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对完善我国金融业永续债会计处理规则的思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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会计研究砒#a国金债会计

则的思考文成丽莉中国人民银行广州分行摘要本文介绍了永续债的定义、特征和发展现状,从会计财务视角归纳了永续债国内外会计处理的发展变化、最新 趋势以及处理差异变化,分析当前永续债会计处理规定存在的问题,指岀银行业发行永续债的\"债”与\"股”的属性认 定将对商业银行补充资金、税务处理、会计科目核算等方面产生的影响。在此基础上,结合我国实际,提出加快我国会 计基本制度的修订、改进永续债会计处理规则、规范永续债信息披露,加强永续债会计规则与监管规则的协调等意见建议。关键词永续债资本充足率金融工具会计准则近年来,我国金融业永续债业务有了一定发 展。一方面为其补充资本提供了渠道,另一方面

—般不设置具体到期日,有些永续债赋予发行者赎 回选择权或延迟选择权,这就导致投资者持有永续

作为一种投资工具,丰富了我国债券市场的产品类 别。探析永续债的会计处理规则有利于更好的服务 于未来银行永续债发展需要,同时通过硏究现行会 计规则是否能够真实反映永续债的真实状况,有助

债的风险更大,对应的风险报酬更高;(2)部分

次级条款的永续债具有损失吸收功能,附有转股条 款或减记条款;(3)赎回安排。永续债一般带有 赎回条款,赋予发行人在合同约定的时间点或时间 段按照某种价格赎回永续债的权利,一般在3年、5 年或者10年以后设置发行人的赎回权。于降低银行利用永续债进行会计套利的可能性。一、永续债的特征及发展概况(一)永续债的定义及特征永续债是指没有明确的到期时间或者期限较

(二)国外永续债发展概况永续债在国外发展已比较成熟,条款设计较为

复杂,主要发行人是金融机构,约占全部永续债的

84% o归纳起来,国外企业发行永续债的目的主要

有四点:一是商业银行将永续债作为补充非核心一 级资本的重要工具;二是通过发行永续债提升信用 评级;三是调节财务报表,降低资产负债率;四是 增加长期限资金来源。其中,金融企业发行永续债

长的债券。作为永续债的投资者,持有债券的目

的主要不是为了收取本金,而是定期收取利息。而 永续债发行方只需支付利息,一般情况下没有还本 义务。与普通债券相比,永续债主要具有几方面特

征:(1)票面利率较高。由于永续债的合同条款

E3 2019年第6期•总第307期・月刊的主要目的是补充资本,非金融企业发行永续债的主要目的是降低资产负债率。(三)我国金融企业熨琳续债的背景与影响自2013年起我国非银行类机构开始发行永续

债。据统计,截止2018年12月20日,我国累计发 行永续债1.75万亿元,永续债存量高达1.62万亿

元。近年来,随着我国资管新规出台、金融去杠杆 推进以及金融监管加强,商业银行资本补充压力加

大,而资本约束直接影响商业银行信贷投放支持实 体经济发展的能力。2018年我国商业银行各类资

本充足率的数据显示(图1 ):总体看资本充足率均

满足监管部门的监管要求,但其他一级资本的厚度 仅为0.6%,并未达到巴塞尔协议川和中国银

1 %的设想,此外与发达经济体相比,我国商业银

行资本结构相对单一,资本工具较为狭窄。16.0013. 13.57码8114.2012.0011.28 11.2011.3311.5810.72

10.6510.8011.038.004.000.002018S?—2018 度 2018^8* 2018^0^8核心一级资本充足率 + _级资本充足率 —资本充足率图1我国商业银行2018年1-4季度资本充足率变动情况为此,为解决银行业一级资本的补充渠道狭窄

的问题,提高银行服务实体经济的能力,促进银行 业审慎经营稳健发展,经中国银审批通过,

中国银行作为金融业首单永续债发行主体,于2019 年1月25日在银行间债券市场成功发行金额为400

亿元无固定期限资本债券,债券期限为5+N年。此 外,为提高银行永续债的流动性,人民银行创新设

计了票据互换工具(简称为CBS ),公开市场一级 交易商可以将其持有的合格银行发行的永续债与人

民银行发行的CBS进行互换,将主体评级不低于会计研究AA级的银行永续债纳入人民银行中期和定向中期

借贷便利、常备借贷便利和再贷款的合格担保品范

围。同时放开了保险机构投资商业银行发行永续债 的权限,这些的出台都将有利于进一步增强各 机构配置银行永续债的意愿,为银行业发行永续债

补充一级资本保驾护航。受利好影响,3月,华夏银行' 农业银行

和工商银行等约十家银行机构也密集发布永续债发 行计划,拟发行规模合计约5000亿元,占2018年

底国内永续债存量规模的三分之一。在银行资本补

充需求日益增大的驱动下,银行业发行永续债的规 模不容小觑,未来有可能替代基础设施行业成为我

国最主要的永续债发行主体。二、永续债会计处理规则的现状及 趋势(-)国际财务报告准则相关规定作为一种同时具有\"债”和“股”双重性质的

金融工具,永续债会计处理的关键就在于如何正确

判断归属于金融负债还是权益工具。目前,对于此

类具有权益特征的金融工具的会计处理,包括IASB

(国际会计准则委员会)、FASB (美国会计准则

委员会)等准则制定机构对金融负债与权益工具划2019年第6ST总第307期・冃刊EH会计研究分的观点尚未统一。关于金融负债和权益工具的分 类,目前主要由《国际会计准则第32号一一列报》(IAS32 )进行规范。IAS32适用于大多数相对简

