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厦门农渔业交流团赴台签订12个合作协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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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4 台湾农业探索 2o10年l2月 功能、组织形式、活动方式,赋予农民组织合法地 [J].闽江学院学报,2009,30(1):83—86. [2]韩俊,秦中春,张云华,等.我国农民合作经济组织发展的现 状与面临的问题[J3.调查研究报告.2006(144):1—21. [3]农村发展市场经济的必然产物——关于农村合作社经济组织的 调查与思考[EB/OI ].(2007—07—02)[2008—09~12].ht— tp://www.hezuochina.org.cn/news12/html/?231.htm1. 位。同时农民组织的发展需要相应的人才保讧E,要 培养与引进农民组织的相关人才,如在大学中设立 合作社管理的相关专业,也可以从国外引进专业技 术人才或加强与国外院校的技术沟通,提高农民组 织的管理水平和运行效率。针对现行农民组织运转 效率较低的问题,应加快建立和完善“利益共享、 风险共担”的运行机制,积极采用合同契约、订单 农业、股份合作等利益联结形式,引导其向规范化 的方向发展。 参考文献: [1]林翊,严美玲,吴远华.农民组织化与农民土地权益保障问题 [4]吴玲.中国新型农民合作经济组织发展问题及对策[D].南 京:南京师范大学,2007:22. Es]王庆.闽台农业合作背景下福建农民合作经济组织发展问题研 究[D].福州:福建师范大学,2008:153—161. [6]杨团.移植台湾农会经验发展大陆综合农协[EB/OL].(2009 07—20)[2010—08~01].http://www.chinadevelopment— brie{.org.cn/columnarfideview.php?id=78. (责任编辑:刘 玲) 厦门农渔业交流团赴台签订12个合作协议 2OlO年l2月8日赴台参加2010年海峡两岸(台湾)农渔业交流暨产业对接会的厦门市农 渔业交流团满载而yj-。厦门赴台农渔业交流团与台湾企业签订了12个合作协议,成交了一批贸 易的货物货品。厦门市农渔业交流团与台湾农渔业界和相关方面共同探讨了ECFA生效以后两 岸交流合作的模式和如何促进两岸农渔业的共同发展,深化了两岸农渔业等方面的交流合作。此 行取得的成果主要表现在五个方面: 一是规模大。这是两岸ECFA签署后规模最大的一次两岸农渔业的交流合作,两岸参加的 人数有400多人。二是规格高。此次农渔业合作论坛,两岸农渔业的行政主管单位、海关、出入 检验境检疫部门和民间组织都参加会议。三是领域广。这次的对接活动除以往的农渔业对接交流 以外,还新增乡镇的对口交流、农民专业合作组织的交流,还有农民的文化交流,并且成功实现 厦台两地农民专业合作组织的首次产销对接。四是成效好。两岸专家学者和行政单位同台探讨 ECFA之后,就如何把握机遇,促进两岸农渔业合作,达成许多共识;厦门与台南基层农渔会组 织、企业及广大农渔民建立了更加紧密的联系,扩大了厦门在台湾南部地区的影响,为今后进一 步加强两岸农渔业交流合作奠定良好的基础。五是影响大。农渔业交流活动受到20多家境内外 新闻媒体和重要网站的广泛关注,产生较大影响。 许标文摘自两岸农业网(2010—12—09)[2010—12—13].http://agri.chinataiwan.org/good— news/201012/t20101209——1639784.ht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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