计量器具管理规程
1 目的与适用范围
为保证公司计量器具准确可靠,量值统一,满足公司药品生产需要,制定本规程。
本规程适用于本公司计量器具的管理。
2 职责
设备部及计量器具使用部门对本规程的实施负责。
3 内容
3.1 计量管理网络
3.1.1 计量工作由设备部统一管理全公司的计量工作。
3.1.2 全公司计量工作在业务上受各级政府计量部门的指导和监督。
3.1.3 各车间(部)设兼职计量管理员,负责本部门的计量管理工作,贯彻执行公司下达的计量工作文件及设备部布置的计量工作任务。
3.1.4 兼职计量管理员在业务上接受设备部指导,应及时完成设备部布置的计量工作任务。
3.1.5 设备部计量员每月对公司能源消耗情况进行抄写整理上报,同时对公司所用计量器具使用情况进行综合检查,对发现的问题及时进行处置。
3.2 计量器具的购置、入库及领用
3.2.1使用部门需要购置计量器具时,由使用部门提出采购计划,报设备部审核,经审核批准后,由设备部填报计量器具采购计划,由总经理批准后,交供应部采购。
3.2.2 外购入的工作计量器具由设备部负责质量检验,外购计量器具必须有CMC标志,有出厂合格证,经检验合格后由采购人员到仓库办理入库手续,对检定不合格的计量器具由设备部办理退货。
3.2.3 A、B类计量器具必须进行发放前检定。C类可凭出厂合格证发放。
3.2.4 凡领用各种计量器具的部门,由使用部门开出领料单,由设备部签字后方可领取。
3.2.5 各车间(部)未经设备部批准,一律不准自购工作用计量器具,否则,由设备部通知财务不予报销,并追究有关人员责任。
3.3 计量器具的管理
3.3.1 对公司在用计量器具采用ABC分类管理法(详见本规程3.4),各类管理的计量器具都应有A、B、C分类管理标志,并按照规定分别采取相应的管理措施。
3.3.2 公司内流转的各种在用计量器具,必须具有周期内的检定合格证方可使用,无检定合格证或超过检定周期合格证的一律禁止使用。
3.3.3 设备部负责对计量器具进行周期检定的安排。
3.3.4 各类在用计量器具均应按照相应的操作规程进行操作,精密仪器必须由专人使用,使用过程应做好记录。
3.3.5 使用部门应做好所用计量器具的维护保养工作,对因工作责任心不强、使用不当造成损失的,应照价进行赔偿。
3.3.6 常用计量器具每次用完后,应擦净或涂油,不经常用的计量器具应定期保养或通电试验。
3.3.7 对超过检定周期的计量器具,操作者有权拒绝使用。
3.3.8 计量器具的使用操作程序,由使用部门根据使用说明书及实际操作制定,设备部负责审定,审定合格后,方可执行。
3.3.9 各车间(部)当发现本部门在用计量器具偏离校准状态时,应立即通知设备部,由设备部组织有关人员进行现场评定,对其计量器具粘贴“禁止使用”标志,并追溯48小时,对该计量器具出具的数据进行复测,测试结果由设备部,质量保证部和使用部门共同会签。
3.4 计量器具分类管理办法
为确保我公司计量器具的准确一致和正确使用,实现对计量器具的科学管理,结合公司的实际情况,对在用计量器具分A、B、C三类管理,各类管理范围划分如下。
3.4.1 A类计量器具管理规范
3.4.1.1 属于国家强制检定的计量器具
3.4.1.2 工艺、质量、经营管理、能源管理等对计量数据有较高准确度要求的计量器具。
3.4.2 B类计量器具管理范围
3.4.2.1 工艺、质量、经营管理、能源管理等对计量数据有较高准确度要求,但平时拆装不便,实行周期检定有困难的计量器具。
3.4.2.2 使用不太频繁且量值不易改变的计量器具。
3.4.3 C类计量器具管理范围
3.4.3.1 计量性能稳定、质量特别好且计量数据准确度要求不太高的计量器具。
3.4.3.2 与设备配套不易拆卸的指示仪表,表盘表等。
3.4.3.3 A、B、C各类计量器具的管理办法
3.4.4.1 列入A类管理范围的计量器具,应严格执行国家检定规程,检定周期不得超过国家检定规程规定的最长周期。
