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档案查阅、借阅规定

来源:飒榕旅游知识分享网
档案保密制度

一、档案工作人员要忠于职守,严格遵守保密制度,不得随意泄露机密档案的内容或提供机密档案的线索。

二、带有密级的档案要按照保密级别划分提供利用,不得随意扩大利用范围,以防失密。

三、查阅保密档案必须由院领导和档案部门负责人批准。 四、查阅保密档案必须在规定的时间、地点进行。 五、档案工作人员不得随意将保密档案带出室外,更不准私自出借保密档案。

六、未经许可,非档案工作人员一律不准涉足档案库房,档案工作人员不准在档案室会客。

七、如库房内档案发现可疑情况或出现意外事故,要及时上报领导和有关部门进行查处。

档案查阅、借阅规定

为了加强我院各类档案的管理工作,防止其损毁、丢失、泄密,维护档案的完整与安全,充分发挥人民档案服务审判、服务社会的作用,根据上级有关规定,结合我院档案工作实际,制定本规定。

一、档案查阅、借阅范围

(1)院内各部门工作人员:我院各类案卷。

(2)诉讼代理人、当事人:已审理终结并归档的民事案件审判卷宗的正卷。

(3)其它相关单位工作人员:已审理终结并归档的诉讼卷宗的正卷。

二、查阅、借阅时间

(1)院内各部门工作人员:每周五全天。

(2)诉讼代理人、当事人:每周三上午9:00-11:30 (3)其它相关单位工作人员:每周三下午2:00-16:30。

三、查阅、借阅手续

(1)院内各部门工作人员:须持经本部门领导及主管院长签字批准的借卷单。

(2)诉讼代理人查阅所代理的民事案件,须持当事人的授权委托书、律师证或身份证并提供裁判文书原件。

(3)当事人查阅民事案卷,须持身份证和裁判文书原件。 (4)其它相关单位工作人员需出示工作证、单位介绍信、身份证并提供案件相关信息。

四、查阅、借阅人需填写阅卷单或查阅档案登记表,写明查阅人姓名、查阅内容及阅卷用途。

五、查阅、借阅案卷材料中涉及国家秘密、商业秘密和个人隐私的,查阅人应当保密。

六、查阅、借阅绝密、机密档案,本院工作人员,需经部门及主管院长批准,跨部门查借阅需经本部门领导、主管院长及卷宗所属部门主管院长批准,涉密档案只限阅办人阅办,不得扩大范围。执行。

七、查阅、借阅人案卷材料可以摘抄或复印,不得拍照、录像。

八、查阅、借阅人应爱惜档案,保持卷宗的整洁、完整,不得折叠、涂改、圈画、批注,严禁拆封、抽取卷内材料,严禁将案卷带出阅览室。对修改、损毁、抽取案卷材料的诉讼代理人、当事人参照《民事诉讼法》第一百零二条第一款第(一)项的规定处理。

九、查阅、借阅人严禁携带易燃、易爆、有毒及有害危险品进入阅览室。

十、阅览室内严禁吸烟;不得大声喧哗、吵闹;不得乱扔杂物。

档案管理员岗位责任制

一、认真贯彻执行《档案法》和《档案法实施细则》。热爱档案工作,熟练掌握档案管理工作的专业知识和技能。

二、根据有关档案管理办法,接收有关档案资料,做好各类档案鉴定、登记、入库、保管等工作,熟练掌握所管档案的全部情况。

三、严格执行立卷归档制度,每年年终前,都要对各庭室进行一次文件资料归档催办工作,并按期将归档案卷进行科学分类。

四、对本机关档案的收入、移出、保管、利用等情况进行登记和统计,并按规定向上级业务部门报告和报送档案工作基本情况。

五、协助各部门人员做好相关资料的立卷归档工作,帮助他们提高业务水平。负责组织全院档案方面的学习、宣传教育、评比、检查工作。

六、维护档案的安全、完整,不断完善档案保管条件,对残缺档案进行及时补救,主动及时分门别类的收集档案资料,保持档案室清洁卫生,案卷放置整齐,便于查找利用。

七、严格遵守保密制度,保证不失密、不泄密。严格执

行档案利用制度,为查阅和调阅档案的同志提供积极、热情的服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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