学校关于减轻学生课业负担、预防学生征订教辅资料的规定
为了更好地贯彻落实《、关于课堂教育改革,全面推进素质教育的决定》,落实国家教育部、省教育厅、市教育局有关减轻学生过重课业负担的一系列文件精神,全面推进素质教育,现根据国家有关教育法律法规和省市在减负方面的规定,结合我校的实际,制定以下的规定:
1.组织全体教师,加强学习,提高认识。认真学习《关于减轻学生过重课业负担的通知》,贯彻省教育厅和市教育局减轻学生过重课业负担的规定,切实提高对减轻学生过重课业负担的认识,增强依法治校观念,全面实施素质教育。
2.统一使用经国家或国家授权的省级教材审定部门审定的教材,使用经市教育行政部门批准的实验教材,其他教材一律不进校园。
3.每学期只允许教导处向新华书店或教研室订阅一本语、数、英学习辅导资料(以学科为计),其余学科不得征订辅导资料。
4.严禁其他出版社以各类名义进入校园向师生推销教辅书。
5.其他教师不得擅自向学生推销或要求学生统一购买学习辅导资料
6.教导处严格监控学生的作业作业分量和作业难度,一年级不留书面作业和家庭作业,二、三年级每日作业量不超过30分钟,四年级不超过45分钟,五、六年级不超过1小时。
7.禁止利用节假日、双休日和寒暑假给学生集体补课,有计划、有组织地指导学生过好双休日。
8.每学期只进行一次课程计划规定的考试科目,不对学生的考试成绩进行排名公布,不组织学生参加未经上级教育行政部门批准的各类竞赛。
9.保证学生有充足的活动时间,保证两操和每天一小时的活动时间。
10.不设立重点班和快慢班。
11.尊重学生人格,严禁体罚或变相体罚学生,对学习有困难的学生要给予热情帮助,不歧视、厌弃、排弃他们。
12.定期开放心理咨询室,重视学生的心理教育,及时了解师生的心理状况,建立良好的人际关系,对有心理问题的学生及时做好心理辅导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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