单的金融负债和权益工具分类,但新的融资方式的 不断推陈出新给金融负债和权益工具分类带来新的 难题。因此,2018年,IASB结合新修订的财务报

告概念框架和金融工具会计准则,发布了《具有权 益特征的金融工具》(讨论稿),主要变化包括:

—是提供了较窄的权益观,更多具有权益特征的金 融工具将按照“金额特征”和“时间特征”的分类 标准划分为金融负债;二是支持对称的会计观,将 提高分类要求的一致性、完整性和明确性,有利于

防止债务和权益的错配;三是完善金融负债和权益 工具分类的信息披露。根据讨论稿,具有固定累积

回报义务的金融工具(如累积永续优先股),将被 分类为金融负债。总体而言,国际上大多数国家将

永续债计入负债。(二)我国财务报告准则有关规定为规范永续债等金融工具的会计处理,2014年

财政部发布《金融负债与权益工具的区分及相关会 计处理规定》,为永续债等“似股似债”等创新金 融工具如何进行会计分类、会计处理和会计信息披

露提供了指引。但该规定以旧金融工具会计准则为 基础,且适用于企业发行的优先股、永续债、认股

权、可转换债券等多种具有权益特征的金融工具,

缺乏对永续债会计属性判断的具体标准。2017年, 为与新金融工具确认与计量、金融资产转移、套期

会计等相关会计准则保持一致,财政部对企业会计

准则第37号《金融工具列报》进行了部分修订, 提出金融负债和权益工具区分的基本原则为\"是否 存在无条件地避免交付现金或其他金融资产的合同 义务”。2019年1月,财政部出台了《永续债相关

会计处理的规定》,新规定以37号准则为基础,对 永续债分类判定作出了进一步明确,从到期日、清

偿顺序、是否存在利率跳升与间接义务等方面列岀

E3 2019年第6期•总第307期•冃刊了永续债区分为负债或权益的判断条件。按照新规

定,原非金融企业发行的永续债将大部分归属为金

融负债,而中国银行发行的永续债从其合同条款上

均满足权益工具的确认条件,为我国其他银行机构 发行永续债补充资本提供了范例。同时,新制度就 永续债持有方的会计分类要求进行规定,区分已执 行和未执行新金融工具准则两种类别对持有的金融 资产进行分类确认。但是未就持有方初始取得永续

债时未执行新金融工具会计准则,但持有期间转为 执行新金融工具会计准则等存量永续债的处理方式 提出明确要求。(三)永续债会计处理差异对银行的影响永续债被划分为金融负债或权益工具的差别在

于:首先,金融负债按公允价值与摊余成本计量,

尤其是以公允价值计量的金融负债的账面价值变动

将直接影响到银行的利润和所有者权益。例如其以 公允价值计量就会产生当企业经营状况良好的状况

下,金融负债的估值就会提高,导致企业的损益 (即估值的亏损)会增加。而权益工具的价值变动

并不直接确认公允价值变动损益。其次,正确划分 金融负债与权益工具,对金融企业的利润指标、财

务杠杆率等财务指标的计算有关键影响,从而会影 响企业的投融资的选择以及财务目标的制定,

尤其是在当前结构性去杠杆的背景下,发行人偏好 于将永续债归类为权益工具。最后,永续债划分为 金融负债与权益工具的结果将直接影响银行机构的 资本充足率和资本结构,如确认为金融负债则失去

了补充其他一级资本的作用,对银行机构的经营行

为和宏观经济发展有重要影响。此外,目前银行理 财产品的投资主体主要是债券类产品,如被划为权

益工具,永续债可能与资管新规不匹配,导致

对理财产品的吸引力可能有所下降。三、我国永续债会计处理存在的问题(一) 《企业会计准则——基本准则》滞后

于永续债等创新金融工具发展需要2018年,国际财务报告概念框架正式发布,沿

着资产负债观的路径,对资产、负债等要素的定义 进行了更新,指出负债是转移经济资源的义务而不 是最终经济利益的流出,因此判定为负债的条件不 再是经济利益的确认或很可能流岀,而提出“主体

