等社会保险费等。

预算年度的社会保障缴费=按规定的缴费基数及比例计算的月缴费额×12个月。

养老保险缴费:教职工基本工资额的23%。

医疗保险缴费:教职工工资总额的6%;大病互助保险单位负担48元/人。年;离休人员及伤残军人特殊医疗统筹保险9000元/人.年。

失业保险缴费:教职工工资总额的2%。

生育保险缴费:教职工工资总额的1%.

(5)伙食补助费:反映发给职工的伙食补助费。

(6)其他工资福利支出:反映上述项目未包括的人员支出,包括代课教师工资、各种加班工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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病假两个月以上期间的人员工资、编制外聘用人员及临时工工资等。

2、对个人和家庭的补助。反映学校用于对个人和家庭的补助支出.包括离退休费支出、退职费、抚恤金、生活补助、医疗费、助学金、奖励金、住房公积金、提租补贴、购房补贴和其他对个人和家庭的补助支出.

(1)离休费:反映学校离休人员的离休费和按国家统一规定发给离休人员的护理费、其他补贴。

由工资统发中心发放的津补贴标准为300元/月.

离休护理费:①1937年7月6日前参加工作的离休干部,护理费标准按组通字[2007]20号文件执行,即每人每月300元.②抗日战争时期参加工作的离休干部,护理费标准为每人每月300元。③战争时期参加工作且年满75周岁以上的离休干部,护理费标准为每人每月200元。

离休配偶、遗孀生活补助:一、二战时期参加工作的,其配偶、遗孀每月享受生活补助325元;抗战时期参加工作的,其配偶、遗孀每月享受生活补助300元;战争时期参加工作的,其配偶、遗孀每月享受生活补助280元。

离休干部健康休养和参观工农业生产建设项目经费,厅局级以上干部每人每年400元,县处级干部每人每年350元,科级以下干部每人每年300元。

离休电话费:离退休县(处)级干部每人每月最高不得超过30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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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退休费:反映学校退休人员的退休费和按国家统一规定发给退休人员的其他补贴。

由工资统发中心发放的津补贴标准为300元/月.

(3)抚恤金:反映学校按规定开支的烈士家属、牺牲病故人员遗属的一次性和定期抚恤金、伤残人员的抚恤金,离退休人员等其他人员的各项抚恤金。标准以人事局的批复为准。

(4)生活补助:反映学校按规定开支的优抚对象定期定量生活补助费,如精简人员补助,单位职工和遗属生活补助,因公负伤等住院治疗、住疗养院期间的伙食补助费、长期赡养人员补助费等。

填报时请注意遗属生活补助费要与学校基本情况表的有关数据一致,即学校基本情况表中填报了财政负担遗属补助人数,预算单位支出预算表中也要相应反映出遗属生活补助费支出.反之亦然.

(5)医疗费:反映学校开支的学生医疗费.

(6)助学金:反映学校学生助学金奖学金等。

贫困寄宿生生活补助200元∕人、年。

(8)奖励金:反映学校的奖励支出,如独生子女父母奖励等。

(9)住房公积金:反映学校按在职职工工资总额的一定比例为职工缴纳的住房公积金。比例为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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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0)其他对个人和家庭的补助支出:反映学校开支的未包括在上述科目的对个人和家庭的补助支出,如职工探亲旅费、退职人员及随行家属路费等.

夜间加班补助20元∕人、月(在职);节假日值班补助30元∕人、天(在职,补休、轮休不发放);传统节日补助100元∕人、节;春节补助1000元∕人、年;水电补助10元∕人、月(水电未单户的不发);女工卫生费10元∕人、月;防暑防寒费50元∕人、年;烤火费100元∕人、年;单位推进教育教学实施发放的各种津补贴;14周岁止独生子女补助60元∕人、年(双职工的单位各发50%)。

3、商品和服务支出。反映学校维持正常运转和满足基本办学需求而形成的购买商品和服务的支出。

(1)办公费:反映学校购买按财务会计制度规定不符合固定资产确认标准的日常办公用品、书报杂志等支出。

(2)印刷费:反映学校试卷、讲义、资料等印刷支出.

(3)咨询费:反映学校咨询方面的支出。

(4)手续费:反映学校支付的各类手续费支出。

(5)水费:反映学校支付的水费.

(6)电费:反映学校的电费支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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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7)邮电费:反映学校开支的信函、包裹、货物等物品的邮寄费及电话费、电报费、传真费和网络通讯费等.

电话费、移动话费:正科级单位党政正职200元∕月、正科级单位班子成员、副科级单位党政正职160元∕月、任非领导职务的正副科级干部100元∕月、中层骨干(指股、室、办等正职)60元∕月、其他机关工作人员30元∕月、住宅电话:正科级单位党政正职、正科级单位班子成员、副科级单位党政正职40元∕月、任非领导职务的正副科级干部、中层骨干(指股、室、办等正职)25元∕月、其他机关工作人员15元∕月。

(8)取暖费:反映学校取暖用燃料费、热力费、炉具购置费、锅炉临时工的工资、节煤奖以及由单位支付的在职职工和离退休人员宿舍取暖费等.

