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铝合金压铸件的实用标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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word 铝 合 金 压 铸 件

1 X围

本标准规定了铝合金压铸件〔以下简称压铸件〕的材质、尺寸公差、角度公差、形位公差、工艺性要求和外表质量。

本标准适用于照相机、光学仪器等产品的铝合金压铸件。 2 规X性引用文件

如下文件中的条款通过本标准的引用而成为本标准的条款。但凡注明日期的引用文件,其随后所有的修改单〔不包括勘误的内容〕或修订版均不适用于本标准,然而,鼓励根据本标准达成协议的各方研究是否可使用这些文件的最新版本。但凡不注日期的引用文件,其最新版本适用于本标准。

GB/T 6414—1999 铸件 尺寸公差与机械加工余量 GB/T 11334—1989 圆锥公差 JIS H 5302—1990 压铸铝合金

3 压铸铝合金

3.1 压铸铝合金选用JIS H 5302—1990中的ADC10。

ADC10的化学成分表1给出。其中铜的含量控制在不大于2.8%。

表1 ADC10化学成分 元 素 含 量 ,% Si ~ Cu ~ Mn ≤ Mg ≤ Zn ≤ Fe ≤1.3 Ni ≤ Sn ≤0.3 Al 余量 ADC10的力学性能不低于: a ) 抗拉强度σb :245MPa; b )伸长率δ5:2%;

c )布氏硬度HBS〔5/250/30〕:80。 4 铸件尺寸公差

4.1 压铸件尺寸公差的代号、等级与数值

压铸件尺寸公差的代号为CT。尺寸公差等级选用GB/T 6414—1999中的CT3 ~ CT8。一般〔未注〕公差尺寸的公差等级根本规定为:照相机零件按CT6,其他产品零件按CT7。尺寸公差数值表2给出。 4.2 壁厚尺寸公差

壁厚尺寸公差一般比该压铸件的一般公差粗一级。例如:一般公差规定为CT7,壁厚公差如此为CT8。当平均壁厚不大于 mm时,壁厚尺寸公差如此与一般公差同级,必要时,壁厚尺寸公差比一般公差精一级。

4.3 公差带的位置

尺寸公差带应相对于根本尺寸对称分布,即尺寸公差的一半为正值,另一半取负值。当有特殊要求时,也可采用非对称设置,此时应在图样上注明或在技术文件中规定。

对于有斜度要求的部位,其尺寸公差应沿斜面对称分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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word 表2 压铸件尺寸公差数值单位为毫米 公 差 等 级 压铸件根本尺寸 ~ 3 >3 ~ 6 >6 ~ 10 >10 ~ 16 >16 ~ 25 >25 ~ 40 >40 ~ 63 >63 ~ 100 >100 ~ 160 >160 ~ 250 >250 ~ 400 CT3 CT4 CT5 CT6 CT7 CT8 公 差 值 1.1 注:CT8仅适用于一般公差规定为CT7的壁厚。 4.4 公差增量和错型值 受分型面与型芯的影响而引起的固定增量和错型值,已包含在尺寸公差数值之内。当需进一步限制错型值时,如此应在图样上注明其允许的最大错型值。 4.5 尺寸公差标注

标注公差尺寸采用极限偏差标注尺寸公差〔见示例1〕。

0.26示例1: 10± , 100.10,

.361000。

4.5.2 未注公差尺寸采用公差代号标注尺寸公差〔见示例2〕。当按未注公差根本规定的等级时,允许不作说明。

示例2: 一般公差按GB/T 6414 –CT7 。

当需进一步限制错型值时,应注明其允许的最大错型值〔见示例3〕。

示例3: 一般公差按GB/T 6414-CT6-最大错型0.5。

5压铸件角度公差

压铸件的圆锥角和棱体角的角度公差等级选用GB/T 11334中AT15~AT16,未注角度公差的公差等级按AT16。角度公差值表3给出。选择公差值时,角度按角度短边长度确定,圆锥角按圆锥素线长度确定。角度极限偏差均按双向取值〔见图1〕。

