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地下停车场管理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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停车场管理规定

为了保证地下停车场良好的停车秩序,更好的为车主和顾客提供优质的服务;特制订本规定。

一、 本停车场实行24小时运行方式,采用先进的智能化停车管理系统,提供车位有偿使用,请按时交纳相关费用。

二、 需要办理月卡卡的车主,请到宝龙商业物业管理有限公司办公室办理相关手续,如需在到期后续费,须于到期前15天办理续费手续。 三、 所有车辆实行“一车一卡一位”的定位停放原则,请将停车卡随身携带,妥善保管且不可转借他人。 四、 使用季度卡得车辆,如发生车牌或车辆变更时,应及时到商管办公室办理变更手续,以免停车不便。

五、 停放车辆根据收费的标准,每次在车场中持卡停放的车辆,在驶离停车场时,需在出口处支付费用并索取相应票据后方可离场。

六、 车辆在驶入指定车位后,车头应朝向出口方向,保证疏散通道的畅通无阻,并满足一次出车的要求;车主\\驾驶员离开车前,应检查门窗是否关好,

有纪念价值的物品、贵重物品、重要机密文件等须随身携带,严禁放于车内,如发生丢失,概不负责。

七、 遇有涉及车场内的重要活动,需要对停车场实行特殊临时交通管制时,各停车场使用者请予以配合;车主\\驾驶员不可将此作为索偿的理由,但商

管办公室有责任提前给予通知。

八、 凡进入停车场的人士均应爱护停车场内的一切公物及设备设施;如车主\\驾驶员在停车场内行驶或停放过程中,因失误或其他不当造成公物或设备

设施损坏的,须照价赔偿;对拒付者商管办公室有权运用法律手段解决纠纷。

九、 车主\\驾驶员请按照车场内行驶路线、临时或永久性交通标志进出车辆,并按照指定车位停放车辆,请勿将车停放在车位范围之外,请勿在非停车

区域内停车,否则后果自负。

十、 车辆在停车场内行驶,时速不得超过5公里,严禁逆行、超车、鸣笛等行为。

十一、车主\\驾驶员在确保车辆警报器正常工作的条件下,需将车辆报警器设置静音防盗,以免引起误鸣,影响车场秩序。

十二、车辆在停放期间发生自燃或意外失火等事故,在有关部门调查结案以后,由责任人进行赔偿,停车场管理方不负连带赔偿责任。 十三、车辆停泊后,不得在车内吸烟、进餐、饮酒、睡觉,以免发生危险。

十四、车主\\驾驶员不得携带或存放易燃易爆、危险或非法物品于停车场内,否则由此引发的一切责任均由当事人承担。

十五、停车场内严禁加油、严禁吸烟或动用明火,由此产生的一切后果由当事人承担,停车场车管员有权随时制止上述现象。 十六、禁止在停车场内出现随意溅洒污染地面和抛弃垃圾、废弃物等影响环境卫生的行为。

十七、所有使用停车场的人士须服从停车场管理人员的疏导与管理,对屡次违反车场管理规定并纠正无效的,商管办公室有权终止其使用地下停车场。 十八、本停车场仅提供场地、车位有偿使用,如车辆丢失或损坏,由车主自行承担。诚望各位车主对车场的管理予以支持,积极配合。

新乡宝龙商业物业管理有限公司 2014年6月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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