单位:福州社保中心(社保局)
地址:晋安区后浦路6号福州市劳动与社会保障大厦三层 电话:(0591)87305925、83929102、87305700
福州社保办事指南:http://www.fuzhou.gov.cn/jdly/shbz/sbfw/ylbx/bszn/ 公交线路:可搭乘以下公交线路到肿瘤医院站下车
27路(福大东门→ 公交福新站) 97路(福大东门→ 公交福新站)
1. 办理事项
企业、个人工伤、生育保险参保登记、变更登记、注销登记、增(减)员。 2. 增减员受理时限
A. 社保中心网上申报增(减)员受理时间为每月1-24日,25-27日发生的增(减)员应到社保中心窗口办理;
B. 社保中心窗口申报增(减)员受理时间为每月1-27日; C. 当月27日(不含)后发生的增(减)员应在次月1日后办理。 3. 申报资料
A. 企业社会保险登记:
1. 到所属地区地税部门填写参保登记材料; 2. 企业社会保险登记资料通过区属地税部门报送社保中心登记窗口; 办事程序 3. 社保中心登记窗口,从接到地税部门材料之日起在十个工作日内办理好审核、录入、工伤费率认定等手续; 4. 社保中心登记窗口将审核并盖章后的登记资料和《社保登记证》退还地税部门; 5. 《社保登记证》由地税部门打印并发放给参保单位 本省行政区域内国有企业、城镇集体企业、外商投资企业、城镇私营企业和其审批条件 他城镇企业及其职工,城镇个体工商户及其雇工,实行企业化管理的事业单位及其职工、社会团体、民办非企业单位及其职工可参保。 1. 《社会保险登记表》一式四份、《社会保险费费种登记表》一式三份、《职工参加社会保险花名册》一式四份; 需提供的材料 (加盖公章) 2. 工商营业执照、批准成立证件或其他核准成立证件复印件; 3. 组织机构代码证复印件; 4. 法人代表身份证明或居民身份证、护照、其他合法证件复印件; 5. 银行开户证明或银行账号证明复印件; 6. 地税部门要求提供的其他有关证件资料。 收费标准及依据 无 办理时限 办理时间 十个工作日 每月1-20日上班时间 办理机构(科室) 关系科 B. 企业社会保险项目变更
办事程序 审批条件 填报《社会保险登记变更表》,报社保中心变更窗口受理 企业已在工商部门、地税部门办理好变更手续后,再提供相关材料到社保中心办理。 变更企业名称、法人: 1. 《社会保险登记变更表》一式两份 2. 新的工商营业执照、、批准成立证件或其他核准成立证件复印件; 需提供的材料 (加盖公章) 3. 新的组织机构代码证复印件; 4. 新的法人代表身份证明或居民身份证、护照、其他合法证件复印件。 变更银行信息 1. 《社会保险登记变更表》一式两份; 2. 新的银行开户证明或银行账号变更证明及缴纳社保税单复印件。 收费标准及依据 无 办理时限 办理时间 随到随办 每月1-25日上班时间 办理机构(科室) 关系科 C. 企业社会保险注销
办事程序 审批条件 社保中心注销窗口受理 企业已在工商部门、地税部门办理好企业信息注销和企业社会保险登记注销手续,再提供相关材料到社保中心办理。 1. 《注销社会保险登记通知书》原件(由各区属地税部门提供); 需提供的材料 (加盖公章) 2. 《参保单位养老、工伤、生育保险减员申报表》一式四份; 3. 工伤、生育科的《工伤、生育保险基金结算表》和欠款补缴的或税单原件及复印件。 收费标准及依据 无 办理时限 办理时间 随到随办 每月1-25日上班时间 办理机构(科室) 关系科 D. 参保企业职工增、减员:
填报《参保单位新增加养老、工伤、生育保险职工申报表》,报社保中心窗口办事程序 受理→咨询窗口领取社保证→填写社保证内容→贴照片→咨询窗口处盖章。 填报《参保单位养老、工伤、生育保险减员申报表》,报社保中心窗口受理。 通过网络“优证通”或“登录宝”申报。 1. 增员条件:16周岁以上法定退休年龄以内的人员,非首次参保的人员需原单位审批条件 已减员; 2. 减员条件:解除劳动关系、移出、转出、退休、死亡、其他; 3. 表格内容必须填写完整不得缺项、漏项、空项,表格涂改无效。 未参加过社保: 1. 参保人身份证复印件、一寸免冠相片一张(户口不在本市的职工还需提供户口或者暂住证复印件); 需提供的材料 (加盖公章) 2. 《社会保险登记证》; 3. 《参保单位新增加养老、工伤、生育保险职工申报表》(一式二份)。 参加过社保: 1. 《社会保险登记证》; 2. 《参保单位新增加养老、工伤、生育保险职工申报表》(一式二份)。 收费标准及依据 无 办理时限 网络申报 办理时间 随到随办 五个工作日 每月1-27日上班时间 办理机构(科室) 关系科