表3 角度公差数值

根本长度L,mm 角度公差等级 AT15 AT16 3°00′ 5°00′ 2°30′ 4°00′ 2°00′ 3°00′ ~3 >3~6 >6~10 >10~16 >16~25 >25~40 >40~63 >63~100 公 差 值 A Tα 1°40′ 2°30′ 1°20′ 2°00′ 1°00′ 1°40′ 50′ 1°20′ 40′ 1°00′ 2 / 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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a〕 圆锥角 α±AT/2 b〕棱体角 β±AT/2

图1 角度公差带位置

6 压铸件的形状和位置公差

6.1 形状公差

压铸件的形状公差值〔平面度和铸造斜度除外〕应在有关尺寸公差值X围内。平面度公差表4给出,未注平面度公差的公差等级按铸态2级。

表4 平面度公差单位为毫米 状 态 公 差 等 级 被测要素主参数 ~ 25 >25 ~ 63 >63 ~ 100 >100 ~ 160 >160 ~ 250 >250 ~ 400 1级 铸 态 2级 1级 整 形 后 2级 公 差 值 0 0.55 0.80 6 0.40 6.2 位置公差 压铸件的未注位置公差〔不包括压铸件与镶嵌件之间的有关部位〕表5和表6给出。 表5 平行度、垂直度、圆跳动未注公差 单位为毫米 被测要素和基准要素在同一半模内 被测要素主参数 二个要素 都 不 动 其中一个 要 素 动 二个要素 都 动 被测要素和基准要素不在同一半模内 二个要素 都 不 动 其中一个 要 素 动 二个要素 都 动 公差值 ~ 25 >25 ~ 63 >63 ~ 100 >100 ~ 160 >160 ~ 250 >250 ~ 400 0.70 0.70 0.70 0.70 表6 同轴度、对称度未注公差单位为毫米 3 / 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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被测要素和基准要素在同一半模内 被测要素主参数 二个要素 都 不 动 其中一个 要 素 动 二个要素 都 动 被测要素和基准要素不在同一半模内 二个要素 都 不 动 其中一个 要 素 动 二个要素 都 动 公差值 ~ 30 >30 ~ 50 >50 ~ 120 >120 ~ 250 0.95 7 工艺性要求

7.1 倾斜要素 7.1.1 斜度

7.1.1.1 斜度应在图样上标明是增加材料,还是减去材料,或取平均值。其图样标注与解释见表7

表7 斜度标注

7.1.1.2 与图样上通用的斜度布置不同的特殊外表的斜度,应在该外表上标注。例如:+ 。 7.1.1.3 对于要机械加工的尺寸,为了能获得成品尺寸,应采用“斜度+〞,而不考虑图样上对斜度的通用要求。

7.1.2 起模斜度

7.1.2.1 起模斜度未包括在尺寸公差X围内。起模斜度的布置和基准表8给出。有特殊规定和要求时,应在图样上标明。

表8 起模斜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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word 不 再 机 械 加 工 表 面 表 面 类 别 包容面〔内外表〕 斜 度 布 置 基 准 部 位 小 端 被包容面〔外外表〕 需 要 机 械 加 工 表 面 包容面〔内外表〕 被包容面〔外外表〕 斜 度 - 大 端 大 端 斜 度 + 小 端 7.1.2.2 压铸件包容面的一般起模斜度表9给出;压铸件被包容面的铸造斜度为包容面铸造斜度的二分之一。压铸件的最小起模斜度表10给出。

表9 包容面起模斜度 包容面高度,mm 起 模 斜 度 ~6 4°00′ >6~8 3°30′ >8~10 3°00′ >10~15 2°30′ >15~20 2°00′ >20~30 1°30′ >30~60 1°15′ 7.1.2.3压铸件的最小起模斜度表10给出。

表10 最小起模斜度 表 面 类 别 最小起模斜度 20′ 配 合 面 包容 面 圆 形 非 圆 形 30′ 非 配 合 面 被包 容 面 15′ 包 容 面 40′ 被包 容 面 30′ 7.1.2.4 文字、符号的起模斜度为10°~25° 。 7.2 壁厚

