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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家面对气候变化应该怎么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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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家面对气候变化应该怎么做

1、如何应对气候变化

气候变化是国际社会普遍关心的重大全球性问题.气候变化既是环境问题,也是发展问题,但归根到底是发展问题.《联合国气候变化框架公约》(以下简称《气候公约》)指出,历史上和目前全球温室气体排放的最大部分源自发达国家,发展中国家的人均排放仍相对较低,发展中国家在全球排放中所占的份额将会增加,以满足其经济和社会发展需要.《气候公约》明确提出,各缔约方应在公平的基础上,根据他们共同但有区别的责任和各自的能力,为人类当代和后代的利益保护气候系统,发达国家缔约方应率先采取行动应对气候变化及其不利影响.《气候公约》同时也要求所有缔约方制定、执行、公布并经常更新应对气候变化的国家方案.

中国作为一个负责任的发展中国家,对气候变化问题给予了高度重视,成立了国家气候变化对策协调机构,并根据国家可持续发展战略的要求,采取了一系列与应对气候变化相关的政策和措施,为减缓和适应气候变化做出了积极的贡献.作为履行《气候公约》的一项重要义务,中国政府特制定《中国应对气候变化国家方案》,本方案明确了到2010年中国应对气候变化的具体目标、基本原则、重点领域及其政策措施.中国将按照科学发展观的要求,认真落实《国家方案》中提出的各项任务,努力建设资源节约型、环境友好型社会,提高减缓与适应气候变化的能力,为保护全球气候继续做出贡献.

2、发达、发展中国家如何造成和应对气候变化?

发达国家将重工业企业建立在发展中国家,以此减少国内的污染和碳排放量。因此,发达国家要给予发展中国家技术支持。而发达国家,比如英国,存在许多历史遗留问题,因此要通过减少工厂或改进技术、更新设备来减少国内工业污染和碳排放量。发展中国家要开发新能源。因为发展中国家的发电依旧是以火力发电为主,而工业发展必然需要大量的用电,因此,发展中国家最紧要的任务是开发新能源

以及资源的循环利用。(这是我自己的一点想法,能用最好,不能用也希望楼主和各位过客不要骂我。。嘿嘿^^~)

3、阿拉伯国家是怎样应对气候变化的?具体采取过怎样的措施?(重点也门采取的措施)

中东国家代表讨论气候变化和水资源缺乏问题

斯德哥尔摩8月21日电 (记者陈雪霏)在此间举行的斯德哥尔摩国际水周期间,中东国家代表在联合国开发计划署和瑞典国际水研究所的召集下讨论了中东地区的气候变化和水问题,从而增强对气候变化战略的共同理解,分享各自的经验,为哥本哈根会议谈判做准备。

代表们表示,气候变化问题在中东感觉最明显,本来已经缺乏水资源,但是,气候变化将使水资源进一步减少,从而影响家庭和社区,尤其是妇女,儿童和老人几乎在这方面的需求被边缘化了。 会议得到该地区的许多国家支持,包括伊拉克。这表明中东的挑战受到了该地区各国的承认。他们已经认识到了这方面的挑战。 联合国开发计划署负责人表示,他们将积极支持该地区气候

