XX班组民主管理制度
1.班组需建立民主管理小组或民主管理委员会,实行“由职工直接参加”的民主管理制度,发挥全体职工民主参与、民主监督作用。
2.班组职工民主管理会由班组小组长主持,班组全员参加,对班组权限范围内有关事项进行审议、通过或决定。
3.班组管理实行“班务公开”制度。
4.班组民管会每季度召开一次,每次会议必须由班组五分之四以上职工参加,讨论决定的事项由班组全体职工半数以上同意。
5.班组民管会实行民主集中制,班组长要执行班组民管会在其职权范围内做出的决定。班组长对民管会的决定有不同意见时,可提请民管会复议,如复议后意见仍不一致,应向工会、部门组织报告,请上级协调解决。
6.班组民管会在其职权范围内讨论决定的事项变更,必须经班组民管会再次讨论同意。
7.班组民管会要维护班组长行使组织生产和行政管理上的职权,强化班组管理。班组长要保证班组民管会行使民主权利,为班组开展民主管理活动创造条件。
8.班组六大员是班组民主管理的骨干。一方面协助班组长抓好各项管理,另一方面积极搞好班组民主管理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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