丽研弱 吴玲娜 2010年以来环境污染事故频频见诸报端,先 是中国最大的金矿企业紫金矿业深陷“重大污染事 件”漩涡.接着又传出大连大窑湾输道发生爆 炸.少量原油和污水流人海域。环境污染事故频发, 、大气、水、固体 ]有关规定以及森 源、水土保持、野 的有关规定。从总 竟保护基本法一环 层次鲜明的环境 已引起全社会的关注。随之而来的就是因环境污染 事故而受损的民众应如何去维护自己的合法权益 呢 根据现行的法律,损失民众可以通过刑事、行 政、民事等途径追究责任方的法律责任。本文谨依 定.违反国家保 境造成他人损害 最新实行的《侵权 据我国现行的法律制度,对环境侵权的民事责任进 行分析和解读 我国现行的环境侵权民事法律体系 环境侵权的概念有广义和狭义之分。广义的环 境侵权是指因人为的活动.致使生态环境和自然资 ”的章节.对环境 的规定.这些法律 律依据。 源遭受破坏或污染而侵害他人人身、财产权益、环 境权益.依法应当承担民事责任的一种特殊侵权行 为.狭义的环境侵权概念仅指环境污染侵权。[11 环境侵权作为一种侵权行为.属于特殊的侵权 要件 权行为的构成要 的存在、加害行为 人主观上有过错 原则上应当遵守 也使得环境侵权 亍为人承担赔偿责 在过错.损害事实 果关系。但是在环 行为,有着明显的特点:①损害行为的间接性:损害 具有潜伏性:损害行为的高度科技性及构成的复杂 .性;②环境损害的跨地域性:③损害源头、结果具有 多元性:环境污染所造成的损害,往往同时伤害一 人或数人的生命、身体、健康、财产及各种生活上的 利益.因此经常是某一原因导致多个结果后。多个 结果又变成新的原因,从而弓1发新的结果。 曼权是一种特殊的 我国关于环境侵权责任的法律依据.主要包括 焉研冤 境侵权行为中,这种理论有着明显的不足.主要表 现在:第一,损害环境的污染行为往往不是即时完 成的,要判断损害事实是否由某侵权行为造成的. 通常比较困难;第二,污染物进入环境以后.可能与 损害后果发生之间在时间上间隔较长.使因果关系 表现得十分隐蔽和不紧密:第三.由于环境污染危 人证明加害人过错的举证责任。第二,通常情况下, 受害方与加害方力量对比较为悬殊.受害方处于势 单力薄,孤立无援的境地,仅仅依靠自己的力量根 本无法与加害方相抗衡,只有将法律保护的天平向 受害人方面倾斜,才能体现社会公平。第三。适用无 过错责任,有利于强化污染破坏环境者的法律责 任.促进其履行法定义务。严格控制和积极治理污 染.合理利用环境资源。[31 害的潜伏期较长.所以一旦产生损害.又往往因历 时久远、时过境迁、证据灭失,使因果关系的证明更 为困难:第四。要证明环境侵权与损害事实之间的 环境侵权的救济途径和方法 环境侵权民事责任的救济途径是进行司法诉 讼。由于环境侵权纠纷中受侵害对象的不特定及涉 因果关系.还必须具备相关的专门科学技术知识和 仪器设备,而目前这些条件显然并不完全具备。 因此.如果完全按照传统的民事责任因果关系 及人数众多的特点,环境侵权纠纷容易形成群体性 诉讼,我国民事诉讼法确立的代表人诉讼制度就是 专门处理群体诉讼的一种诉讼程序.对解决群体性 纠纷有着重要作用[41。民事诉讼法第54条规定。当 事人一方人数众多的共同诉讼.可以由当事人推选 代表人进行诉讼 理论.就会使受害人得不到有效的救济.也使环境 侵权行为不能得到及时制止。在这样的背景下.因 果关系推定的理论被提出 因果关系推定则必须以 无过错责任为前提。所以,目前各国立法均致力于 通过实体法途径.对规责原则做出调整.在环境民 事责任领域确立无过错责任规责原则来加强对环 境侵权案件中受害益的保护。 《民法通则》第124条规定:“违反国家保护环 代表人诉讼的出现.弥补了传统的共同诉讼制 度的不足,对污染范围广、涉及受害者多的案件。代 表人诉讼的确发挥了巨大的作用。 此外,《环境保》第42条规定,因环境污 染损害赔偿提起诉讼的时效期间为3年.从当事入 知道或者应当知道受到污染损害时起计算。也就是 说环境侵权诉讼的时效长于一般侵权的时效。 境防止污染的规定,污染环境造成他人损害的,应 当依法承担民事责任。”这是我国环境侵权无过失 责任的基本民法依据。同时.亦是我国环境侵权行 为适用无过失责任的一个概括性规定。另外,我国 最高人民于2001年12月6曰颁布的《最高人 民关于民事诉讼证据的若干规定》中的第4条 明文规定“下列侵权诉讼.