变化和水管理的对话和交流,从而找出共同的挑战并找到共同的对策。 会议的另一个目的也是让其他地区的人们在自己应对气候变化的同时帮助中东国家发展适应气候变化的战略。

本次会议除了按地区组织了中东地区气候变化和水的会议外,还特别组织了亚洲了望,非洲论坛和聚焦拉丁美洲地区气候变化和水的挑战和对策研讨会。

阿拉伯世界在气候变化行动中拖后腿

在9月21日结束的联合国开发计划署(UNDP)区域会议上,专家们表示,阿拉伯世

界将是受气候变化危害最严重的地区之一,但是至今没有采取任何相应措施来应对潜在的危 害。

据路透社报道,联合国开发计划署指出,随着气候更加炎热干燥,且变得更难预料,到

2050年阿拉伯地区河流的径流量将下降20%到30%,荒漠化进一步加剧,粮食安全更加严

峻。专家们认为,许多阿拉伯国家都拥有丰富的石油,以及快速增长的人口,同时缺乏为气

候变化行动起来的政治意愿。

\"他们将在整整几代人的盲目之后突然觉醒,却发现灾难已近在眼前,而他们会完全措

手不及。\"联合国环境计划署前执行主任穆斯塔法?托尔巴(Mostafa Tolba)说。

全世界最缺水的十个国家中,有六个位于阿拉伯地区。该地区的居民平均每年只能获得

1000立方米的水,连世界平均水平的七分之一都不到,甚至预计到2025年还将缩减到460

立方米。该地区备受关注的另一个问题是,海平面上升威胁到小岛国,例如巴林岛以及阿拉

伯海湾其它的自然岛屿和人造岛屿的生存。

减少灾害风险区域中心执行理事穆罕默德?艾?瑞(Mohamed El Raey)说,埃及有超过

50%的人口居住在距离海岸线不到100公里的地区,随着海面上升,有600万到800万的人

口会流离失所。他援引世界银行的数据表示,海平面上升是埃及所面临的最严重的潜在灾害,

会使其国内生产总值损失16%。卡塔尔和突尼斯紧随其后。 埃及已成为世界上最大的小麦进口国。该国有将近一半的农作物种植在低洼的尼罗河三

角洲,随着三角洲水位不断上涨,土地有可能被淹没或浸泡在海水中。\"气候变化将使我们

许多的沿海地区变多余或者被荒废。\"埃及国家水资源研究中心主席夏登?阿卜杜勒?嘎瓦

(Shaden Abdel Gawad)在会议上说。

阿拉伯是全球温室气体排放量增长最快的地区之一,其中科威特、

阿联酋和卡塔尔的人

均排放量是最大的,尽管该地区人口只占全世界的5%。专家们说,阿拉伯政府议程中有气

候变化这一事项,但他们希望私营企业一起参与进来,并认为唯一的办法是让企业投钱。

\"需要让企业家和经济学家看到,应对气候变化是能带来一些商业前景的。没有他们,

什么事也做不了。\"联合国环境计划署前执行主任穆斯塔法表示。 穆萨呼吁阿拉伯国家认真对待气候变化问题

开罗12月5日电(记者郭春菊)阿盟秘书长穆萨5日在这里举行的阿拉伯国家环境部长会议开幕式上发言时说,阿拉伯国家应认真对

待气候变化问题,因为阿拉伯地区是受气候变化影响最大的地区之一。 在谈到发达国家和发展中国家在气候变化问题上的利益冲突时,穆萨呼吁发展中国家在联合国气候变化大会通过有关议案时要考虑自身利益。

埃及环境国务部长马吉德·加塔在会上表示,阿拉伯国家是土地荒漠化和缺水问题最严重的地区。他呼吁阿拉伯国家采取新的环境友好型政策,实现可持续发展。

阿拉伯国家环境部长当天举行第19次部长级会议,讨论生态环境与发展,以及阿拉伯国家与中国、日本、印度等国在环境领域的国际合作等问题。

4、应对气候变化国际社会做了那些努力?

成立国际气候变化大会,各国按照规定的要求实施减排目标。 5、“国家应对气候变化规划”用英文怎么说 “国家应对气候变化规划”

National Climate Change Program 重点词汇释义 应对reply; answer

气候变化climate change

6、论气候变化下的国家责任

论气候变化国际立法对共同但有区别责任原则的发展与挑战 承担大国责任 应对气候变化

法者,理也,源于生活,体现公平、正义。律者,束缚也,意味着规则。孟德斯鸠在他的著名的著作《论法的精神》中谈到法的精神,他认为,“从最广泛的意义来说,法是由事物的性质产生出来的必然关系。”在这个定义下,所有的事物都离不开法律,法律调整社会形态中各种关系,法律也应被放到最高的地位。通过社会理论的构建,考察法律与理性的关系,揭示“法”之内涵,即法律本质上是事物之间的普遍联系。

换句话说,法律是蕴涵法治精神的社会规则,其实质意义是通过法律条文体现法治思想、构建法律制度的社会规则。总体而言,法的精神是指“法律和地理、地质、气候、人种、风俗、习惯、宗教信仰、人口、商业等等都有关,而这些关系就是法的精神”,法律是调整人类社会内部还有与生态社会之间的各种关系,是凌驾于各种关系之上的更高层次的规则。

