项目部临建设施施工合同
合同编号:冠[Z-深汕东3标-E][2005-12 ]00
甲方:广东冠粤路桥有限公司深汕高速公路东段大修工程第
三合同段项目经理部
乙方:
深汕高速公路东段大修工程第三合同段工程,
甲方因承建
委托乙方进行项目部临建设施施工。为确保工程能顺利进行,明确双方的责任与义务,经甲
乙双方协商,订立本合同,希共同信守。
第一条:合同内容
项目部拌和楼基础浇筑,试验室、办公室及职工生活区装修等临时设施建设的施工(具体见:工程量清单)
第二条:施工工期:200 年 月 日至200 年 月 日 第三条:承包方式和合同单价
1、全部工程采取单价承包方式即包工包料(细目单价见:工程量清单),工程量清单项目单价包括在此项目内已列明或未列明的任何分项工程或其细目的费用,由乙方实行单价承包,单价包括相关的工、料、机、管理费、利润、保险费、暂住证费及地方税收等一切费用,乙方不得以任何理由要求甲方增加任何费用。 2、各项目工程数量以乙方实际完成且经甲方验收合格数量为准。
第四条:质量规格要求
1、所有材料均为新材料,不得使用旧材料进行装修、建设。 2、乙方应根据甲方要求进行施工。
3、临建工程应达到甲方指定的技术、质量要求。
第五条:甲乙双方责任 甲方责任
1、负责监督指导乙方施工。
2、乙方完工后经甲方验收合格后及时与乙方结算。
乙方责任
1、甲方认为不合格的产品,乙方无条件返工,费用自负。
2、在施工过程中乙方要做足安全措施,方可施工。如发生施工事故或人员伤亡由乙方负全部责任。
3、所有设施必须保证12个月的保用期,在保用期如出现质量问题均由乙方负责维修。
4、乙方人员必须服从甲方施工员统一管理指挥。
第六条:结算及付款方式
1、在全部工程完工后,进行验收结算(按实际工程数量,一个月内支付完毕。 2、乙方必须向甲方提供全部结算工程款的工程营业税。
第七条:附则
1、本协议书未尽事宜,可作补充规定,补充规定与本协议书具有同等效力。 2、甲乙双方应友好协商解决本协议书履行过程中产生的一切争议,若双方出现纠纷应友好协商解决,协商不成可向有关部门申诉。
3、全部工程完工验收并结算支付后,本合同失效。
4、本协议书一式三份,甲方执二份,乙方执一份,均具有同等效力。 附:工程量清单
甲方: 广东冠粤路桥有限公司深汕高速公路 乙方:
东段大修工程第三合同段项目经理部 代表: 代表:
日期: 年 月 日 日期: 年 月 日
工 程 量 清 单
序号 工程细目 单位 暂定数量 单价(元) 金额(元) 备注
因篇幅问题不能全部显示,请点此查看更多更全内容
Copyright © 2019- sarr.cn 版权所有 赣ICP备2024042794号-1
违法及侵权请联系:TEL:199 1889 7713 E-MAIL:2724546146@qq.com
本站由北京市万商天勤律师事务所王兴未律师提供法律服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