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协议由以下各方于_______年_____月_____日在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签订: 1.甲方: 身份证号码: 籍贯: 2.乙方: 身份证号码: 籍贯: 3.丙方: 身份证号码: 籍贯:
各方本着诚实信用、公平互利、平等自愿的原则,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签定本协议,由三方共同遵守。甲、乙、丙三方本着公平、平等、互利的原则订立合作协议。
第一章 企业的名称、注册地址、成立时间和经营范围
第一条 企业名称: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第二条 注册地址: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第三条 成立时间: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第四条 经营范围: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第二章 合作三方出资方式、数额及出资期限
第五条 合作三方出资方式、数额及缴付期限,如下表:
姓名 出资方式 现金一次性缴付 现金一次性缴付 现金一次性缴付 出资数额 缴付期限 认缴比例 备注:投资总额人民币15万元(十五万圆),合作方的出资、以企业名义取得的收
益和依法取得的其他财产,均为企业的财产;除非发生法律规定的情形和本协议约定的情形,且经本协议约定的程序,合作方不得请求分割本企业的财产。 (1) 持有公司 %股份 (2) 持有公司 %股份 (3) 持有公司 %股份 第六条 认缴出资额的增加及返还:
企业成立后的任何时候,如因经营所需,且经全体合作成员一致同意,可以增加全体合作成员的认缴出资额。合伙依法组成合伙企业,在合伙期间合伙人出资的为共有财产,不得随意分割。合伙终至后,各合伙人的出资仍为个人所有,届时予以返还。
第三章 收益分配和亏损或债务分担
第七条 收益分配
1、收益分配形式:现金或银行转账存款 2、红利分配:
企业成立之日起,以季度在扣除房租等成本费用后存在净利润的基础上按盈利比例进行利润分配,年终分红按三方以认缴的出资额按比例分配。 3、基本工资收入:
企业每月为三方各发放基本工资3000元人民币。(叁千元整) 4、单笔业务按该订单总额 %提成。 第八条 税赋
本企业因向合作三方分配收益而预先缴纳的有关税项和所得税,被视同收益分配的一部分,从企业资本帐户余额中扣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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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九条 亏损或债务分担
合作债务先由共同财产偿还,合作财产不足清偿时,企业债务按照各自投资比例负担。任何一方对外偿还债务后,另一方应当按比例在三十日内向对方清偿自己负担的部分。
第四章 企业事务的执行
第十条 企业事务的执行
执行由协议约定者决定, 为公司总负责人,其余股东与法人代表共同负责公司的一切经营事物,并享用充分的知情权、监督权和检查权。所有公司的一切支出由协议约定者共同签字方能做帐,基本做到每月结帐,三月一次小清帐,一年一个大清帐。公司的盈亏共同按照比例分担责任。真正做到相互监督,相互检查,相互信任,透明办事,共同把公司经营好,把公司业务做大、做强。视经营情况,未尽事宜经所有股东协商可做更改。 (一)权利
1、股东会出席权。股东会原则是三人共同参加,如果其本人实在不能到会可以书面委托他人参加,但会议决议必须经全体股东一致通过方可执行。
2、表决权。股东有权参与公司的重大决策,并选择自己满意的管理者。 3、被选举权。股东依法有被选举为董事和监理的权利。
4、股东会议的召集和主持权。会议可由任何一位股东在认为有需要时提出主持股东的决议会。
5、知情权。公司应当定期或不定期地向全体股东成员如实报告公司事务执行情况以及
经营情况和财务状况,股东有权在审议报告的基础上提出质询或建议。一旦有股东对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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司某项经营内容执行情况提出异议,公司就应该暂停该项事务的执行,交股东会讨论决定。
6、查阅权。为确保公司的健康发展,实现共同的经营目标,股东为了解公司的经营状 况和财务状况,在不影响公司正常活动的情况下有权查阅股东会议记录和公司财务帐簿。
7、红利发取权。股东有权按出资比例分取经营所产生的红利。
8、优先认缴出资权。公司新增资本或投资新项目,股东为了解公司的经营状况和财务 状况,在不影响公司正常活动的情况下有权查阅股东会议记录和公司财务帐簿。 9、股东有临时会议的提议召开权。代表1/2以上表决权的股东如有要求,可以提议召
开临时会议。
10、出资转让权。股东之间可以相互转让其全部出资或部分出资;但股东要向股东以外 的人转让其出资时,必须经得全体股东过半数的同意,不同意其转让的股东应当购买该期转让的出资额,如果不购买该转让的出资则视为同意其转让。
11、出资的优先购买权。经股东同意转让的出资,在同等条件下,其他股东对该转让的出资享有优先购买权。
12、剩余财产的分配请求权。公司清算完结后,公司财产在按照法定清偿后,如有剩余 财产,股东有权按照其出资比例请求分配剩余财产。
13、其他权利。如公司章程赋予的权利,公司法或其他的法律、法规赋予股东的权利规 定。
(二)义务
