赤峰市中环路快速化改造工程 PPP工程
确认谈判备忘录
工程编号:2021CG204FW/GXTC-1645048
实 施 机 构:赤峰市住房和城乡建立委员会
候选社会资本:中国建筑第二工程局/中建新疆建工〔集团〕/中国市政工程西北设计研究院(联合体〕
签署日期:2021年11月8日
一、谈判各方
实施机构:赤峰市住房和城乡建立委员会
候选社会资本:中国建筑第二工程局/中建新疆建工〔集团〕/中国市政工程西北设计研究院(联合体〕
二、确认谈判备忘录形成的时间、地点、参加人 1、确认谈判备忘录形成时间:2021年11月8日。
2、确认谈判备忘录形成地点:赤峰市住房和城乡建立委员会907室。
3、确认谈判参加人员:
(1)采购结果确认谈判工作组:实施机构代表、市财政局、市发改委、市规划局、市环保局,以及财务、法律等方面的专家共8人组成;
(2)候选社会资本:法人合法授权委托人及经济技术部门负责人。
三、采购结果确认谈判依据
1、政府和社会资本合作工程政府采购管理方法?〔财库〔2021〕215号〕如下规定:
“第十四条 PPP工程采购评审完毕后,工程实施机构应当成立专门的采购结果确认谈判工作组,负责采购结果确认前的谈判和最终的采购结果确认工作。
采购结果确认谈判工作组成员及数量由工程实施机构确定,但应当至少包括财政预算管理部门、行业主管部门代表,以及财务、法律等方面的专家。涉及价格管理、环境保护的PPP工程,谈判工作组还应当包括价格管理、环境保护行政执法机关代表。评审小组成员可以作为采购结果确认谈判工作组成员参与采购结果确认谈判。
第十五条 采购结果确认谈判工作组应当按照评审报告推荐的候选社会资本排名,依次与候选社会资本及与其合作的金融机构就工程协议中可变的细节问题进展工程协议签署前确实认谈判,率先达成一致的候选社会资本即为预中标、成交社会资本。
第十六条 确认谈判不得涉及工程协议中不可谈判的核心条款,不得与排序在前但已终止谈判的社会资本进展重复谈判。〞
2、赤峰市中环路快速化改造工程 PPP工程?招标文件?文件第二章“投标人须知〞中如下规定:
43.中标人确实定和协议的签订
43.1 中标结果确认前的谈判
本工程成立采购结果确认谈判工作组,负责采购结果确认前的谈判和最终采购结果确认工作。采购结果确认谈判工作组按照评审报告推荐的候选社会投资人排名,依次与候选社会投资人就工程合同中可变的细节问题进展工程合同签署前确实认谈判,率先达成一致的候选社会投资人即为预中标、成交社会投资人。〞
四、双方谈判的主要问题:
对本工程招标文件中的工程合同确认程度以及后续工作安排。
五、确认谈判结果:
采购结果确认谈判工作组与排序第一的候选社会资本中国建筑第二工程局/中建新疆建工〔集团〕/中国市政工程西北设计研究院(联合体〕,就?赤峰市中环路快速化改造工程 PPP工程合同?中可变的细节问题,进展最终的采购结果确认工作,并率先达成一致,双方不存在分歧。
1、候选社会资本对本工程招标文件的全部内容均予以认可,并将严格按照本工程招标文件的要求和投标文件的内容完成工程建立、运营、移交工作;
2、候选社会资本表示将充分发挥联合体各成员的专业优势,保质、保平安、保工期,把工程建立好、运营好,并且承诺诚信、全面履行合同,肩负起企业的社会责任;
3、候选社会资本表示,在收到中标通知书后,立即与赤峰市启元城市建立投资有限责
任公司对接,就中标后共同组建工程公司等后续事宜进展协商,确保按时注册成立工程公司。
采购结果确认谈判工作组确认中国建筑第二工程局/中建新疆建工〔集团〕/中国市政工程西北设计研究院(联合体〕为本工程预中标人。
六、本采购结果确认谈判备忘录一式捌份,对双方均具有同等法律约束力。
谈判双方签署:
实施机构〔盖章〕:赤峰市住房和城乡建立委员会
实施机构代表〔签字〕:
候选社会资本〔盖章〕:中国建筑第二工程局/中建新疆建工〔集团〕/中国市政工程西北设计研究院〔联合体〕
授权委托人〔签字〕:
采购结果确认谈判工作组〔签字〕:
2021年11月8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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