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一条 为推动收费站的全面建设,加强收费管理,规范收费操作,促进收费站之间的良性竞争,不断提高公司收费运营管理水平,结合工作实际,特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参照收费站年终考核分数确定收费站星级,根据收费站星级确定收费示范窗口。收费站星级有效期为一年,第二年参照新的考核名次确定新的星级。
第三条 收费站星级设五星共分五个级次,最高为五星级,依次为四星、三星、二星,最低为一星。连续两年(当年和之前一年)评定为四星级的收费站才可评定为五星级收费站。
第四条 各收费站收费员星级比例大体如下:五星级收费站0-2个,四星级收费站2-3个,三星级收费站2-4个,二星级收费站1-2个,一星级收费站0-1个。出现重大违纪事件和重大管理问题的收费站评为一星级或二星级收费站。
第五条 本办法适用于公司所属各收费站。
第二章 考核机构
第六条 公司相关部门负责组织公司的收费站星级考核工作,制定收费站星级考核实施细则。
第三章 考核标准及内容
第七条 收费站年终考核分数按以下公式进行计算: 收费站年终考核分数=一季度考核分数×权重25%+二季度考核分数×权重25%+三季度考核分数×权重25%+四季度考核分数×权重25%。
第八条 收费站季度考核主要分为日常考核和综合考核二部分,日常考核分为收费班组管理、票据管理、收费综合管理三部分,综合考核分为综合检查项目、通行费任务、增收堵漏加减分三部分。
第九条 收费站季度考核分数按以下公式进行计算: 季度考核分数=日常考核得分×权重50%+综合考核得分×权重50%。
第十条 日常考核总分100分,考核实行扣分制,由相关部门依照《收费站收费工作质量日常考核标准》,不定期进行稽查扣分。
第十一条 综合考核总分100分,在每个季度末前三个星期内由职能部门具体组织的收费综合性考核,季度收费考核参照《收费站收费工作质量季度综合考核标准》进行打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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或扣分。
第四章 考核办法
第十二条 星级初评由职能部门组织实施,按各收费站年终考核分数对收费站进行年终考核初评后,报公司领导审核,最终确定收费站星级。
第十三条 公司每年初10个工作日内发布收费站星级评定情况通知,并授予相应的“星级”标志。
第十四条 评定出的五星级收费站为收费示范窗口,奖励2万元。四星级收费站为良好级收费站,奖励1万元。三星级收费站为合格级收费站,奖励0.5万元。
第五章 附则
第十五条 公司将根据实际情况对本办法进行修改和补充。
第十六条 本办法自发布之日起执行。
附件:1.《收费站收费工作质量日常考核标准》 2.《收费站收费工作质量季度综合考核标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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