中国做“负责任大国”的概念包括两方面内容:首先是要对自己负责任。把自己的国家建设好,让人民安居乐业是中国当前最大的责任,也是中国对国际社会尽责任的基础所在;其次,“大国责任”就是以尊重整个人类发展为前提,在任何一个方面都严格遵循国际规则,履行各项义务。所以“大国责任”应该是符合社会发展规律,也就是说,中国要通过遵循法的精神,在各项国际法的规则下,履行应尽的国际义务。

当前,气候问题已经成为当今人类面临的重大的环境问题之一,这一问题的解决需要世界各国共同履行自己的义务。中国作为最大的发展中国家,应当站在法的角度来看待和解决气候问题,积极参与气候问题的国际谈判,确保国家发展空间的同时,推进应对气候变化能力建设,维护负责任大国形象。

从里约热内卢到哥本哈根——联合国气候变化框架

2009年作为达成协议的最后期限已经基本上成为国际共识。

然而,2012年后国际气候制度的谈判进程困难重重,其谈判的焦点在于设定温室气体减排的全球中长期目标以及发达国家与发展中国家的利益分摊,尤其是几大利益集团之间以及主要大国之间的博弈。 气候变化问题作为全球环境问题的典型代表,于20世纪80年代末期登上国际政治舞台。以政府间气候变化专门委员会(IPCC)的科学评价活动为背景,气候变化问题被列为影响自然生态环境、威胁人类生存基础的重大问题,国际社会开始通过政治谈判寻找具体对策。《联合国气候变化框架公约》和《京都议定书》就是应对气候变化全球性问题应运而生的产物,而其发展过程也是一波三折(联合国气候变化框架的形成与演进过程请见下图)。 (一)联合国气候变化框架公约

1990年12月,联合国大会做出为缔结防止气候变化公约开始政府间谈判的决议。1992年在巴西里约热内卢召开的联合国环境与发展大会上,可持续发展战略成为全世界的共识,达成了全球可持续发展战略文件《21世纪议程》和防范全球气候变暖的《联合国气候变化框架公约》(UNFCCC)。公约的最终目标是:“将大气中温室气体浓度稳定在防止气候系统受到危险的人为干扰的水平上,而且实现稳定在这一水平的时间范围应当足以使生态系统能够自然适应气候变化、确保粮食生产免受威胁并使经济发展能够可持续地进行。”虽然公约明确了“共同但有区别的责任”的原则,但是在政策上却无法落实。由于公约只是一般性地确立了温室气体的减排目标,没有硬性规定发达国家减排的具体指标,绝大多数都不能实现预期到2000年温室气体排放水平比1990年削减20%的目标。 (二)京都议定书

1997年12月1日~11日,第三次缔约方会议(又称京都会议)在日本京都举行,制定了《〈联合国气候变化框架公约〉京都议定书》(简称《京都议定书》)。《京都议定书》是第一个为发达国家规定了量化减排指标的国际法律文件,但没有为发展中国家规定任何减排或限排义务,符合“柏林授权”的精神和规定。

《京都议定书》规定发达国家在2008年~2012年内要将其二氧化碳等温室气体排放在1990年的水平上平均减少5.2%,而对发展中

国家未规定减排义务。《京都议定书》就减排途径提出了3种灵活机制,即清洁发展机制(CDM)、联合履行(JI)和排放贸易(ET)。经过长达8年的艰苦努力,目前共有129个国家和区域一体化组织批准了《京都议定书》,中国政府于2002年正式批准签署了《京都议定书》。《京都议定书》终于在2005年2月16日正式生效。 (三)巴厘路线图

2007年12月在巴厘岛召开的联合国气候变化会议中,全球各地的政府——其中包括发达和发展中国家一致同意加强应对气候变化的努力,并通过了“巴厘路线图”,它的意义在于巩固了《公约》和《议定书》的国际法地位,为下一步的国际气候谈判确定了具体目标和方向。“巴厘路线图”包括《巴厘岛行动计划》(BAP),其中列出《联合国气候变化框架公约》之下新的谈判进程,目标是在2009年以前完成。这一路线图也包括了《京都议定书》下目前的谈判和2009年完成的目标,此部分将重点放在工业化国家进一步量化的减排承诺,以及针对关于技术、适应和减少毁林所引起的排放等关键问题正在进行的工作的谈判。

