意见1:
实施意见(试行)五、几条规定
关于领导的失职、渎职等问题和教师师德不合格的处罚:1)领导的处罚分了程度轻重,而教师师德一旦不合格就从重处罚,应站在同一水平上进行处罚;2)对师德考核有强烈意见的就视为师德不合格,处罚过于严苛。 意见2: 附件一(二)4
中三班主任视情况加10—70分不合理:1)毕业班班主任比非毕业班班主任本来就少了很多日常工作,如手抄报、手工作品、读书活动等,还有很多节日庆典,在此情况下还要加分吗?2)小学低段的班主任才应该加分,安全任务重,工作量大(随时随地不能离人)。 意见3: 附件一(二)5
周日晚、周日早本就算补课,班主任的津贴就不应在绩效内考虑。 意见4:
附件四(一)1
课时标准应该一样,都是上课不应该有差别:1)小学的语数外都是统考科目,英语却是0.9,音乐、体育也只有0.7,甚至美术才算0.6,包括初中的美术也是0.6,音乐、体育都是0.8;2)所有老师都认真对待每一节课,都认真准备,为何中三的一节课算是工作量大,而其余的各年级算得小,是因为他们不认真?还是没有上够45分钟呢?
意见5:
附件四 教职工“勤”量化考核细则(一)1④
关于各年级早晚自习一律纳入周课时核算的意见:1)按照国家规定现在一律不上早晚自习,如果是寄宿制,学校上早晚自习是要执行的,但课时不应该按照周课时算,应该比平时课时费高才合理;2)另外对于我们学校课时费意见,课时费低,上二三十节课的老师一学期的课时费和上十几节课的老师相差无几,这样让我们觉得付出与收入不成正比,如果期末没有考好,还不如他们,大大的挫伤了我们的积极性,因此我们建议提高课时费。 意见6:
附件四(三)教职工“勤”量化考核细则1
关于出勤考核意见:1)事假扣分全学期应从规定的7天后开始算,且有事之人走前应把所有工作安排,他人不在但事情在做,应不扣分;另外,按照国家规定,晚婚有晚婚假23天,婚嫁不应按事假进行扣分,这是国家规定的,难道外地人不允许结婚?2)病假扣分过重,如短期且请假人自己已安排好不在校时的工作的,应不扣分,长期的视情况而扣分;3)关于不在岗无奖励性绩效的意见:休产假时也不在岗,难道一分奖励性也没有?谁家不养小孩,教师绩效的平均水平应该拿吧?! 意见7:
附件五 教职工“勤”量化考核实施细则(一)⑥
关于女职工超过50岁,男职工超过55岁的加分情况意见:若在岗任教,应加分,未任教的就不应加分。 意见8:
附件五 教职工“勤”量化考核实施细则(一)⑦ 后勤人员的考核应该制表,由全体教职工共同评价。 意见9:
在条款中未见音体美教学绩效奖。都是上课不应该没有教学绩效。 意见10:
音体美 没有培优辅导奖,没有单科优生奖没有综合绩效奖。 意见11:
小学低段比赛永远也比不上高段的学生,这种加分不公平,而且小学低段付出的永远比高段和初中付出的多。 意见12:
教师日常考核应每月公示,年终考核应公示细表;班级周考核,应每周下发细表。 意见13:
“1分=多少钱?”应明示。 意见14:
坐班与绩效考核有无关系?若有,那未坐班的人员又如何考核?若考核,所有的教师都应坐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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