提高煤炭资源回采率的实施细则
及考核奖惩制度
有关单位、部(室):
为认真贯彻《中华人民XX国矿产资源法》、《生产矿井储量管理规程》(试行)和《生产煤矿回采率管理暂行办法》(国家发展改革委令第17号)等上级文件、规定要求,进一步促进煤炭资源的合理开发利用,切实提高我公司煤炭资源回收率,特制定《提高煤炭资源回采率实施细则及考核奖惩制度》。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组织学习并遵照执行。
附件:《提高煤炭资源回采率的实施细则及考核奖惩制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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提高煤炭资源回采率实施细则及考核奖惩制度
根据《中华人民XX国矿产资源法》《、中华人民XX国煤炭法》、《生产矿井煤炭资源回采率暂行管理办法》、《矿产资源监督管理暂行办法》、《生产矿井煤炭资源回采率暂行管理办法》、《关于合理开采煤炭资源提高资源回采率的若干规定(试行)》、《生产矿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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储量管理规程(试行)》、《煤矿地质测量工作暂行规定》和《矿井地质规程(试行)》,为科学开采煤炭资源提供准确依据,合理开发利用煤炭资源,提高煤炭资源回收率,特制定本制度。
一、责任X围
(一)公司总工程师具体负责合理开采煤炭资源、提高煤炭资源回采率工作。组织编制、审查开拓开采设计、采掘作业规程,提出提高煤炭资源回采率的方案和措施。对于违反开采程序、开采设计,造成煤炭丢失的行为,组织分析处理。
(二)分管掘进工作的副总工程师负责按批准的开拓开采设计,掘进作业规程和提高煤炭资源回采率的方案和措施组织现场施工,监督生产区队按设计掘进,保证巷道断面,提出提高煤炭资源回采率的建议。
(三)分管采煤工作的副总工程师负责按批准的开采设计,采煤作业规程和提高煤炭资源回采率的方案和措施组织现场施工,监督生产区队掌握好采高,清理干净浮煤,提出提高煤炭资源回采率的建议。
(四)技术科负责矿井开拓开采设计,指导编制采掘作业规程,在开拓开采设计过程中认真研究提高煤炭资源回采率的措施,千方百计提高煤炭资源回采率。
(五)地测科负责探查、分析、提供各开采煤层、开采区块的地质及水文地质资料;设计、观测、分析、总结各煤层不同开采深度的岩移数据,找出运动规律;合理设计各类煤柱,为开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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开采设计、采掘作业规程编制、提高煤炭资源回采率方案和措施的制定,提供详实、可靠的技术资料。按照设计、规程、规定,检查提高煤炭资源回采率的方案和措施在现场执行情况,对违犯规定的行为提出考核处理意见,报总工程师批准。制定各类回采率计划并做好统计、分析考核工作。
(六)生产计划科在编制生产作业计划时,要结合现场实际协助地测科编制各类回采率计划,做为考核依据。
二、开采规定
(一)采区回采率:薄煤层不低于85%;中厚煤层不低于80%;厚煤层不低于75%。工作面回采率:薄煤层不低于97%;中厚煤层不低于95%;厚煤层不低于93%。要积极主动采取措施,力争有所提高。
(二)下组煤煤层,地质构造复杂,开采受水害威胁,要积极开展防治水工作,采用帷幕截流、疏水降压和底板注浆改造等技术,解放受水害威胁煤炭储量。
(三)上组煤层实行分层开采,要合理分层,不得丢顶煤、底煤和用煤皮做假顶。顶板破碎时可采用挂顶网、超前支护等办法开采。
上分层工作面上下顺槽、切眼掘进施工期间,地测科测量人员在每旬收尺时要探明实际厚度,在编制下分层回采作业规程时提供详细煤厚资料。工作面回采期间,底煤探测工作由采煤单位和技术科负责。采煤单位每月由区队技术员具体负责探底煤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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次;技术科专业人员每月月底负责探测一次,过断层期间增加探测次数。
技术科采煤专业根据底煤探测到的情况,发现现场采高过大或底煤厚度变小(小于1.8m)时,及时通知施工单位及公司分管领导采取针对性的措施。一般情况上分层采高控制在1.9m,最高不超过2.0m,超过时地测科将超出的产量扣除。