(四)哥本哈根会议

随着2012年的迫近,后京都谈判面临严峻的挑战。2009年底的哥本哈根会议之所以具有特殊的重要性,最主要原因是时间非常紧迫。政府间气候变化专门委员会(IPCC)在最新发布的第四次评估报告中一再呼吁,为了避免气候变化造成最坏的影响,国际社会必须立即行动,采取行动越晚,付出的成本就会越高。从历史经验看,《京都议定书》的谈判自1995年启动,到1997年签署,再到2005年生效,经历了漫长的10年时间。而后京都谈判2005年才正式启动,为了与《京都议定书》第一承诺期衔接,避免国际气候制度出现“真空”,新的国际气候协定必须要在2013年生效。联合国秘书长潘基文在多个场合强调:“所有国家都必须致力于在2009年时达成一致,并使之在2012年《京都议定书》期满后生效”。2009年作为达成协议的最后期限已经基本上成为国际共识。然而,2012年后国际气候制度的谈判进程困难重重,其谈判的焦点在于设定温室气体减排的全球中长期目标以及发达国家与发展中国家的利益分摊,尤其是几大利益集团之间以

及主要大国之间的博弈。

各方在国际应对气候变化谈判中的基本立场

如何协调各方利益分歧,促进气候制度向更公平有效的方向发展,将是国际社会共同面临的一个严峻挑战。围绕这一主题,后京都议定书谈判也必将是一个错综复杂的利益博弈过程。

备受各方广泛接受的《京都议定书》2012年行将到期,关于2012年后的温室气体减排问题,国际社会迫切需要一个新的准则,现在世界各国都在努力为这个准则寻求各种可行的蓝本。当前,应对全球气候变化问题已经演变成为一个环境、经济和政治的混合体。其中,国际气候制度的演进,更是纷繁复杂的国际环境外交的一个缩影。 在应对气候变化后京都时代减排方案的设计上,以欧盟、美国和日本为代表的发达国家利益集团,出于各自的利益及目的,都做出了各自有利于自身发展的选择。 (一)欧盟的立场

在全球气候变化问题上,欧盟一直以最积极的态度突出于其他国家和集团,强调自己在保护全球环境领域中的领导地位,这不仅表现在其国际表态、宣言和计划上,还体现在实际行动中。20世纪90年代以来,虽然没有刻意地减排温室气体,但由于其他经济和政治原因,欧盟仍是经济合作与发展组织(OECD)国家中唯一减少温室气体排放的国家集团。欧盟国家在公约内外,利用各种平台(如8国集团首脑会议、20国能源与环境部长级会议、亚欧会议等)积极推动后京都谈判进程。欧盟各国领导人于2007年3月通过了欧盟委员会提出的一揽子能源计划,从而带动欧盟经济向高能效、低排放的方向转型,并以此引领全球进入“后工业革命时代”。欧盟承诺到2020年将温室气体排放量在1990年的基础上减少20%,如果其他的主要国家采取相似行动则将目标提高至30%,到2050年希望减排60%~80%。 (二)日本的立场

作为《京都议定书》的发起和倡导国,日本在应对气候变化方面注重与国家能源战略的协同效应。日本由于国内能源资源匮乏,因而一直重视能源的多样化,投入巨资开发利用太阳能、风能、光能、氢能、燃料电池等可再生能源和新能源技术,并积极开展潮汐能、水

能、低热能等方面的研究。日本首相福田康夫表示,日本将充分利用能源和环境的高新技术,引领全球并把日本打造成为世界上第一个“低碳社会”。

在发达国家貌似公平合作的减排方案下,掩盖着巨大的阴谋与野心。他们试图把气候变化问题提升为目前人类面对的最大挑战,在这样的大旗下,要求一切国家共同承担控制温室气体排放的义务,并以此否定气候变化框架公约确立的“共同但有区别的责任原则”和《京都议定书》确立的发达国家向发展中国家提供经济和技术支持以帮助发展中国家控制温室气体排放的“清洁发展机制”,代之以新的能源政策或者其他政策作为新机制。另外主张以市场的方式将他们的技术转让给发展中国家,而不是无偿或者低价援助发展中国家,也反对无偿的资金援助。其目的不仅是不履行其应尽的国际义务,而且以各种方式压制发展中国家发展。

