甲方:广州市力鑫药业有限公司
乙方:天津药物研究院
本着平等一致、友好协商和诚实信用的原则,甲乙双方就替比格雷相关的知识产权达成以下协议,双方共同遵守。
第一条 替比格雷知识产权的界定
1、本协议签订之前的知识产权包括:
乙方研究替比格雷所获得的专利证书(含国内和国际)、专利申请、论文、研究资料等。
2、本协议签订之后的知识产权包括:
甲、乙方研究替比格雷所获得的专利证书(含国内和国际)、专利申请、论文、研究资料、临床批件、新药证书、药品批准文号、注册商标等。
第二条 甲、乙双方无异议同意的约定:
1、乙方在本协议签订之前,研究替比格雷所获得的专利证书(含国内和国际)、专利申请、论文、研究资料等获得的知识产权的约定
在替比格雷的原料和制剂申报药物I、Ⅱ、Ⅲ临床试验、生产批件期间,乙方许可甲方
使用上述的知识产权。获得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总局新药证书和生产批件后,乙方同意将上述获得的专利(国内和国际)、研究资料等转让给甲方。
2、甲、乙方本协议签订之后,研究替比格雷所获得的专利证书(含国内和国际)、专利申请、论文、原始资料、临床批件、新药证书、药品批准文号、注册商标等知识产权包的约定。
在本协议签订以后,甲、乙方研究替比格雷所获得的专利证书(含国内和国际)、专利申请、论文、原始资料、临床批件、新药证书、药品批准文号、注册商标等知识产权,完全归甲方所有,其中包括本协议以前乙方申请尚未获得专利授权的,而在本协议签订之后而获得专利证书等。双方约定,在此期间,就替比格雷研究而发表的论文和专利证书上,其人员署名的顺序为甲方为一、三、五,乙方为二、四、六,以此类推。
第三条 甲、乙方完全保证:
在签订本协议之后,进行替比格雷的相关研究所产生的知识产权,未经甲、乙方的书面许可,决不用任何方式或对任何人透露或者公开,决不复制、转移含有相关替比格雷研究的知识产权资料。
第四条 甲、乙双方完全同意:
1、未尽事宜,双方可以签订补充协议或双方友好协商解决。
2、如有一方违反本协议,愿意承担因此给对方造成的任何损失和相关法律责任。因此成诉的,由本协议签订地法院管辖。
第五条 本协议一式两份,甲乙双方各执一份,具同等法律效力。并经签字、盖章后生效。
第六条 本协议签订地:广州
甲方: 乙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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电话: 传真: 法人代表: 日期: 地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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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人代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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