3.4.4.2 列入B类管理范围的计量器具,应严格按国家检定规程要求进行检定。检定周期可适当延长,但最长不得超出检定规程的最长周期的一倍。
3.4.4.3 列入C类管理范围的计量器具,不安排周期检定计划,只进行进厂后的检定(或核对出厂检定合格证明),对在用计量器具做到随坏、随修、随检。
3.4.5 各类计量器具分类标志规定
3.4.5.1 列入A类管理范围的计量器具,其分类标志应标明检定日期和有效日期,分类标志为红色。
3.4.5.2 列入B类管理范围内的计量器具其分类标志应标明检定日期和有效日期,分类标志为蓝色。
3.4.5.3 列入C类管理范围内的计量器具,其分类标志应标明检定日期,分类标志为绿色。
3.5 计量器具周期检定规定
3.5.1 凡本公司所使用的各类计量器具(除C类)从外购使用直到报废为止,均须按国家检定规程进行周期检定。
3.5.2 到检定周期的计量器具由设备部通知各车间(部)兼职计量管理员,按规定时间集中送交到指定地点。
3.5.3 周期检定合格的计量器具,由设备部填写台帐检定日期栏,并及时通知各部门更换分类标志。
3.5.4 计量器具的周期受检率要达到100%,周期合格率达到100%,超周期未检定的计量器具不得使用。
3.5.5设备部计量管理员应保存计量器具历年检定合格证书。
3.5.6 由设备部计量主管人员负责制定年度计量器具检定周期计划表。
3.6 计量器具搬运、贮存规定
3.6.1 对于因移动而有可能影响准确度变化的计量器具,原则上不允许搬运,特殊情况下需要移动地点使用,使用部门必须通知设备部,经设备部批准后方可搬运。
3.6.2 搬运前应使用此计量器具测出一个数据,到达使用地点后必须复测此数据,如无变化方可使用,如示值偏移,应重新校准后方可使用,在搬运过程中应有设备部、使用部门有关人员在场。
3.6.3 对于移动不影响示值变化的计量器具,由使用部门通知设备部,经设备部认可后,由使用部门移动。
3.6.4 在用的计量器具因工作需要贮存超过30天,由计量器具所在部门上报主管领导及设备部,经批准后负责粘贴封条,停用期间使用部门应继续护理,保持其随时使用状态,使用时应通知设备部。
3.7 计量器具流转、报废规定
3.7.1 对需要封存的计量器具,由使用部门填写《计量器具封存申请表》,报设备部批准后由使用部门进行封存,对封存的计量器具不安排周期检定,如启用封存的计量器具,使用部门需报设备部批准,安排检定后方准使用。
3.7.2 需要报废的计量器具,必须报设备部经理批准后方可报废。 对批准报废的计量器具由设备部填写计量器具报废单,通知使用部门进行报废。
3.7.3 使用单位接到报废通知单后,可持领料单到仓库领取新的计量器具。
3.8 计量原始数据、证书、标志管理规定
3.8.1 公司能源、工艺、经营、产品质量等方面的计量检测原始记录,由各有关部门整理原始记录数据自存,以备检查。
3.8.2 各部门计量数据记录人员要认真填写原始记录,原始记录不准随意涂改,并接受设备部的监督。
3.8.3 各类计量器具的检定证,由设备部统一保管,各分类标志应贴在计量器具本身。各使用部门应认真保护分类管理标志,不得丢失。
3.8.4 设备部对原始数据、证书、管理标志给予定期监督管理。
3.9 计量单位制规定
3.9.1 公司采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法定计量单位。
3.9.2 非法定计量单位的计量器具禁止使用。
3.9.3 公司所有技术资料、工艺文件、各项图表、各种统计报表、包装均不得出现非法定计量单位,否则各项资料视为无效。
3.9.4 设备部对计量法、法定计量单位宣传贯彻,给予监督。
4 附录
4.1 计量器具封存申请表
4.2 计量器具台帐
4.3 计量器具报废通知单
4.4 计量器具校验计划
4.5 水、电、汽计量报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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