压铸件的最小壁厚与常用壁厚表11给出。

表11 最小壁厚与常用壁厚 壁厚处面积, mm 最 小 壁 厚, mm 常 用 壁 厚, mm 2~2 500 >2 500~10 000 >10 000~50 000 >50 000 7.3 铸造圆角

压铸件铸造圆角的最小半径为0.3 mm,推荐半径为0.5 mm。 7.4 机械加工余量

7.4.1 压铸件要求的机械加工余量适用于整个毛坯件,即对所有需机械加工的外表只规定一个值,且该值由最终机械加工后成品件的最大轮廓尺寸来决定。

压铸件某一部位在铸态下的最大尺寸应不超过成品尺寸与要求的机械加工余量与铸造总公差之和〔见图2〕。当采用斜度时,斜度应另外考虑。 7.4.2 要求的机械加工余量

要求的机械加工余量代号为RMA,其机械加工余量等级选用GB/T6414中的B~C级。要求的机械加工余量表12给出。

表12 要求的机械加工余量单位为毫米 最 大 轮 廓 尺 寸 机械加工余量等级 ~40 >40~63 >63~100 >100~160 >160~250 >250~400 R M A B C D 注:最大轮廓尺寸为最终机械加工后压铸件的最大轮廓尺寸。 5 / 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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CT——压铸件尺寸公差; F——最终机械加工之后的尺寸; RMA——要求的机械加工余量;R——压铸件毛胚尺寸。

a) 两侧均作机械加工 b) 单侧作机械加工

图2 机械加工余量示意

7.4.3 机械加工余量的标注

7.4.3.1 图样上应标出需机械加工的外表和要求的机械加工余量值,并在括号内标出要求的机械加工余量等级。

7.4.3.2 一般公差和要求的机械加工余量的统一标注,采用未注公差尺寸标注加机械加工余量标注表示〔见示例1〕。

示例1:成品最大轮廓尺寸为80 mm的压铸件,一般公差为CT6,要求的机械加工余量等级与其机械加工余量值为B级、0.3 mm,其标记为:

GB/T 6414 - CT6 - RMA 0.3〔B〕。

7.4.3.3 与图样上通用的机械加工余量要求不同的特殊外表的机械加工余量要求,应按示例2所示在该外表上单独标注。

示例2:0.2 。

8 压铸件外表质量

外表质量分级

8.1.1 压铸件外表质量按外表粗糙度与其适用X围分为四级〔见表13〕。

表13 外表质量分级

外表质量级 别 YB1 YB2 YB3 YB4 外表粗糙度Ra μm 适 用 X 围 涂覆工艺要求高的外表,镀铬、抛光、研磨的外表,相对运动的配合面,危险应力区的外表等。 涂覆要求一般或要求密封的外表,镀锌、阳极氧化、油漆不打腻外表,以与装配接触面等。 保护性的涂覆外表与紧固接触面,油漆打腻外表。 非外观面,其他外表等。 8.1.2 压铸件外表质量按示例标注。

示例:

Q/JG 056 - YB1

压铸件外表质量级别 铝合金压铸件企业标准的编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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word 8.2 压铸件清理后的外表质量

