主办机构
广东省民政厅民间组织管理局
法律法规依据
《社会团体登记管理条例》,《广东省行业协会条例》,《广东省民政厅关于异地商会登记管理的暂行办法》,《广东省民政厅关于进一步促进公益服务类社会
组织发展的若干规定》 审批范围和条件
社会团体(有业务主管单位)成立登记的条件:有50个以上的个人会员或者30个以上的单位会员;个人会员、单位会员混合组成的,会员总数不得少于50个;规范的名称和相应的组织机构;有固定的住所;有与其业务活动相适应的专职工作人员;有合法的资产和经费来源,全国性的社会团体有10万元以上活动资金,地方性的社会团体和跨行政区域的社会团体有3万元以上活动资金;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能力。 办事流程
经办人受理并初审→登记管理一处主管副处长初审复核→副局长兼登记管理一处处长审核→局长审核→主管厅领导签发 申报材料
社会团体(有业务主管单位)筹备成立登记须提交下列材料:筹备申请书;业务主管单位的批准文件;验资报告、场所使用权证明;发起人和拟任负责人的基本情况、身份证明;章程草案;《筹备成立社会团体申请表》一式三份。
社会团体(有业务主管单位)成立登记须提交下列材料:成立登记申请书;业务主管单位同意成立的文件;会员大会会议纪要及已通过的章程;会员名册:有个人会员50人以上或单位会员30个以上;个人、单位会员混合组成的,会员总数不得少于50个;专职工作人员情况;办公住所证明;填写有关表格(一式三份):社会团体法人登记表、社会团体法定代表人登记表、社会团体负责人备案表、社会团体章程核准表;登记管理机关认为应提交的其他文件。 办结时限
社会团体(有业务主管单位)、异地商会成立登记的行政许可时限:申请筹备成立60日、申请正式成立30日;行业协会成立登记的行政许可时限:申请筹备成立30日、申请正式成立30日;公益服务类社会团体申请成立45日。 收费项目收费标准 无
申请表格名称及获取方式
筹备成立社会团体申请表、社会团体法人登记表、社会团体法定代表人登记表、社会团体负责人备案表、社会团体章程核准表、社会团体监事备案表。 可从广东民间组织信息网〈http://www.gdmjzz.gov.cn〉表格下载栏免费下载
咨询电话
83341308 ,83394362,83300922 投诉电话 83351897 受理地址
广州市东风中路300号之一金安大厦一楼广东省民间组织管理局服务大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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