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小学生上学、放学时应实行路队制。
2、横过车行道时,须走人行横道;通过没有交通信号控制的人行横道,须注意车辆,不准追逐、猛跑;没有人行横道的,须直行通过,不准在车辆临近突然横穿。
3、不准翻越、倚坐人行道、车行道的护栏,不准在道路上扒车、强行拦车、抛物击车或者实施妨碍道路交通安全的其他行为。
4、未满12周岁的不准在道路上骑自行车;不准在马路上学骑自行车;骑自行车不准闯红、黄信号灯,不准带人,不准骑车并行、嬉戏打闹。
5、列队通行时须在人行道上行进,横列不准超过2人,学龄前儿童在街上行走时,须有成年人带领。
6、从公共汽车上下车后,不要从车前车后猛跑过马路。 7、乘坐客车时应先下后上,不得将头伸出窗外,不得从事影响驾驶员安全驾驶的行为。
8、不乘坐三轮汽车、低速货车、拖拉机以及安全性能不符合规定的车辆。
9、不乘坐超员超速、无牌无证、逾期未检和报废机动车。 10发生交通事故后,应立即报警,保护现场,抢救伤员。
交通事故报警:122 交通事故急救:120 报警服务电话110 车管业务咨询:631219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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