(四)采煤工作面要认真清扫浮煤,必须把清扫浮煤作为一道工序执行,要把浮煤作为工作面工程质量的一项主要验收项目。浮煤厚度以采煤工作面质量标准规定的浮煤损失为准,即单一煤层和底分层工作面在两平方米内浮煤平均厚度不超过30毫米,顶分层工作面不超过60毫米。
(五)工作面设计开采X围内的煤炭储量要全部回收,因开采技术条件、地质及水文地质条件发生变化需要改变设计不能回收的,要经公司总工程师批准。
(六)加强分层和近距离煤层开采管理。认真分析煤厚资料,从设计入手,合理确定分层厚度,选择适合分层厚度的支柱。推行重叠布置,外错布置顺槽巷道等技术,最大限度地回收煤炭资源。
(七)认真分析矿井及采区历史上报损及呆滞储量,随着开采技术的发展在安全经济前提下充分利用。
三、现场管理
(一)采取定期丈量和不定期突击丈量相结合办法,丈量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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煤工作面推进度、长度、采煤厚度、遗留(或丢失)顶煤或底煤厚度、放顶线(或采空区)浮煤厚度等。
丈量采高时上、端头各选测点一个,工作面每隔5~10米选测点一个丈量。测点尽量选择在煤壁处,皮尺应垂直于顶、底板,点位尽量分布均匀。
(二)炮采工作面炮采前要使用好挡煤板(皮),防止煤块、煤粉崩入采空区,配齐清理浮煤的工具,回柱放顶前先清扫浮煤。
(三)地测科储量管理人员在每个工作面、采区开采结束后,要重新核算储量、采出量、损失量,分别计算出工作面回采率、采区回采率,写出分析报告,总结经验,吸取教训,指导今后储量管理工作。
四、检查内容
(一)工作面放炮未采取挡煤措施的; (二)浮煤超过规定,未及时清理的;
(三)采掘工作面未经批准,丢失顶煤、底煤和帮煤的; (四)未按规定对采掘工作面进行调查、丈量或调查、丈量次数不够的;
(五)发现即将丢煤或已丢煤,管理部门人员不制止、未及时填写上报“预防丢煤通知单”或未对丢煤责任单位、责任人提出考核意见的;
(六)开拓开采设计不合理,造成煤炭资源损失的; (七)不按批准的开拓开采设计施工,造成煤炭资源损失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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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八)工作面回采率、采区回采率达不到规定要求的; (九)工作人员在储量管理工作中违犯管理规定、弄虚作假、考核不严的。
五、考核
(一)工作面回采率达不到国家规定标准,由地测科提出考核意见,下达处罚通知单,经公司总工程师批准,对责任单位正职各罚款1000元,副职各罚款800元。
(二)工作面浮煤超过规定或丢失顶煤、底煤、帮煤,由地测科下达“预防丢煤通知书”,经总工程师批准,每下达一次预防丢煤通知书,对责任班当日值班人罚款100元,当班副职罚款80元,对区队干部,当班班长加倍罚款,并按当旬以来推进度或进尺计算丢失量,不计入区队当旬产量。
(三)煤层厚度探测工作,凡发现一次弄虚作假,对责任者罚款100元。
(四)公司检查人员发现区队不按设计采高回采的,每发现一次,挂罚区队正职、盯班干部、班长及机组司机各100元,并挂罚当班安监员50元。超出采高的产量地测科在计算产量时扣除。
(五)地测科对所提供开采煤层地质及水文地质资料、岩移参数的准确性及留设的各类煤柱的合理性负责,因工作失误,造成不合理损失的,每出现一次对单位正职罚款100元,分管负责人及责任人罚款80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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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六)技术科对开拓开采设计、采掘作业规程编制的合理性负责,因设计不当造成不合理损失的,每出现一次对单位正职罚款100元,分管负责人及责任人各罚款80元。
(七)年度完成的采区回采率以上级审核确定的数据为基准。
本制度自下发之日起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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