发达国家所坚持的长期稳定目标、时间框架和以国家为排放单位的计算方法也是不切实际的。因为,首先,发达国家并未完成《京都议定书》的减排目标;其次,忽视了发展中国家当前的主要任务是实现可持续发展和消除贫困的迫切现实。如何构建更加公平、有效的国际气候政策框架,已成为“后京都时代”全球气候变化研究的热点。如何协调各方利益分歧,促进气候制度向更公平有效的方向发展,将是国际社会共同面临的一个严峻挑战。围绕这一主题,后京都议定书谈判也必将是一个错综复杂的利益博弈过程。 (三)美国的立场

奥巴马政府上台后,在气候变化等问题方面较上届政府政策发生根本性改变,对内通过推动相关立法来应对气候变化;对外以积极参与国际谈判,同时拉中、印等发展中大国承担类似的减排责任。美国注重从国家战略安全高度看待气候变化问题,将经济安全和能源安全统筹考虑,在国内将提高能效、发展可再生能源作为刺激经济、增加就业的重要动力之一,培养新的经济增长点,抢占未来经济制高点。但美国受金融危机影响严重,减排将降低美国的竞争力,虽然目前对2050年长期减排目标态度积极,但近期不太可能确定激进的国内中长期减排目标,美国气候变化政策的调整将是渐进的。

主要发达国家气候变化立法进展

气候变化问题的解决需要各国根据本国实际情况,在分析并借鉴气候变化国际法律制度的基础上,制定出本国应对气候变化的法律制度,从而“以点带面”,最大限度地实现国际条约所规定的目标。当前金融危机导致了全球经济放缓,主要国家相关战略调整,各国应对气候变化的立法进展正在悄然地发生变化。

《联合国气候变化框架公约》(以下简称《公约》)提供了应对气候变化的国际合作基本法律框架和原则,而《京都议定书》具体规定的是温室气体量化减排义务,这些都仅仅是停留在国际法的领域。而在各国国内法领域,都需要在公约的指导下建立自己的法律应对体系,使得公约的执行真正落在实处。

气候变化问题的解决不仅仅需要依靠国际条约的约束,更需要各国根据本国实际情况,在分析并借鉴气候变化国际法律制度的基础上,制定出本国应对气候变化的法律制度,从而“以点带面”,最大限度地实现国际条约所规定的目标。

当前金融危机导致了全球经济放缓,主要国家相关战略调整,各国应对气候变化的立法进展正在悄然地发生变化。 英国气候政策体系比较完整

英国作为欧盟重要成员,制定了相对比较完整的国内气候政策体系。英国能源和气候变化部作为负责气候政策的主要部门,分别于2000年和2006年两次推出“气候变化国家方案”,并自2007年起,每年向国会提交年度报告,评估和报告气候变化政策实施的情况和效果。

英国还是世界上首个制订法律应对气候变化的国家,《气候变化法案》于2008年11月26日正式获得议会批准。这项法案的主要条款包括:2020年在1990年排放基础上减排26%;2050年至少减排80%。此外,英国政府还制定了一系列针对企业的政策措施,旨在减少企业的温室气体排放。

德国气候立法走在前列

作为欧盟在气候变化问题上的重要推手,德国在气候变化战略、立法和政策制定上也走在世界前列。

在二氧化碳排放权交易方面,德国于2002年开始着手排放权交易的准备工作,目前已形成了较完善的法律体系和管理制度,对所有企业的排放情况进行了登记并发放排放许可,若企业排放超过额定量,就必须通过排放权交易购买排放量,否则就要缴纳高额罚款。 德国还规定新车要标注能源效率信息,并将二氧化碳排放量纳入标注范围。

德国政府还计划制定关于碳捕获和封存(CCS)技术的法律框架,一方面向欧盟递交建议书,推动在欧盟层面上制定CCS法律框架;另一方面在国内制定二氧化碳分离、运输和封存的法律框架,以德国环境法规来保障发展CCS技术的措施并建设示范低碳发电站等。 美国新政府大打气候牌