按照以下规定承担举证 责任:……(三)因环境污染引起的损害赔偿诉讼, 由加害人就法律规定的免责事由及其行为与损害 结果之间不存在因果关系承担举证责任……”这一 规定为我国民法中追究环境侵权加害人的损害赔 偿责任.提供了重要的程序法上的补充和保障。从 而.也使得环境侵权的无过失责任原则,在我国的 环境侵权诉讼的举证责任 谁主张,谁举证是民事诉讼的基本原则,《民事 诉讼法》第64条第一款明确规定:“当事人对自己 提出的主张,有责任提供证据。”依据此规定,在传 统的民事诉讼中.当事人应就自己的主张提供证据 加以证明.否则就要承担举证不能的法律后果。 在环境侵权案件中.由于环境污染是一个极其 复杂的过程.常常会涉及到具有理论深度的多领域 审判实践中得到真正的贯彻、落实和体现。[21 专业知识.并且环境侵权的受害人(即原告)多为普 通居民,在财力、知识等多方面存在的障碍使他们 收集证据十分困难。因此,在环境侵权诉讼中,如果 分配原则.势必会增加环境侵权受害人的证明难 在环境侵权领域确立无过错原则与加强对受 害人保护的宗旨是契合的:第一,加害人的过错难 以证明。由于现代工业生产的复杂性和污染过程的 错综复杂.环境污染涉及到复杂的科学技术问题, 实行传统民事诉讼的“谁主张、谁举证”的证明责任 0 度.导致其合法权益不能得到法律上的保护。 为使受害人能够通过诉讼途径保护自身合法 受害者难以证明致害者有无过错。实行无过错责任 原则.有利于加强对受害人利益的保护,减轻受害 警 %琵强 i篱 昭魏餐鼹 冁强疆■融赫强 一 … 研究 手诉讼证据的若干 这样的侵权行为应当进行惩罚。二是由于侵害人的 竞污染弓I起的损害 污染开发行为导致受害人的人身权利受到损害,应 内免责事由及其行 给予精神赔偿。《最高人民关于确定民事侵权 关系承担举证责 精神损害赔偿责任若干问题的解释》规定:“自然人 去》第66条进一步 因生命权、健康权等人格权利遭受非法侵害,向人 .污染者应当就法 民起诉请求赔偿精神损害的,人民应当依 亍任的情形及其行 法予以受理”、“因侵权致人精神损害,造成严重后 :担举证责任。”从 果的,人民除判令侵权人承担停止侵害、恢复 r.适用证明责任倒 名誉、消除影响、赔偿道歉等民事责任外,可以根据 口害人如果不能证 受害人一方的请求判令其赔偿相应的精神损害抚 能证明其行为具 慰金”。环境侵权行为给受害人的人格权利造成损 扰应当承担民事责 害的同时,也造成了其精神上的损害,而且这种损 正明损害事实的存 害是漫长的.甚至伴随终生。对此如果不能给予赔 偿显然不符合法律的公平原则。三是环境侵权行为 l承担 给受害者造成的环境权益的损害也应当予以赔偿。 f应当根据损害客 环境权益是公民在良好环境中生存的权利,健康优 .号式 我国目前对 美的环境不仅是公民生存发展的基础,也具有愉悦 目传统的民事侵权 心灵的价值。然而,环境权益的损害是无法用金钱 124条规定:“违反 来衡量的.对这种损害给予赔偿,是对于同质赔偿 亏染环境造成他人 原则的扩大,具有明显的惩罚性质。圈 ”《环境保》第 结语 手的.有责任排除 我国已经建立了环境侵害民事责任的基本法 Z或者个人赔偿损 律体系.在环境侵权事故中受损的受害人可以通过 民事诉讼的途径要求责任人承担民事侵权责任,赔 弋是赔偿损失即支 偿损失。但是.现行的环境侵权赔偿责任,仍具有局 括财产损失的赔 限性.应当在今后的立法和司法实践中不断加以完 产损失赔偿:既包 善。 三要是针对污染危 参考文献 责任主体相对确 …于爽.《环境侵权诉讼证明问题研究》.中国优秀博硕士 事赔偿制度存在 学位论文全文数据库(硕士),2005. 讼时效的有限性 [2]黎万丽.《无过错责任原则在环境侵权中的适用》.载中 包是有限的 国论文下载中心. 提高环境违法成 [4]武海燕.《浅论环境侵权诉讼中的举证责任分担》.第七 .钊 适用惩罚性赔 届中国律师论坛. 观上具有恶意的 [5]陈开梓.《论环境侵权群体性诉讼处理机制的完善》.湖 行为中.基于主观 北民族学院学报(哲学社会科学版)2009(27):5. :大量存在.甚至许 (作者单位:福建省三钢(集团)有限责任公司 终选择侵权的 对 安全环保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