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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贯彻安委会2号明电、省安委会6号明电精神,进一步落实、市关于安全生产工作部署,深入开展安全生产年“三项行动”和“三项建设”,为迎“新中国成立60周年”创造良好的安全生产环境,现就承诺内容告知如下:
一、自觉遵守安全生产法律法规,坚持“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综合治理”的安全生产工作方针,严格执行安全技术规程和标准。
二、认真落实企业安全生产主体责任,建立完善安全生产责任体系,切实履行安全生产职责。主要负责人是安全生产工作的第一责任人,对本单位的安全生产全面负责。
三、根据行业特点、生产经营规模,建立健全相应的安全生产规章制度,明确安全生产管理人员,建立健全安全生产管理档案、台帐,加强安全生产现场管理,加大安全投入,不断提高企业安全生产保障能力。
四、加强安全生产宣传教育培训。主要负责人、安全生产管理人员、从业人员必须经常进行安全生产宣传教育和培训,特种作业人员依法培训,持证上岗。
五、开展经常性的安全生产检查、排查、整改和消除事故隐患,及时制止“违章指挥,违规作业,违反劳动纪律”的行为,明确安全防范重点,强化现场防控。
六、加强职业安全健康工作,改善作业环境,预防、控制和消除职业危害,按规定为从业人员配备劳动防护用品,并教育督促正确使用。
七、加强应急救援演练,针对本企业特点,修改完善可行的安全生产突发事件应急救援预案,组织自防自救式的模拟演练。
八、自觉接受属地和行业管理,如发生重伤及以上安全生产事故,必须及时逐级上报。
九、本告知承诺书一式二份,一份留存企业,一份留存告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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部门。
告知单位签名(盖章):
承诺单位签名(盖章):
日3
二○○九年 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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