总体上,美国国会有关气候变化的提案基本采取了减排目标和排放贸易体系的思路,在2030年之前的近期目标较为宽松,远期目标分歧较大。

在联邦政府层面,奥巴马政府更重视气候变化问题,将气候变化作为执政重点之一。2009年6月26日,美国众议院通过了旨在降低美国温室气体排放、减少美国对外国石油依赖的《美国清洁能源安全法案》,这是美国政府首次向国际社会做出温室气体减排承诺,标志着美国迈出了应对气候变化的重要一步。

但这项法案也包括一些“公平竞争保护条款”,授权政府对来自未采取类似措施国家的产品征收关税,设置贸易壁垒。 彰显负责任大国形象中国以立法手段应对气候变化

中国作为一个负责任的大国,对气候变化问题给予了高度重视,并专门成立了国家气候变化对策协调机构,而且根据国家可持续

发展战略的要求,制定了一系列应对气候变化的方案和相关法律法规。 作为一个发展中大国,中国对气候变化问题给予了高度重视,并专门成立了国家气候变化对策协调机构,而且根据国家可持续发展战略的要求,采取了一系列与应对气候变化相关的政策和措施,为减缓和适应气候变化做出了积极的贡献。

作为履行《公约》的一项重要义务,中国政府于2007年6月4日制定了《中国应对气候变化国家方案》,在能源利用效率、可再生

能源、核能、土地利用和森林保护及技术开发等方面针对气候变化提出了一系列的计划,其中加强应对气候变化的相关法律、法规的制定则是保证以上计划得以落实的重要保障,其中最为重要的包括《可再生能源法》、《节约能源法》、《城乡规划法》、《循环经济促进法》、《清洁生产促进法》以及大气环境保护等方面的法律法规,为未来可能制定的应对气候变化法提供了法律基础。中国应对气候变化方案以及相关法律法规的颁布,表明了中国作为公约缔约国对公约执行的决心,彰显了负责任的大国形象。 以立法推进应对气候变化能力建设

《循环经济促进法》是全面规范从资源输入到废物排放的全过程,将主体从企业扩大到社会;能源作为输入端,通过《可再生能源法》和《节约能源法》来规范,分别从改变原来能源结构和提高能源的使用效率两方面来减少温室气体排放;《大气污染防治法》则是输出端的立法,防治生产过程产生的大气污染,规定了防治大气污染的相应的制度和措施,为控制和减缓温室气体排放提供了直接的法律依据和保障,也是中国根据国际环境立法趋势而制定的气候变化的重要法律。

应对气候变化相关法律实施效果

这些法律明确了适应气候变化的法律制度和措施,规范气候变化监测、评估、水资源保护利用、农牧业建设、生态保护、主体功能区规划和建设、气候可行性论证等等,提高应对全球气候变暖背景下的极端天气气候事件及其衍生灾害的防范能力。明确了减缓气候变化的法律制度和措施,规范各级政府和企业事业单位在生态保护和建设、产业布局、节能减排、农牧区能源建设、减少废物排放、循环经济、建筑节能方面的职责和义务。

正确看待气候问题以法律手段积极应对气候变化

气候问题归根结底是发展问题。围绕应对气候变化的国际斗争实质是各国的发展空间之争、经济利益之争和未来竞争力之争。中国应通过逐步制定和完善应对气候变化的法律制度,确保国家合理的发展空间,争取有利的发展条件。 气候问题实质是发展问题

目前,围绕2012年后全球应对气候变化,各方争相旗帜鲜明,求主动,谋主导,利益交织,矛盾交错,斗争尖锐,形势复杂多变,但气候变化基本格局和实质并未发生改变,透过这些复杂的形势变幻,我们不难看出问题实质,即气候问题归根结底是发展问题,围绕应对气候变化的国际斗争实质是各国的发展空间之争、经济利益之争和未来竞争力之争。

