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工资个税计算方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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工资、薪金计算公式:缴税=全月应纳税所得额*税率-速算扣除数

全月应纳税所得额=(应发工资-四金)-个税起征点 实发工资=应发工资-四金-缴税

个税起征点:现行起征点2000元/月;2011年9月1日起,按3500元/月的起征标准算。

案例:如果某人的工资收入扣除三险一金后为7200元,他应纳个人所得税为:(7200—3500)×10%—105=265(元)

年终奖缴纳个税计算公式:个人取得全年一次性奖金且获取奖金当月个人的工资所得高于(或等于)税法规定的费用扣除额的。 计算公式为: 应纳个人所得税税额=个人当月取得的全年一次性奖金×适用税率-速算扣除数 个人当月工资、薪金所得与全年一次性奖金应分别计算缴纳个人所得税。

(2)个人取得全年一次性奖金且获取奖金当月个人的工资、薪金所得低于税法规定的费用扣除额的。

计算公式为: 应纳个人所得税税额=(个人当月取得全年一次性奖金-个人当月工资、薪金所得与费用扣除额的差额)×适用税率-速算扣除数.

工资薪金、年终奖所得适用调整后的个人所得税税率表 (2011年9月1日起施行) 级数 1 2 3 4 5 6 7 全月含税收入级距 不超过1,500元 全月不含税收入级距 不超过1,455元的部分 税率% 速算扣除数(元) 3 10 20 25 0 105 555 1,005 2,755 5,505 13,505 说明 1、本表含税级距指以每月收入额减除费用三千五百元后的余额或者减除附加减除费用后的余额。 2、含税级距适用于由纳税人负担税款的工资、薪金所得;不含税级距适用于由他人(单位)代付税款的工资、薪金所得。 超过1,500元至4,500元 超过1,455元至4,155元的部分 超过4,500元至9,000元 超过4,155元至7,755元的部分 超过9,000元至35,000元 超过7,755元至27,255元的部分 超过35,000元至55,000元 超过27,255元至41,255元的部分 30 超过55,000元至80,000元 超过41,255元至57,505元的部分 35 超过80,000元 超过57,505元的部分 45 1)个人取得全年一次性奖金且获取奖金当月个人的工资所得高于(或等于)税法规定的费用扣除额的。

计算方法是:用全年一次性奖金总额除以12个月,按其商数对照工资、薪金所得项目税率表,确定适用税率和对应的

速算扣除数,计算缴纳个人所得税。计算公式为: 应纳个人所得税税额=个人当月取得的全年一次性奖金×适用税率-速算扣除数个人当月工资、薪金所得与全年一次性奖金应分别计算缴纳个人所得税。例如:一个人的年终奖金为24000元,当月工资为5100元。以24000除以12,其商数2000对应的适用税率为10%,速算扣除数为105,年终奖金应纳税额为:24000×10%-105=2295(元),当月工资、薪金所得应纳税额=(5100-3500)×10%-105=55(元),该纳税人当月共计应纳个人所得税=2295+55=2350(元)。

(2)个人取得全年一次性奖金且获取奖金当月个人的工资、薪金所得低于税法规定的费用扣除额的。

计算方法是:用全年一次性奖金减去“个人当月工资、薪金所得与费用扣除额的差额”后的余额除以12个月,按其商数对照工资、薪金所得项目税率表,确定适用税率和对应的速算扣除数,计算缴纳个人所得税。

计算公式为: 应纳个人所得税税额=(个人当月取得全年一次性奖金-个人当月工资、薪金所得与费用扣除额的差额)×适用税率-速算扣除数。

例如:一个人的年终奖金为12000元,当月工资为3000元,则12000-(3500-3000)=11500,以11500除以12,其商数958.33对应的适用税率为3%,速算扣除数为0,年终奖金应纳税额为:11500 ×3%=345(元)。当月工资、薪金所得由于低于3500元的费用扣除标准,不再缴纳个人所得税。该纳税人当月共计应纳个人所得税345元。

需要注意的是,单位对职工取得的除全年一次性奖金以外的其他各种名目的奖金,如半年奖、季度奖、加班奖、先进奖、考勤奖等,一律与当月工资、薪金收入合并,按税法规定缴纳个人所得税。在一个纳税年度内(12个月),对每一个纳税人,全年一次性奖金计税方法只允许使用一次。

函数;if(R>8000,(R-3500)*0.2-555,if(R>5000,(R-3500)*0.1-105,if(R>3500,(R-3500)*0.03,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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