1、足额缴纳出资的义务。成立后,发现作为出资实物,其它产权功使用权的实际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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额
显著低于所定价额的,应由该出资的股东交补其差额。
2、一年内不得抽回出资的义务。股东在公司登记后,不得立即抽回出资,这是由经营
部人两合的性质和公司资本的法定原则所决定的。得到其他股东同意,或有愿意接受其转让方可转股;新投资人入股,经全体合伙人通过方可加入持股成为股东。在入股的第一年内不得退股(可以转让);但可以向其他股东转让其全部出资或部分出资,但股东要向股东以外的人转让其出资时,必须经得全体股东过半数的同意,不同意其转让的股东应当购买该期转让的出资额,如果不购买该转让的出资则视为同意其转让。如转让或退股其他股东在同等条件下有优先受让权。
3、遵守公司章程和义务。公司章程是由股东共同制定的,既是公司组织和行为的基本
准则,也是股东行为的准则,因此,公司章程对每个股东都具有约束力。 4、以其所交纳的出资为限承担公司责任的义务。 5、对公司其他股东的诚信义务。 6、保守公司经营相关核心内容的义务。 7、公司章程规定的其他义务。 (三)股东会职责
公司的股东会由全体股东组成,是公司最高权利机构,有权行使以下职权: 1、决定公司的经营方针政策和投资计划。
2、选举和更换投资项目,总经理、高层管理人员或董事,决定投资项目的总经理和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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殊职位人员的薪酬待遇。
3、审议批准总经理对投资项目的年度或季度经营报告和计划。 4、审计批准投资项目的年度财务预算方案、决算方案。 5、审议批准投资项目的利润分配方案和补亏方案。
6、对增加减少投资经营的项目,投资项目的股权分配,以及合并、分立、破产、解散
和清算等项作出决议。 7、审议公司基本的管理制度。 8、修改公司的章程。
9、公司章程规定的其他重要事项。
第五章 退出企业
第十一条 退股
1、声名退股。即自愿退股,要求是投资人在一年内不得退股,入股一年后如出现退股事由,应当提前30天通知其他股东,在客观上不会给公司经营事务执行造成不利影响,经得全体股东同意后可以退股。
2、当然退股。即法定退股,是指投资人因某种客观情况并非基于投资人自愿而退伙。如投资人死亡或被依法宣告死亡;被依法宣告无民事能力人;个人丧赔偿能力;被法院强制执行没收在公司的全部个人财产份额。当然退股以实际发生之日为退股生效日。 3、除名退股。是指经其他股东一致同意,将某一投资人从公司当中除名,退回(或不退回)其全部(或部分)股资,使其退伙的法律行为。将投资人除名的事由为:未履行出资义务;因故意重大过失给公司造成损失;执行公司经营事务时不正当行为;以公司经营事务的便利谋取私利;其个人行为给公司经营带来很坏的声誉影响;缺乏诚信并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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意诋毁和损害其他股东的正当利益。造成的损失由其全部负责赔偿,并且视情节轻重经股东会讨论,扣除其股资的50%(或全部股资)。 公司经股东大会讨论决定除名的,必须以书面通知被除名人,被除名人自接到除名通知书之日起,除名生效,在公司退还(或不退还)其股资后完成被除名人退伙形式。如被 除名人对除名决议有异议可在接到除名通知书之日起30日内向人民法院起诉,请求司法保护。 退股(退伙)的结果是退股人脱离由原投资合作协议约定的一切权利义务关系,不再参与分红经营事宜,其他股东应当与退股人进行退股结算,根据退股时公司的财产状况退还其财产份额(可以退还货币,也可以退还实物),如退股人退股时,公司财产少于公司债务的,退股人应当按照投资合作协议约定的比例分担亏损部分。
第六章 违约责任
第十七条 违约责任
全体合作成员任何一方违反本协议,其它成员有权根据我国《中华人民共和国合伙企业法》要求违反方进行赔偿。 第十八条 禁止行为
1.未经全体合伙人同意,禁止任何合伙人私自以合伙名义进行业务活动;如其业 务获得利益归合伙,造成损失按实际损失赔偿。 2.禁止合伙人经营与合伙竞争的业务。 3. 一方合伙人出现法律上问题及做对企业有损害的,另一方有权解除合作协议。4.如合伙人违反上述各条,应按合伙实际损失赔偿。 第十八条 争议的解决
1、任何因本协议而引起的争议,各方应通过友好协商解决。如争议发生后30日内未能通过协商解决争议,则任何一方可将争议向设在 的 提出仲裁申请,并按其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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裁程序和规则进行仲裁。仲裁结果为终局裁决,对签约各方均有约束力。
2、在争议仲裁期间,除提交争议事项所涉及的权利和义务外,各方应继续履行其在本协议内规定的义务和行使其权利。 第十九条 适用法律
本协议的订立、效力、解释、履行和争议的解决均受中华人民共和国法律的保护和管辖。
第二十条 本合同如有未尽事宜,应由合伙人集体讨论补充或修改。补充和修改的内容与本合同具有同等效力。 第二十一条 文本与效力
本协议一式三份,签约三方各执一份,有相同的法律效力。 第二十二条 协议的生效
本协议自各方签字之日起生效。 以下为签署:
合伙人甲:____________ 合伙人乙:____________
合伙人丙:
年 月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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