共同但有区别责任原则不容混淆

发达国家方面,千方百计逃避自身责任,试图将谈判引向对发展中国家的分化,强调发展中大国减排是其突出的表现。欧盟希望继续推进谈判,并在其中发挥领导作用,以巩固其在气候谈判中的地位,但不愿在没有美国和发展中大国参与的情况下独立承担减排义务,目标仍是大力推动美国和中、印等发展中大国参与减排。

日、澳、加等国不愿按照议定书模式继续减排,企图重新制定一项新的全球减排协议。尽管新任的奥巴马总统在气候变化问题上较布什政府积极,但美立场未有根本改变,试图重新界定“共同但有区别的责任”原则,以“经济大国”或“排放大国”概念混淆发达国家与发展中国家的区别。在最近通过的《美国清洁能源安全法案》中规定向不接受污染物减排标准的国家实行贸易制裁,征收关税,将气候变化问题与贸易挂钩,其核心仍是迫使中、印等发展中大国采取减排行动。

中国作为最大的发展中国家,在应对气候变化问题上,坚持“共同但有区别的责任”和“可持续发展”以及“减缓、适应、技术转让和资金支持同举并重”等原则,要求发达国家大幅度减少排放,同时向发展中国家提供资金、转让技术,在可持续发展的框架下,统筹考虑经济发展、消除贫困、保护气候,实现发展和应对气候变化的双赢,确保发展中国家发展权的实现。应对气候变化既是国际社会共同的事业,也是所有国家各自发展的需要,中国将根据自己的历史责任、发展水平、发展阶段、能力大小和贡献方式,以实际行动为气候变化做出自己的贡献,但是中国反对任何将气候变化与经济挂钩等方式来迫使发展中国家承担减排义务的行为。

通过法律制度建设加强应对气候变化能力

一是积极参与国际气候制度的建立。从中长期国家战略来看,无论从资源环境禀赋和经济社会基础出发,还是基于国家发展理念和全球合作战略,中国未来20年的低碳转型对于迈进中等发达国家是至关重要的,中国比其他任何国家都要公平合理的国际环境制度保障。因此,中国需要逐步掌握世界政治经济秩序主动权,积极参与国际气候制度的构建,坚持《公约》及其《京都议定书》的原则和框架,坚持落实巴厘路线图的立场,坚持发达国家与发展中国家“共同但有区别的责任”原则,这是推动应对气候变化国家合作的基础。 二是逐步制定和完善应对气候变化的法律制度。

结合已有的相关法律,逐步完善应对气候变化的法律。气候变化应对的基本政策和措施很多属于国家法律规范的内容,需要法律规范才能产生实际效应。目前,节能法、可再生能源法、循环经济促进法等法律对气候变化应对的有关领域的政策措施已经有所规范,加强完善已有的法律法规中减缓和适应气候变化的相关内容,并注重法律的实施情况监督。

加强行政法规和部门法规的制定,保障气候变化相关法律配套实施。在气候资源管理、应对气候变化等方面加强配套制度,从法律上保障和强化国内应对气候变化的各项工作,促进气候变化应对体系、机制形成,为气候谈判中树立负责任大国形象,维护国家发展权益,奠定良好的基础。

积极鼓励地方在气候变化应对体系、机制上进行创新和探索。根据各地区在地理环境、气候条件、经济发展水平等方面的具体情况,因地制宜地制定应对气候变化的相关地方法规政策,充分发挥各级政府在应对气候变化中的主导作用,为国家层面的研究制订应对气候变化立法工作提供实践基础。

7、应对气候变化 中国做出了哪些努力

(一)实施积极应对气候变化国家战略。加强应对气候变化法制建设。

(二)完善应对气候变化区域战略。实施分类指导的应对气候变化区域政策,针对不同主体功能区确定差别化的减缓和适应气候变化目

标、任务和实现途径。

(三)构建低碳能源体系。

(四)形成节能低碳的产业体系。坚持走新型工业化道路,大力发展循环经济

8、菲律宾建议别的国家做什么来应对气候变化

菲律宾共和国(他加禄语:Republika ng Pilipinas),简称菲律宾,位于亚洲东部,是由西太平洋的菲律宾群岛(7107个岛屿)所组成的国家。1898年6月12日菲律宾共和国成立,1916年2月2日,美参议院投票赞成菲律宾独立,1921年生效。1942年被日本占领,第二次世界大战结束后再次沦为美国殖民地,1946年7月4日获得完全独立。菲律宾北隔巴士海峡与中国台湾省遥遥相望,南和西南隔苏拉威西海、苏禄海以回及巴拉巴克海峡与印度尼西亚、马来西亚相望,西濒南海,东临太平洋,一个多民族的国家,由于历史原因,它融合了许多东、西方的风俗答习惯特点。

