始府办〔2010〕24号
印发始兴县金融机构信贷投放
考核奖励办法的通知
县有关部门、有关直属机构,各金融机构:
《始兴县金融机构信贷投放考核奖励办法》业经县十三届第21次常务会议审议通过,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二○一○年五月四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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始兴县金融机构信贷投放考核奖励办法
为鼓励和引导金融机构加大信贷投放力度,支持全县经济持续较快发展,特制定本办法。
第一条 考核对象
辖区内各商业银行、农信联社、邮政储蓄银行、村镇银行。 第二条 考核原则
主要考核辖区内金融机构当年在本地信贷投放净增额,按考核结果直接奖励给各金融机构。
第三条 奖励标准
金融机构对辖区内的信贷投放,以上年为基数,按净增额的1‰给予奖励;对本县性投资建设项目的信贷投放,以上年为基数,按净增额的2‰给予奖励。上述两项奖励不重复。
第四条 考核程序
(一)由县府办牵头,县金融办、县财政局、人民银行始兴支行组成金融信贷投放考核小组,具体负责考核认定工作。考核小组办公室设在县金融办。
(二)各金融机构于2011年1月15前将上年度在本地信贷投放的情况报送考核小组(县金融办)。以当年12月31日止正式信贷统计表数据为准。
(三)由考核小组考核认定后提出奖励方案,报县委、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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审定。
(四)县金融办、人民银行始兴支行按各金融机构奖励金额的平均数受奖。
第五条 奖金分配
奖金由各金融单位自主分配,原则上所获奖金总额的50%奖给该金融单位的领导班子成员。
第六条 结果运用
(一)县将根据各金融机构在本地的信贷投放资金量,引导财政性资金存放到信贷投放量较大的金融机构,以此作为对金融单位贡献的奖励。
(二)金融信贷投放考核结果,作为金融机构参与县委、县年终评优评先的重要依据。
第七条 其他事项
(一)本办法从2010年1月1日起实行。 (二)本办法由县金融办负责解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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主题词:金融 信贷 奖励△ 办法 通知
抄送:市金融工作局,县委办,县办,县政协办,县纪委。 始兴县办公室 2010年5月4日印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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