不允许有裂纹、欠铸和任何穿透性的缺陷。

压铸件的浇口、飞边、溢流口、隔皮等应清理干净,但允许留有清理痕迹。

在不影响使用的情况下,因去除浇口、溢流口所形成的凹陷或凸台均不得超过壁厚的四分之一;当壁厚大于6 mm时,不得超过 。 压铸件不加工面的外表质量

8.3.1 在不影响使用和装配的情况下,允许存在高度不大于的网状毛刺和痕迹。

8.3.2 由于模具组合镶拼或受分型面影响而形成的压铸件外表平面度误差应在该尺寸的极限偏差X围内。

8.3.3 推杆痕迹凹入压铸件外表的深度不得超过该处壁厚的十分之一,且不得超过0.2mm 。在不影响压铸件使用的情况下,推杆痕迹允许凸起,凸起高度不大于 。

8.3.4 工艺基准面、配合面上不允许存在任何凸起痕迹。装饰面上一般不允许有推杆痕迹;当不可防止时,其推杆痕迹的凹入深度不得大于 。

8.3.5 穿孔顶端的隔皮厚度不允许超过表14的规定。

表14 隔皮厚度

铸件在分型面上的 2投影面积 , cm ≤150 >150~300 受分型面影响形成的 隔皮厚度 , mm 模 具 活 动 部 位 的 2投影面积 , cm ≤30 >30~100 受模具活动部位影响形成的 隔皮厚度 , mm 铸件上的图案、字型、符号、线条必须清晰。字型符号笔划线的宽度不得小于;一样宽度要求的笔划线,彼此间应均匀。

8.3.7 铸件外表缺陷允许程度见表15。

8.4.1 不允许有超过加工余量X围的外表缺陷和痕迹。

8.4.2 不允许有凸起高度超过1 mm的推杆痕迹。工艺基准不允许有凸起的推杆痕迹。 8.5 压铸件加工后的外表质量

8.5.1 不允许有影响使用的局部铸态表皮存在。 8.5.2 不允许有超过表16所规定的孔穴存在;其中,产品外外表和照相机胶片导轨面不允许存在孔穴。

表17 孔穴

外表质量 级 别 最大表 面 积 直 径 2cm mm ~25 >25~63 >63~160 最大深度 mm YB1 YB2 孔穴 最多个数 个 3 4 4 最小边缘间距mm 4 6 6 最大直径 mm 最大深度 mm 最多个数 个 3 4 4 最小边缘间距mm 4 6 6 最大直径 mm 最大深度 mm 最多个数 个 3 4 4 最小边缘间距mm 4 6 6 最大直径 mm 最大深度 mm 最多个数 个 3 4 5 最小边缘间距mm 3 4 4 YB3 YB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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word 表15 外表缺陷

外表质量级别 缺陷名称 缺陷X围 YB1 花纹、麻面、有色斑点 面积占总面积的面分比 ≤, % 流 痕 深度 ≤, mm 面积占总面积的百分比 ≤, % 长度占最大轮廓尺寸的百分比 ≤, % 所在面上处数 ≤ 冷 隔 离压铸件边缘距离 ≥, mm 两冷隔间距 ≥, mm 深度占壁厚的百分比 ≤, % 擦 伤 凹 陷 粘附物痕迹 深度 ≤, mm 面积占总面积的百分比 ≤, % 凹入深度 ≤,mm 整个压铸件处数 ≤,处 占带缺陷外表面积的百分比 ≤,% 每200 cm缺陷个数 ≤,个 整个压铸件缺陷个数 ≤,个 平均直径 ≤ 3 mm 离压铸件边缘距离 ≥,mm 气泡凸起高度 ≤,mm 气 泡 每200 cm缺陷个数 ≤,个 整个压铸件缺陷个数 ≤,个 平均直径>3 – 6 mm 离压铸件边缘距离 ≥,mm 气泡凸起高度 ≤,mm 压铸件边长 ≤100 mm 深度 ≤,mm 边 角 残 缺 压铸件边长 >100 mm 长度占边长的百分比 ≤,% 各类缺陷总和 面积占总面积的百分数 ≤,% 5 15 5 30 50 5 5 5 22YB2 10 10 YB3 25 18 12 2 4 10 25 7 1 7 3 5 3 2 2 YB4 40 30 20 3 4 10 25 10 2 10 4 7 3 2 3 5 不 允 许 存 在 2 4 10 20 3 5 1 4 2 不 允 许 存 在 3 3 1 1 注1:对于1级或有特殊要求的外表,只允许有经抛光或研磨能去除的缺陷。 注2:同一部位的对应处不允许同时存在冷隔。 注3:长度为展开长度。 注4:除一级外表外,浇口部位允许增加一倍擦伤。 注5:二种规格的气泡允许同时存在。 9 标识

一模多件的各件应有独立的标识,以示区别。标识可采用字符、点划等。当零件较小或零件外表无适宜标识时,可标识在浇口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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