宇文皓月
甲方:谭子山镇中心幼儿园 乙方: 驾驶证号:
电话:
因甲乙双方共同需要,经双方平等协商,自愿签订本协议,共同遵守本协议所列条款。 一、 甲方职责:
1、乙方在本园服务期间,正常上班时间甲方付给乙方每月工资1700 元(一个月未满按天数计算),园龄三年以上寒暑假补贴1000元,过节享受和在职教师同等福利。
2、甲方在每月10号足额支付乙方上月工资,不得无故拖欠。 3、如因乙方身体和能力等自身原因不克不及继续工作,甲方可终止与乙方的工作合同协议。 二、乙方职责:
1、严格遵守本幼儿园的工作制度,认真履行司机职责,负责接送幼儿及小学生。
2、服从园领导的工作安插,爱护幼儿园的声誉,维护幼儿园的利益。 3、高度重视幼儿人身平安,禁绝酒后开车、疲劳开车,因司机驾驶不当造成的事故司机应负部分责任并赔偿相应经济损
失。
4、如发现车辆有问题,要及时维修和调养并及时通知甲方。 5、车辆只用于幼儿园学生接送,其他任何人,任何事不得用车。
未经甲方同意私自用车者,即使解聘,不付当月工资。
6、司机要包管园车的卫生,每周洗车一次。园车未接送学生时,必须停放在园内。
7、合同期内,司机不得任意辞工,特殊情况(家里有重大事情)需提前一个月通知本园,否则扣发当月工资及押金。
8、本合同从2013年9月1日起至2016年9月1日止,期限届满本合同自行终止,经双方同意,可以续签劳动合同。
9、本合同一式三份,中心校、司机、幼儿园各一份,签字后生效。 甲方:
乙方: 2013年 月 日
因篇幅问题不能全部显示,请点此查看更多更全内容
Copyright © 2019- sarr.cn 版权所有 赣ICP备2024042794号-1
违法及侵权请联系:TEL:199 1889 7713 E-MAIL:2724546146@qq.com
本站由北京市万商天勤律师事务所王兴未律师提供法律服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