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门诊医疗质量与安全监督管理制度

来源:飒榕旅游知识分享网
门诊医疗质量与安全监督管理制度

目的:为进一步加强门诊医疗质量与安全管理,监督门诊医疗制度执行,确保医疗安全,提高病人满意度,建立门诊医疗质量与安全监督管理制度。规定如下: 细则:

1.职责

1.1门诊办公室负责门诊医疗质量与安全监督管理。

1.2质控小组配合门诊办公室进行门诊医疗质量与安全监督管理。 1.3药剂科、临床药学室进行门诊处方检查。

1.4各临床与医技科室接受质量监督,执行门诊办公室决定。 1.5信息、财务等部门提供数据信息以便监督决策。 2.监督管理内容 2.1日常巡查

门诊办主任及护士长进行日常工作巡查,内容包括:门诊环境标识与设施设备、预检与导医服务、按时出诊、在岗状况、“一诊一患”、窗口等候及候诊秩序等,发现问题及时通知责任部门处理。发现违反出诊与在岗制度的除立即要求纠正外,并纳入医院考核。

2.2日常监控

实时监控门诊就诊流量,超出上限及时协调处理,各候诊区域医技科室现场巡查,做好病人沟通、疏导、安抚工作,保证医疗秩序。

2.3月度监控

2.3.1门诊病历检查:医务科、门诊办共同组织专家和质控小组实施,每季度抽查,按评分标准评分,不合格病历,交予质管办审核并进行持续质量改进,按医院规定处理。

2.3.2门诊处方:临床药学室每月按处方点评制度,药品超常预警流程进行点评,处方点评结果在内网上公示,检查结果纳入医院考核。

2.3.3满意度调査:每月一次门诊医技满意度调査,不定时发放《满意度调査表》,每月统计总结分析,存在问题反馈责任科室改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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