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旅游投诉处理决定的行政可诉性评析

来源:飒榕旅游知识分享网
Analysis on the Possibility of the AdministrativeLawsuit against the Decision on the Tourist

Complaints

作者: 粟凌云

作者机构: 桂林旅游高等专科学校,广西桂林1006出版物刊名: 桂林旅游高等专科学校学报页码: 744-747页

主题词: 旅游授诉处理决定 行政裁决行为 行政可诉性 司法变更权

摘要:行政裁决行为,是指行政机关对平等主体之闯发生的与公共行政密切相关的民事纠纷做出的具有法律效力的处理。从旅游投诉处理决定解决纠纷的性质以及做出处理决定的种类来看,旅游投诉处理决定应当属于行政裁决行为.基于权力的考虑,对此项行政裁决行为进行司法审查是必须的。同时,为了切实保障行政裁决相对入即旅游投诉主体的民事权益,应当扩大人民行政审判司法变更权的适用范围,在审查行政裁决行为合法性的同时对其提出的民事请求进行审理,符合条件的可以依法做出变更判决,从而解决行政裁决相对入提起行政诉讼的终极目标——解决民事争议(旅游争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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