重大经营决策管理制度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加强各分子公司在重大决策时的严肃性,确保不出现重大决策失误,制定本管理制度。
第二条 本制度适用于大连铁龙实业股份有限公司及所属分、子公司。
第二章 内容和职责分工
第三条 集团公司总经理办公会是所属子公司重大经营决策的决策机构(必要时,需提请董事会或股东大会通过),决策下列事项:
1. 子公司章程的制定与修改; 2. 子公司业务战略的制定;
3. 子公司的合并、分立、变更公司形式、解散,开设孙公司; 4. 子公司管理改革; 5. 子公司增资、减资方案;
6. 子公司产权或股权的变动、转让、划拨; 7. 子公司财务预算、决算方案的决定; 8. 子公司重大资产处置、对外投资决策; 9. 子公司贷款、借款、担保、抵押事项; 10.子公司总经理、外派财务经理的任免; 11.需由集团公司决定的其他事项。
第四条 公司经营管理一部和经营管理二部负责对分子公司的重大经营决策进行初步审核,经营管理一部负责指标管理型和扶持型子公司的运营管理,经营管理二部负责效益监控型和风险监控型子公司的运营管理。下列事项,需子公司分别报经营管理一部和经营管理二部进行初步审核(见附件):
1. 分子公司重大经营决策; 2. 分子公司价格体系的确定和调整;
3. 分子公司重要管理制度的出台; 4. 需报集团公司审批的其他事项。
第五条 本节中所指的分子公司重大经营决策在经营管理一部牵头审批的内容,具体包括:
一、客运业务
1. 超过经理审批权限的资金支出;
2. 按照合同管理制度需经总公司审批的合同。 二、货运及临港物流业务
1. 超过经理审批权限的资金支出; 2. 按照制度规定需经总公司审批的合同; 3. 租赁合同、承包合同等超过一年期限的合同;
4. 生产、经营、服务的价格,需要向公司经营管理部门申报和备案的内容; 5. 经营项目、业务范围的调整。
第六条 本节中所指的子公司重大经营决策在经营管理二部牵头审批的内容,具体包括:
一、房地产业务
1. 超过经理审批权限的资金支出; 2. 按照制度规定需经总公司审批的合同; 3. 房地产开发项目立项; 4. 房地产项目的规划设计方案;
5. 房地产项目的概算、预算和决算方案;
6. 房地产项目的勘察、规划、设计、施工、监理等招标; 7. 房地产项目的竣工验收;
8. 房地产项目的定价策略、营销总体方案。 二、混凝土生产业务
1. 超过经理审批权限的资金支出;
2. 按照制度规定需经总公司审批的采购合同、业务合同等合同; 3. 应收账款的比例;
4. 生产、经营、服务的价格,需要向公司经营管理部门申报和备案的内容。 三、酒店业务
1. 超过经理审批权限的资金支出;
2. 按照合同管理制度需经总公司审批的合同;
3. 租赁合同、承包合同、服务合同等超过一年期限的合同;
4. 生产、经营、服务的价格,需要向公司经营管理部门申报和备案的内容。 四、物业经营业务
1. 超过经理审批权限的资金支出;
2. 按照合同管理制度需经总公司审批的合同;
3. 生产、经营、服务的价格,需要向公司经营管理部门申报和备案的内容。 五、经贸业务
1. 超过经理审批权限的资金支出;
2. 按照合同管理制度需经总公司审批的合同; 3. 经营项目、业务范围的调整;
4. 生产、经营、服务的价格,需要向公司经营管理部门申报和备案的内容。
第三章 管理要求
第七条 分子公司重大经营决策调研,是指有计划地围绕重大经营决策事项所进行的各项前期调研工作,旨在避免或减少重大经营决策的失误,使重大经营决策事项的确定建立在科学的基础上。
第 各分子公司在拟提出重大经营决策建议前,应组织相关部(室)就确定此重大经营决策事项的基本情况进行调查与论证:
1. 重大经营决策事项的现状;
2. 重大经营决策事项与同等公司的差距;
3. 实施重大经营决策事项的必要性,包括要解决的主要问题; 4. 重大经营决策事项可供参考的国内外资料;
5. 实施重大经营决策事项的可行性,包括实施重大经营决策事项的措施;
6. 实施重大经营决策事项的利弊分析;
7. 各级领导、有关部(室)认为其他需要补充的内容。
第九条 承办部(室)在进行重大经营决策事项调研过程中,应当贯彻实事求是、科学化的原则,并讲求时效性和可行性。
第十条 承办部(室)应及时将拟确定重大经营决策事项的基本情况形成调研报告,并在调研报告中提出明确的结论性意见,供领导决策时参考。
第十一条 重大经营决策事项调研工作由经营管理一、二部牵头,并按所涉及的内容,实行责任分工:
1. 关系到子公司战略发展方向的重大经营决策事项调研工作,由投资发展部负责;
2. 与基础建设及固定资产有关的重大经营决策事项调研工作,由技术工程部负责;
3. 资金运用等与财务相关的重大经营决策事项调研工作,由财务部负责; 4. 具体经营业务方面的重大经营决策事项调研工作,由经营管理一、二部负责。 第十二条 承办部(室)和工作人员在进行重大经营决策事项调研过程中,应遵守国家的有关法律、法规及公司的规章制度。
第四章 责任管理
第十三条 对职责范围内应作为而未作为,影响经营管理、经营效率;或不依照法定权限和程序,造成重大经营决策事项失误,并损害公司利益的行为,按照“谁主管谁负责,谁办理谁负责”的原则,严格追究分管领导和直接责任人的责任。
第十四条 有下列过错行为的,要按过错的严重性给予处分: 1. 不执行上级关于重大经营决策指示、指令和决定的;
2. 子公司隐瞒有关重大经营决策事项的真实情况,弄虚作假的; 3. 擅自改变集体做出的重大经营决策事项的;
4. 因主观过失或因监管不力,造成重大经营决策事项失误,并产生严重后果的。
第五章 附则
第十五条 本制度由经营管理部门负责解释。 第十六条 本制度自发布之日起实施。
附件
重大经营决策审批单
编号: 年 月 日 项目名称 事项内容 预期目标 提报单位的初步建议 经营管理部意见 相关部门意见 总经理意见 备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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