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材料验收质量管理制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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材料验收质量管理制度

第一条所有验收工作均须使用验收终端系统现场检查,实时拍照、上传;大宗材料(如钢筋、混凝土、石材等)验收须在视频监控区域内进行,通过视频监控系统进行过程监督。

第二条对于涉及结构安全、外观质量、使用功能、节能环保等主要材料、设备、构配件均须按合同、规范及相关约定进行实物验收,验收合格签署《工程材料/构配件/设备报审表》方可使用,并使用验收终端系统,对实物验收和资料审核情况进行拍照、上传。

1、需见证送检的材料,工程部见证员必须在验收后立即见证取样送检,送检合格后方可签署《工程材料/构配件/设备报审表》。 2、影响到结构安全及永久使用功能的钢筋、水泥、商品混凝土、电线、电缆、防水材料、水泵房设备、发电机组、空调机组、供暖设备、配电房设备等主要材料必须由工程部经理对实物验收合格后,签署《工程材料/构配件/设备报审表》,工程技术部每周检查不少于两次。 其他材料、设备、构配件(含绿化工程)必须由专业监理工程师、项目经理对实物验收合格后,签署《工程材料/构配件/设备报审表》。工程技术部每周检查不少于二次。

工程部工程师使用验收终端系统,对实物验收和资料审核情况进行拍照、上传。管理及监察部每周抽查不少于一次。

第三条工程部接到施工单位的报验申请4小时内,完成现场实体验收,验收过程即时拍照、上传。未及时验收并拍照、上传的,每次扣罚责任人100元。工程技术部考核。

第四条在不影响工程的前提下,工程部负责督促施工单位在合同下发后一个月内提供所有乙购须甲方确板的材料样板,总工室于6天内确板,每延迟一天,扣罚工程部经理50元、总工室负责人50元。工程技术部考核。对于施工单位提供的材料样板3次达不到要求的,经工程部提出申请,董事长审批同意后可纳入甲供范围。

第五条原则上禁止变更合同约定材料品牌,个别特殊情况确需变更的,必须经工程部、总工室、招标部、预决算部、合同管理部、主管工程领导或项目总经理、地区公司董事长审批,集团权限合同再按原合同审批权限审批,审批同意后,再签订补充协议。未经审批擅自变更或使用的,给予项目经理、工程部经理降一级工资处分,工程技术部考核。立项审批同意后由立项部门在三天内抄报招投标部、合同管理部、预决算部及预决算审计分部,否则给予立项部门负责人扣罚50%综合奖金以上处分,合同管理部考核。立项审批同意后,招投标部未签合同的,给予招投标部经理扣罚100%综合奖金以上处分,合同管理部考核。经立项审批同意或签订补充合同后,由预决算部负责在当期工程款扣除相应差价,未扣除的,给予预决算部经理降一级工资处分。集团预决算审计中心考核。 第六条验收依据:

1、集团设计院或总工室确认的样板(试生产样板); 2、合同对材料、设备的要求;

3、合同或承诺书注明的标准、型号、规格、技术参数。

第七条经确认样板(试生产样板)的材料、构配件进场后,监理工程

师必须立即带样板与项目经理一同到现场进行核对,验收合格后签署《工程材料/构配件/设备报审表》。其中第一批涉及外观效果材料进场,工程部对板无误后立即通过EMS系统通知总工室,总工室必须24小时内到场对板,确认无误后总工室在材料上签字。

未按上述要求办理的,每次扣罚责任部门经理100元。工程技术部考核。

第八条现场甲供材料保管不善导致损坏、丢失严重的,视情况严重程度扣罚责任工程师、项目经理、工程部经理500元以上直至开除处分。工程技术部考核。

第九条甲供材质量问题争议处理办法

1、材料质量方面的争议,由地区公司工程技术部牵头组织工程部、材料公司、供货单位、施工(使用)单位、管监分部召开会议,明确责任,如有争议的,由地区公司董事长(或主持工作一把手)裁定。 2、由于材料质量问题产生的转扣签证,须转扣供货单位,如材料公司对转扣有不同意见,由地区公司工程技术部牵头组织工程部、材料公司、供货单位、施工(使用)单位、管监分部召开会议,明确责任,如有争议的,由地区公司董事长(或主持工作一把手)裁定。 属于材料质量问题由材料公司协调供货单位退货;材料公司无法按时协调供货单位处理,由使用单位提出协调处理,并提交《工程维修转扣签证单》,使用单位(施工单位)、工程部、材料公司、维修单位签字确认后按材料制度办理转扣。

甲供材料现场验收合格后出现严重质量问题的,每批次扣罚配送质检

部经理500元-2000元。由地区公司工程部报管理及监察中心备案。管理及监察中心考核。

第十条由管理及监察中心联合材料公司及各地区公司每半年开展一次集团甲供材质量大检查。否则,扣罚管理及监察中心负责人1000元。监察室考核。

第十一条影响结构安全及使用功能的主要材料及设备,如钢筋、水泥、商品混凝土、预应力锚索、预制桩、电线、电缆、防水材料、保温材料、电梯、水泵房设备、发电机组、空调机组、供暖设备、智能化设备、配电房设备等,签署《工程材料/构配件/设备报审表》或工序验收后,仍发现货不对板、以次充好、偷工减料、有意损害公司利益的,给予工程部责任工程师、项目经理开除处分,给予工程部经理、项目总经理或地区公司主管工程领导降三级工资以上处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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