没有实际能力能够避免\"的确认依据。我国最新的 《企业会计准则一基本准则》是2014年修订版,

其中对资产和负债的定义还采用经济利益流入或流 出的判定标准,与国际财务报告概念框架存在一定

的差异。因此,针对永续债的债与股的属性判定, 基本准则难以给会计报表使用者提供前后一致的依 据和判定基础,特别是对于一些条款设定较为特

殊、复杂的永续债,银行在判定永续债的归类时可 能存在与基本准则概念定义不一致的情况。(二) 当前会计处理规定对会计判断要求较

高可能加剧会计套利永续债会计处理规定中关于到期日和清偿顺序

的判走条件中依然存在会计判定的空间,有可能产 生会计操纵的风险。如制度中规定“永续债未来赎 回时间非发行方清算日且发行方能自主决定是否赎 回永续债时,发行方需要谨慎分析自身是否能无条

会计研究件地自主决定不行使赎回权”。这表明,能否行使

赎回权受管理层的主观因素影响较大,可能导致部

分企业为实现权益工具补充资本的目的或金融负债 降低杠杆率的要求,而认为将永续债的条款设定为

模糊地带,增加会计处理的随意性和主观性。(三) 会计规则与监管规定不一致可能影响

会计信息质量理论上,商业银行发行永续债既能有效补充 资本,又能打破资本约束对信贷投放的瓶颈,具有

\"—石二鸟”的效果。但是,国内外会计规则关于

永续债会计属性的判断条件,'与巴塞尔协议和《商

业银行资本管理办法》等国内外金融监管对其他一

级资本补充工具的确定条件不一致,可能对我国银 行业永续债发展造成较大影响。本次永续债会计处 理规定的出台为规范我国永续债会计处理、银行业

发行永续债补充资本“正名”,在某些条款制定上

对权益工具的确认条件进行了适当的放宽,为商业 银行解决资本补充问题提供条件。这种制度上的偏

重动机可能导致永续债会计信息偏离其经济实质。(四) 永续债的会计信息披露的不足可能造

成投资者风险增大新的永续债制度仅对永续债发行方和持有方的

会计处理进行了规定,但未对永续债的会计信息披 露作出额外的要求。永续债相关信息依然按照《企

业会计准则第37号——金融工具列报》要求进行披

露。由于永续债特殊金融工具的特征,其无限期'

赎回安排等机制无疑增大了投资者的持有风险。投

资者在缺少对永续债的投资去向、预期风险等有关 信息披露的情况下,很难对永续债的真实情况作岀 判断。以中国银行永续债为例,其发行相关的信息

可通过银行间市场进行查询,但后续的财务和风险

影响如按照现行准则的披露要求,参照优先股或其 他债券的披露方式,恐怕难以让投资者真实全面地

了解永续债的影响变化。2019年第6期•总第307期•冃刊F3会计研究四、建议(_)加业甜辱飙的惨丁證为减少基本准则中资产和负债定义与具体准

则之间存在矛盾造成的企业适用困惑,建议财政 部门结合IASB 2018年发布的新《财务报告概念

框架》,加快修订我国《企业会计准则一基本准 则》,更新“资产”与\"负债”划分的基本原则, 保持与新金融工具准则制定理念的一致性。此外, 基本准则涉及会计信息质量特征和会计计量等会计

基本原则的内容,对于需要管理层谨慎分析其分类

的永续债,明确基本准则中的信息质量特征和计量

基础选择条件,有利于更加“如实反映”经济活动 的实质。(二)改进永续债会计处理规则,提高会计

处理和信息披露的透明度和可比性本文认为,永续债会计处理规则既要考虑本

国实际情况,也要兼顾国际趋同需求,既要解决当 前问题,也要着眼长远发展,使永续债会计处理真

实反映经济实质。同时,鉴于永续债发行人与投资

ES1 2019年第6期•总第307期•冃刊者风险不对称的特性,且目前银行永续债拥有央行 票据等背书支持的影响,永续债的真实风险往 往更具有隐蔽性。因此,建议完善永续债会计处理

规定,尽快制定永续债应用操作指南,增加永续债 的会计信息披露的特殊要求,细化会计属性判断标

准,减少会计寻租的空间。此外,当前我国金融业 综合经营趋势明显,交叉持股较为普遍,金融控股

公司渐成规模,对于关联方之间发生的永续债发行

行为,建议补充相关会计处理要求,降低系统性风

险发生的概率。(三)贯彻逆周期,加强永续债会计规

则与监管规则的协调永续债作为银行业补充其他一级资本的重要 工具,同时也是金融工具的一种,既要满足金融监 管规则也要符合会计处理规定。会计准则与监管规

则之间有相互作用,如果二者协调不力,永续债发

行的实际效果会大打折扣。因此,建议我国会计准 则制定部门与金融监管部门加强协调,使会计规则

与监管要求有效衔接,降低银行机构的执行成本,

根据市场发展状况和宏观的安排增加部分

豁免或例外条款,为永续债发行创造良好的环 境,避免发生顺周期效应。同时,根据国家税务总

局《关于企业混合性投资业务企业所得税处理问题

的通告》,对于混合型投资业务是否能进行税前扣

除的要求并不依赖于投资的会计处理,存在会计规 则与税收制度关于永续债属性的判断条件存有差异 的情况。为提高永续债的效果,建议财税部门

强化协调解决,考虑允许确认为权益工具的永续债 同样可以税前扣除的优惠税收。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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