2014年7月27日凌晨,菲律宾全国总人口突破1亿大关,成为世界上第12个人口过亿的国家。

9、《经济学人》:如何应对气候变化

和一年前低调的哥本哈根全球气候峰会相比,人们对下周在坎昆举行的联合国气候变化框架公约大会更加失去信心。一方面是由于去年的峰会以失败告终,另一方面是因为公众的期望急转而下。在哥本哈根气候峰会之后,更多的人认为各国难以在气候变化问题上达成一致。也许几次反常的气候灾难之后能够有助于推动解决气候变化问题。难以在气候问题上达成一致并不意味着无动于衷。进化史上,生物不断地努力适应气候和环境的变化,不幸地是适应往往以大规模的死亡告终。人类比大多数物种都幸运,我们能够思考并应对将要发生的变化。面对现在气候变化的局势,我们需要采取行动。虽然目前削减排放量的步伐稳健,但截至本世纪末,地球温度很有可能将比工业革命时代早期高出至少3摄氏度。热浪袭击已经成为家常便饭。生物系统将随气候变化而改变,可能导致物种濒危。降雨将在一些地区加强,

带来洪水灾害;而在干旱地区,旱灾的问题加重,也许使这些地区荒漠化。两级冰川将在夏天时加速融化,将导致冻土无常变化和海平面的持续上升。气候的变化无疑将给大部分地区带来灾难,干旱和洪水涂炭生灵无数,对于发展中国家来说更是如此。一些人认为最好的保护全球变暖的方式就是全球经济的繁荣。面对气候的变化,人们可以搬迁或种植另一种农作物。随着人们更加富裕和健康,才能够有能力承担不断上涨的食品价格,投资发明新的农业技术和迁移到更加适宜居住的地区。发达的经济体对于农业的依赖更少,从而不容易受到气候变化的影响。但是经济发展并不能够轻而易举的解决气候问题。不少发展中国家集中精力发展经济,气候变化的问题并不能够阻止他们经济发展的步伐。对于气候变化,发达国家应该在解决气候问题上承担更多责任,帮助贫穷国家发展。这不是出于人道主义,而是出于公平。毕竟发达国家是现在的气候问题的罪魁祸首。此外,依靠经济发展来解决气候问题还有另一弊端。虽然经济发展能够保护贫穷国家免受气候灾难,但是也许会加速气候问题的恶化。随着经济发展,发展中国家需要更多的能源消耗。面对这个问题,发达国家可以伸出援手,向发展中国家提供绿色能源技术。这将使得发展中国家的资源需求从风能、水能和太阳能等可再生能源中得到满足。除了鼓励可持续的经济发展以外,政府还需要格外注意基础建设、移民安置和食物供给三方面。荷兰在预防洪水灾害上有几百年的经验,已经计划进行基础设施以减少海平面上升带来的洪水灾害。此外,政府需要评估气候变化将给城市带来的影响,包括高温、强降雨、严重飓风和海平面上升的影响。而且,随着气候问题的加剧,人们可能需要移民安置到其他的国家,发达国家可以吸纳发展中国家的移民。对于易受气候影响的脆弱地区,比如佛罗里达州海岸地区,政府应该减少对这些地区的保险补贴,鼓励人们搬离脆弱地区。食物供给是一个至关重要的问题。为了应对气候的变化,人们需要更多抗旱的农作物种子,这就需要基因技术和政府的资助。除了种子以外,还需要更好的土壤保护、种植技术和天气预报。全球农作物市场应该努力向更加稳健的方向发展,以确保稳定的食物供给,这就意味着政府需要在废除农业保护主义上达成共识。然而,这一切都不能确保人们成功控制气候的变化,这仍然

是人类史上最疯狂的一次实验。至少在可预见的未来,温度计的汞还将持续上升,人类只能竭力和气候问题斗争。(安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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