医保
单位:福州市医疗保险管理中心
地址:鼓楼区古田路128号劳动大厦1-3层 电话:9606
福州医保办事指南:http://www.fzyb.gov.cn/bszn/index.htm 公交线路:可搭乘以下公交线路到紫阳立交桥站下车
16路(福大北门→ 公交鳌峰洲站) 97路(福大东门→ 鼓山下院站)
1. 办理事项
城镇职工医疗保险登记、新参保、续保。 2. 申报资料
A. 城镇职工医疗保险登记:
1. 于每月1日-15日携材料到医保中心申报参保。若所提供材料不齐全,医保中心开具《缺件告知单》,凭此于当月20日之前补齐缺件;若材料齐全,医保中心开具《受理承诺单》,于10个工作日后凭《受理承诺单》领取花名册。 2. 核对花名册确认无误后,有新参保人员单位领取制卡申请单(携带制卡人员登记表(贴一寸彩照))送制卡室,同时领取《基本医疗保险单位参保登记表》和《缴费协议书》。及时将《缴费协议书》送到开户银行。 3. 申请制卡后10个工作日(200人以上15个工作日),凭医保卡工本费缴费凭据和制卡申请单,到制卡室领取医保卡并及时发给职工。 4. 每月10日后,可登福州医保网站,查询缴费通知单。 福州市本级及所辖鼓楼、台江、仓山、晋安区和琅歧经济区城镇所有用人单位及其职工。具体包括: 1. 机关、事业单位、社会团体及其职工; 2. 民办非企业单位及其职工; 3. 国有企业、城镇集体企业、城镇私营企业和其他城镇企业及其职工; 4. 外商投资企业(含港、澳、台资企业,下同),境外企业驻榕机构及其职工; 5. 外地驻榕机关、企、事业单位及其职工,养老保险在我市社会保险经办机构办理的省(部)属企业及其职工; 6. 参加基本医疗保险单位中符合国家规定的退休人员。 1. 营业执照原件和复印件; 2. 组织机构统一代码证原件和复印件; 3. 参保登记上一个月在职职工工资表、工资财务记帐凭证原件和复印件; 4. 《基本医疗保险参保人员登记表》; 办事程序 办理条件 需提供的材料 (加盖公章) 5. 《基本医疗保险单位登记表》(一式三份,一大两小)和《福州市城镇职工大病补充医疗保险费(或公务员医疗补助费)缴费协议书》(以下简称“缴费协议书”)(一式四份); 6. 新参保人员数据录入拷盘(文本文件); 7. 已办理医保的参保人员应填报《用人单位申报参保职工已参保中断情况表》一式二份并附医保卡复印件,外统筹地区(福州市五区八县以外地区)参保人员填报该表后还需要提供《基本医疗保险参保人员登记表》(贴一寸彩照),参保人员身份证复印件,续保5人及以上同时报送该表电子版; 8. 已参加福州市(不含八县、马尾区)城镇居民医保人员,转入用人单位,须办理停保,填写《福州市城镇居民申请停保登记表》一份(单位盖章、本人签字); 9. 单位有社保退休人员,须提供经确认的最新社保退休人员退休金(养老金)发放花名册;2003年9月1日(街道企业从2007年12月1日)后退休人员,应填报《新参保单位2003年9月后(含)退休人员情况表》或《街道企业2007年12月后(含)退休人员情况表》及提供退休金审批表或个人养老金计算表、最新养老金存折、个人档案。(有上述退休人员企业提供); 10. 单位参保情况说明:单位发工资人数与参保人数不一致需要提供情况说明 办理科室 办理时间 市医保中心单位参保管理科 每月1日至15日,16日至20日只办理补件(周一至周五上午) B. 参保单位信息变更
1. 银行账户变更:签定福州市城镇职工大病商业补充医疗保险费缴费协议书一式四份。 2. 用人单位名称、法人及地税代码等变更:单位报告、上级或工商部门批件原件及复印件、营业执照原件及复印件;单位名称变更同时,须重签缴费协议书一式四份。 3. 单位地址、电话等联系方式变更:单位报告、营业执照原件及复印件。 4. 个人身份证变更: ·变更导致的不一致,请提供变更证明原件及复印件、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医保卡原件及复印件; ·录入错误导致的不一致,请提供单位报告,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医保卡原件及复印件。 办事程序 办理机构(科室) 市医保中心单位参保管理科 周一至周五上午 办理时间 C. 城镇职工医疗保险单位关闭、改制、注销: 1. 用人单位提交材料向医保中心申报。 2. 