股东决定投资设立XX有限公司(自然人独资),本人在此承诺;以前未投资设立过一人有限公司,并且只投资设立XX有限公司一个自然人独资的有限公司。
自然人股东XX于XXX年X月XX日决定如下:
1、投资设立一个自然人独资的有限公司,名称为:XX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股东不属于国家法律、行政法规及其他有关规定禁止和限制经商办企业的人员,具备投资资格。
2、任命XX担任公司执行董事,任命XX担任公司监事。以上人员任期为三年,任期届满,由股东决定可连任。执行董事为公司法定代表人。上述任职人员符合《公司法》及有关法律,法规的任职条件,具备任职资格。
执行董事姓名:XX
住所:XX
身份证号码:XX 监事姓名:XX 住所:XX 身份证号码:XX
3、公司注册资本:XX万元人民币。
股东姓名,认缴.认足出资额,出资时间,出资方式如下: 股东姓名 XX 合 计 股东认缴认足出资情况 出资额(万元) XX XX 出资方式 货币 出资比例(%) 100 100 出资时间 股东对其认缴、认足的出资额的真实性、合法性负责,并以其认缴、认足的出资额为限对公司承担责任。
4、通过并承诺遵守公司章程。
5、委托XX作为申请人办理公司设立登记事宜
股东签字: XX年X月XX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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