安全生产现场检查表
被检查单位 地址 法定代表人 职务 电话 检查人员及职务 陪检人员及职务 检查事项(符合规定的在□中打√;不符合条件的在□打×;不在检查范围内的在□中打○) □(一)建立、健全本单位安全生产责任制。《安全生产法》第十七条(一)项;《安全生产法》第八十一条:逾期未改,责令停产停业整顿。 □(二)组织制定本单位安全生产规章制度和操作规程。《安全生产法》第十七条(二)项;《安全生产法》第八十一条:逾期未改,责令停产停业整顿。 □(三)督促、检查本单位的安全生产工作,及时消除生产安全事故隐患。《安全生产法》第十七条(四)项;《安全生产法》第八十一条:逾期未改,责令停产停业整顿。 □(四)组织制定并实施本单位的生产安全事故应急救援预案。《安全生产法》第十七条(五)项;《安全生产法》第八十一条:逾期未改,责令停产停业整顿。 □(五)设立安全生产管理机构,或者配备安全生产管理人员。《安全生产法》第十九条(二)款;《安全生产法》第八十二条(一)项:逾期未改,责令停产停业整顿,二万以下罚款。 □(六)生产经营单位应当对从业人员进行安全生产教育和培训,保证从业人员具备必要的安全生产知识,熟悉有关的安全生产规章制度和安全操作规程,掌握本岗位的安全操作技能。未经安全生产教育和培训合格的从业人员,不得上岗作业。《安全生产法》第二十一条;《安全生产法》第八十二条(三)项:逾期未改,责令停产停业整顿。二万以下罚款。 □(七)生产经营单位的特种作业人员必须按照国家有关规定经专门的安全作业培训,取得特种作业操作资格证书,方可上岗作业。《安全生产法》第二十三条;《安全生产法》第八十二条(四)项:逾期未改,责令停产停业整顿。二万以下罚款。 □(八)生产经营单位应当在有较大危险因素的生产经营场所和有关设施、设备上,设置明显的安全警示标志。《安全生产法》第二十;《安全生产法》第八十三条(四)项:逾期未改,责令停产停业整顿。五万以下罚款。 □(九)生产经营单位必须对安全设备进行经常性维护、保养,并定期检测。《安全生产法》第二十九条(二)款;《安全生产法》第八十三条(六)项:逾期未改,责令停产停业整顿。五万以下罚款。 □(十)生产经营单位对重大危险源应当登记建档,进行定期检测、评估、监控,并制定应急预案。《安全生产法》第三十三条;《安全生产法》第八十五条(二)项:逾期未改,责令停产停业整顿。二万以上十万一下罚款。 □(十一)生产经营单位进行爆破、吊装等危险作业,应当安排专门人员进行现场安全管理,确保操作规程的遵守和安全措施的落实。《安全生产法》第三十五条; 《安全生产法》第八十五条(三)项:逾期未改,责令停产停业整顿。二万以上十万一下罚款。 □(十二)生产经营单位必须为从业人员提供符合国家标准或者行业标准的劳动防护用品,并监督、教育从业人员按照使用规则佩戴、使用。《安全生产法》第三十七条;《安全生产法》第八十三条(七)项:逾期未改,责令停产停业整顿。五万以下罚款。 □(十三)两个以上生产经营单位在同一作业区域内进行生产经营活动,可能危及对方生产安全的,应当签订安全生产管理协议,明确各自的安全生产管理职责和应当采取的安全措施,并指定专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进行安全检查与协调。《安全生产法》第四十条;《安全生产法》第八十七条,逾期未改,责令停产停业整顿。
□(十四)生产经营单位不得以任何形式与从业人员订立协议,免除或者减轻其对从业人员因生产安全事故伤亡依法应承担的责任。《安全生产法》第四十四条(二)款;《安全生产法》第八十九条,该协议无效,二万以上十万以下罚款。 □(十五)生产经营场所和员工宿舍应当设有符合紧急疏散要求、标志明显、保持畅通的出口。禁止封闭、堵塞生产经营场所或者员工宿舍的出口。《安全生产法》第三十四条(二)款;《安全生产法》第八十(二)款,逾期未改,责令停产停业整顿。 □(十六)按照国家规定提取和使用安全生产费用、安全生产风险抵押金,以及其他安全生产投入的情况。《安全生产法》第十《安全生产违法行为行政处罚办法》第四十二条并可以对生产经营单位处1万元以上3万元以下罚款,对生产经营单位的主要负责人、个人经营的投资人处5千元以上1万元以下罚款;逾期未改正的,责令生产经营单位停产停业整顿。 □(十七)新建、改建、扩建工程项目(以下统称建设项目)的安全设施,必须与主体工程同时设计、同时施工、同时投入生产和使用。《安全生产法》第二十四条《安全生产违法行为行政处罚办法》第四十四条(十)并可以对生产经营单位处1万元以上3万元以下罚款,对其主要负责人、其他有关人员处1千元以上1万元以下的罚款 □(十八)教育和督促从业人员严格执行本单位的安全生产规章制度和安全操作规程;并向从业人员如实告知作业场所和工作岗位存在的危险因素、防范措施以及事故应急措施。《安全生产法》第三十六条《安全生产违法行为行政处罚办法》第四十四条(十)并可以对生产经营单位处1万元以上3万元以下罚款,对其主要负责人、其他有关人员处1千元以上1万元以下的罚款 □(十九)生产经营单位不得将生产经营项目、场所、设备发包或者出租给不具备安全生产条件或者相应资质的单位或者个人。《安全生产法》第四十一条《安全生产法》第八十六条生产经营单位将生产经营项目、场所、设备发包或者出租给不具备安全生产条件或者相应资质的单位或者个人的,责令限期改正,没收违法所得;违法所得五万元以上的,并处违法所得一倍以上五倍以下的罚款;没有违法所得或者违法所得不足五万元的,单处或者并处一万元以上五万元以下的罚款;导致发生生产安全事故给他人造成损害的,与承包方、承租方承担连带赔偿责任。 生产经营单位未与承包单位、承租单位签订专门的安全生产管理协议或者未在承包合同、租赁合同中明确各自的安全生产管理职责,或者未对承包单位、承租单位的安全生产统一协调、管理的,责令限期改正;逾期未改正的,责令停产停业整顿。 存在问题及处理意见: 检查人员及陪同人员签名: 被检查单位现场负责人签名: 年 月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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