医保中心审核测算退休(含托管)人员一次性预留医疗保险费,及审核用人单位欠费情况。 3. 用人单位按规定清欠医疗保险费,并按规定缴纳应一次性预留的医疗保险费。 4. 退休人员(含托管)人员从单位缴纳预留医疗保险费的次月起,按《福州市城镇职工基本医疗保险实施细则》继续享受城镇职工基本医疗保险待遇。 改制、破产、撤消关闭、解散、注销或其他原因终止的企事业单位;单位无欠费;退休人员按福州市上年度社平工资为基数一次性预留10年医疗保险费。 1. 实施改制、破产、撤销关闭、解散或其他原因终止的有关批文;股东会或者股东大会决议、董事会决议;依法被吊销营业执照、责令关闭或者被撤销的文件;其它依法注销、解散或宣告破产的相关材料。 2. 经有关部门批准的实施改制、破产、撤销关闭、解散或其他原因终止的《职工安办事程序 办理条件 需提供的材料 (加盖公章) 置方案》。 办理科室 办理时间 市医保中心单位参保管理科 周一至周五上午 D. 城镇职工医疗保险单位职工新参保、续保:
1. 用人单位备齐参保资料到医保中心窗口申报,材料齐全的医保中心办理增员,为新参保人员填写制卡申请单并送制卡室。 2. 申请制卡后10个工作日(200人以上15个工作日),用人单位凭医保卡工本费缴费凭据和制卡申请单,到制卡室领取医保卡并及时发给职工。 备注:2011年6月开始,用人单位可申请使用 “E点通企业就业和社会保障服务平台”进行医疗保险业务申报。 1. 填报《福州市用人单位参保人员增减变更申报表》一式两份。 2. 新参保:填报《基本医疗保险参保人员登记表》(贴一寸彩照),三人及以上的档案数据需录入拷盘(已持有福州医保卡人员不必重复录入)。 3. 续保:提供医保卡复印件;若有中断,增员到新单位后须补缴;续保3人及以上同时报送《福州市用人单位参保人员增减变更申报表》电子版。 4. 个人身份证复印件。 5. 劳动合同原件及复印件;派遣机构需提供与用人单位的劳务派遣协议。 6. 省内外统筹地区转入:在增员同时,向医保中心填报《医疗保险关系转移接续申请表》。转入前后缴费年限连续计算,中断的须补缴,缴费中断超过3个月,6个月内不享受统筹基金支付待遇。 7. 省外统筹地区转入:在增员同时向医保中心填报《医疗保险关系转移接续申请表》。按新参保处理。 市医保中心单位参保管理科 每月6日至25日受理(周一至周五上午) 办事程序 需提供的材料 (加盖公章) 办理科室 办理时间 E. 城镇职工医疗保险单位职工停保、退保:
办事程序 用人单位备齐参保资料到医保中心窗口申报,材料齐全的医保中心办理减员。 备注:2011年6月开始,用人单位可申请使用 “E点通企业就业和社会保障服务平台”进行医疗保险业务申报。 1. 填报《福州市用人单位参保人员增减变更申报表》一式两份。 2. 企业:开除除名决定、辞职批复、终止或解除劳动关系协议书等原件及复印件。 3. 其它:死亡证明(或户籍注销证明)复印件、出国或考研、社保减员等证明材料。 4. 减员5人以上须提供电子文本。 市医保中心单位参保管理科 每月6日至25日受理(周一至周五上午) 需提供的材料 (加盖公章) 办理科室 办理时间 F. 城镇职工医疗保险单位在职职工办理退休:
办事程序 用人单位备齐参保资料到医保中心窗口申报,材料齐全的医保中心办理。 1. 《福州市参加医疗保险职工在职转退休申报表》一式两份。 2. 企业:基本养老金计算表或退休审核表、个人档案。 3. 托管人员:基本养老金计算表或退休审核表。 4. 视同工龄认定:2003年12月31日前原在原国家机关、事业单位、国有企业、县以上集体企业工作等累计工龄;2007年11月30日前经劳动行政部门批准正式招收街道集体企业职工。 到法定退休年龄时,缴费年限(含视同缴费年限)必须累计满25年,其中外统筹区转入人员、劳务派遣单位退休人员的实际缴费年限必须满10年。缴费年限需提供的材料 (加盖公章) 办理条件 不足的,应按上年度社平工资为基数补缴。 办理科室 办理时间 市医保中心单位参保管理科 每月6日至25日受理(周一至周五上午)
因篇幅问题不能全部显示,请点此查看更多更全内容
Copyright © 2019- sarr.cn 版权所有 赣ICP备2024042794号-1
违法及侵权请联系:TEL:199 1889 7713 E-MAIL:2724546146@qq.com
本站由北京市万商天勤律师事务所王兴未律师提供法律服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