(9)交通费:反映学校车船等交通工具的租用费、燃料费、维修费、过桥过路费、保险费、安全奖励费等。

(10)差旅费:反映学校教职工出差的住宿费、旅费、伙食补助费等.

(11)出国费:反映学校教职工出国的住宿费、旅费、伙食补助费等。

(12)维修(护)费:反映学校日常开支的固定资产(不包括车船等交通工具)修理和维护费用,网络信息系统运行与维护费用,以及按规定提取的修购基金.

(13)租赁费:反映学校租赁办公用房、宿舍、专用通讯网以及其他设备等方面的费用。

(14)会议费:反映学校举办或参加中小学生运动会等活动所发生的相应费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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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5)培训费:反映学校教职工参加各类培训支出。教师培训费按照学校年度公用经费预算总额的5%安排,用于教师按照学校年度培训计划参加培训所需的学费、差旅费、伙食补助费、资料费和住宿费等开支.按标准提取的“职工教育经费”也在本科目反映.

(16)招待费:反映学校按规定开支的各类接待费用。

(17)专用材料费:反映学校购买专用材料的支出,如实验室用品、消耗性体育用品等费用支出。

(18)劳务费:反映学校支付给单位和个人的劳务费用,如临时聘用人员工资、评审费等。

(19)工会经费:反映学校按规定提取的工会经费。按教职工工资总额的2%预算。

(20)福利费:反映学校按规定提取的福利费。按教职工基本工资的2%预算.

(21)其他商品和服务支出:反映学校上述支出项目中未包括的日常公用支出,如离退休人员特需费、公用经费、会员费、广告宣传费等。

4、其他资本性支出.反映学校预算年度为满足基本办学条件需开支的用于固定资产购建、大型修缮等支出.

(1)专项公用支出。反映学校预算年度为满足基本办学条件需开支的专门指定用途的公用支出,主要包括:办公设备购置、专用设备购置、交通工具购置、信息网络购建和其他资本性支出。

①办公设备购置:反映学校购置并按财务会计制度规定纳入固定资产核算范围的办公家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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和办公设备的支出.

②专用设备购置:反映学校购置的具有专门用途、并按财务会计制度规定纳入固定资产核算范围的各类专用设备的支出。如教学仪器设备、电教设备等。

③交通工具购置:反映学校购置各类交通工具的支出(含车辆购置税)。

④信息网络购建:反映学校用于信息网络方面的支出。如计算机硬件、软件购置、开发、应用支出等,如果购建的计算机硬件、软件等不符合财务会计制度规定的固定资产确认标准的,不在此科目反映。

⑤其他资本性支出:反映著作权、专利权等无形资产购置支出,以及其他上述科目中未包括的资本性支出。如批量购置课桌凳、学生用床、图书等。

(2)项目支出.主要反映校舍建设和维修方面的支出,包括房屋建筑物购建和大型修缮

①房屋建筑物购建:反映学校用于购买、自行建造办公用房、仓库、职工生活用房、教学科研用房、学生宿舍、食堂等建筑物(含附属设施,如电梯、通讯线路、水气管道等)的支出。

②大型修缮:反映财务制度允许资本化的各类设备、建筑物等大型修缮的支出.

(五)采购预算表

本表反映学校预算年度采购预算情况,包括采购项目名称、计量单位、采购数量、采购金额和拟采购时间。凡纳入当地采购范围的支出,均需填报《采购预算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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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采购项目支出:填报需进行采购的项目名称.

2、计量单位:填报采购项目的具体计量单位。

3、数量:填报采购项目的具体数量。

4、金额:填报用各种资金购置采购项目的资金数额。

5、拟采购时间:填报拟采购项目的具体时间。

四、其他事项

1、义务教育阶段学校公用经费财政补助标准为:

(1)初中:县镇305元/生、年;农村275元/生、年;

(2)小学:县镇230元/生、年;农村200元/生、年。

2、学校收入∕支出预算表编号28-45,48、51—56项目支出预算资金:义务教育阶段学校按补助总额全额安排,不足部分预算外资金弥补,非义务教育阶段学校由学校自有收入统筹安排。

3、学校收入∕支出预算表编号28—41、44、45、48、52、53、55项目支出,特别是房屋建筑物、道路、运动场地、设备的维修维护,属于学校“保运转"、“保安全”、“ 谋发展”的基本支出,必须在预算中得到保证.其预算,义务教育阶段学校不得低于补助总额的7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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非义务教育阶段学校由学校自安排。

4、学校收入∕支出预算表编号53为仪器设备、校园网络及远程教育(含硬件和软件)购建、图书资料(含音像资料)购置、体育器材购置项目支出。其预算,义务教育阶段学校在75%中要占到19—21%。非义务教育阶段学校在不低于学费收入7-9%的基础上可自主提高比例.在其他资本性支出中的“专用设备购置”、“信息网络购建"中列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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