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确保学前教育资助工作顺利实施,特制定本实施细则。一、资助对象
按照民政局等九家联合文件《关于印发加强困境儿童保障工作实施意见》(民发[20]6号),对全县经县级以上教育行政部门审批设立的普惠性幼儿园(含收费低于普惠性民办园收费标准的其它有证民办园)在园家庭经济困难儿童、孤儿和残疾儿童予以资助。具体资助对象按《学前教育家庭经济困难幼儿资助实施方案(教体助[20]15号)文件规定执行。
二、资助标准
按照省教育厅、省扶贫开发领导小组办公室、省财政厅《关于进一步做好农村建档立卡贫困家庭幼儿学前教育资助工作的通知》教秘(20[510]号)规定,资助标准为每生每年不低于800元。资助标准为每生每年800元。
三、资助流程
1、学前教育助学金按学期申请和评定,在园幼儿监护人在新学期初向学校提交《学前教育助学金申请表》、贫困家庭资料,特殊情况的递交其他相关证明材料。
2、学校(幼儿园)要认真受理学前幼儿申请(建档立卡贫困家庭幼儿无需申请),首先由班主任对申请材料进行初审,确定受助。学校组织助学金评审委员会对受助学生进行审核,并将审核结果在园内不少于5个工作日的公示。公示无异议后,经园长签字、盖章,由各乡镇中心学校将《学前教育助学金申请表》和《学前教育助学金统计表》、《学前教育助学金汇总表》报学生资助管理中心审核、批复(县直机关幼儿园直接上报学生资助中心)。
3、县学生资助管理中心对学校申报材料进行复核,并将复核后的受助幼儿加盖公章后在园内进行公示。
4、各乡镇中心学校将公示无异议的受助幼儿统计表、汇总表加盖公章报教体局学生资助管理中心,同时上报电子版材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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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教体局审核、汇总数据,报县财政局审核后,统一打到受助幼儿家长(监护人)提供的银行卡号上。
四、园内资助
加强对幼儿园园内资助工作的管理。幼儿园要按照事业收入的3-5足额提取资金,用于减免收费、提供特殊困难补助等。幼儿园要制定园内资助资金管理使用办法。
幼儿园园内资金要分账核算、专款专用,切实按规定的资金使用范围,将资助资金用到符合条件的幼儿身上,最大限度地发挥资助功能。
五、档案管理
1、学校(幼儿园)资助档案材料保存要求:
(1)园内资助档案、建档立卡档案分别归档保存(建档立卡幼儿直接资助);
(2)受助幼儿申请表、汇总表、按年度分年级、班级归档保存; (3)受助幼儿助学金领取签字表按年度归档保存; (4)公示材料归档保存;
(5)各类档案保存时间不少于五年。 2、乡镇中心学校档案材料保存要求: (1)学校汇总表按年度分学校归档保存; (2)助学金拨付凭证按学期归档保存; (3)各类档案保存时间不少于五年。 3、园内资助档案要求包含:
(1)幼儿园园内资助资金管理使用办法; (2)园内资助资金提取资料; (3)园内收费文件; (4)园内资助发放资料。 4、县资助中心档案材料保存要求:
(1)受助幼儿申请表按年度分乡镇归档保存; (2)受助幼儿汇总表按年度分乡镇归档保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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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各类档案保存时间不少于五年。 六、其他
各幼儿园要加强学前教育助学金的管理,并接受审计、监察部门的检查和社会监督。对弄虚作假、套取财政专项资金或挤占、挪用、滞留助学金的行为,将追究直接责任人和相关领导的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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