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市直部门落实安全生产“一岗双责”工作考核办法

来源:飒榕旅游知识分享网


济宁市市直部门落实安全生产“一岗双责”

工作考核办法

第一条 为进一步落实安全生产“一岗双责”制度,推动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工作科学化、规范化、制度化,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山东省安全生产条例》、《济宁市安全生产行政责任制规定》(济政发„2008‟23号)、《济宁市安全生产“一岗双责”制度实施细则》(济政发„2012‟6号)等法律法规和文件,特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本办法适用于对市直有关部门的安全生产工作考核,由市政府安全生产委员会办公室负责实施。

第三条 根据市直有关部门在安全生产监督管理中负有的法定职责和所起的作用,分为监督管理部门、行业管理部门和保障支持部门。

监督管理部门:市安监局、市公安局、市交通运输局、市港航局、市民用航空局、市住房城乡建设委、市煤炭局、市教育局、市质监局、市国土资源局、市工商局、市环保局、市农机局、市林业局、市渔业局

行业管理部门:市经济和信息化委、市司法局、市国资委、市旅游局、市水利局、市商务局、市文广新局、市体育局、市粮食局、市供销社、市中小企业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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保障支持部门:市编办、市发展改革委、市财政局、市卫生局、市气象局、市地震局

第四条 动态考核采取季考核和年度考核相结合的方式,均采取百分制打分。

第五条 考核坚持公开、公平、公正的原则,依据考核内容和评分标准,实事求是地进行评价。

第六条 考核内容和扣分标准。 (一)组织领导(30分)

1、建立健全安全生产管理网络,明确相关科室负责安全生产工作,配备与安全监管任务相适应的专兼职安全监管人员。查文件,部门未明确相关科室负责的扣10分;所属企事业单位未明确机构负责安全生产管理工作或未配备专兼职安全管理人员的,每少一个单位扣5分。

2、建立健全安全生产责任制,层层签订安全生产目标责任书。查文件,发现未建立安全生产责任制的扣10分,未与所属企事业单位签订安全生产目标责任书的,每少一个单位扣1分。

3、每季度召开一次领导班子会议,听取安全生产工作汇报,分析安全生产形势,研究工作计划措施。查会议纪要,每缺一次扣3分。

(二)日常工作(30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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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按要求参加各类安全生产工作会议。无故缺席一人次扣3分;替会、代签、早退等不按要求参加会议的,每发现一人次扣2分。

2、及时传达和贯彻落实上级安全生产工作文件、会议精神,并按要求将贯彻落实情况报送市政府安全生产委员会办公室。没有报送的,每一次扣3分;没有按时报送的,每一次扣2分。

3、认真执行下矿井、下高危企业、单位安全生产检查制度,县处级领导每年不少于10次,科级领导每年不少于12次。查检查记录,每少1人次扣2分。

4、认真开展安全生产专项整治和隐患排查治理,做到有方案、有措施、有检查、有台帐,按时整治重大安全隐患。查资料,无隐患治理台帐的扣5分;未按时完成上级督办重大安全隐患的,每一项扣10分。

5、扎实开展本行业、本领域的“打非治违”行动,依法取缔关闭不具备安全生产条件的企业。每发现一处非法企业,该领域的牵头部门扣10分,配合部门扣5分。

6、因工作不力,被市政府安全生产委员会办公室警告一次扣3分,通报批评一次扣5分,约谈一次扣10分。安全生产工作被国家、省安全生产委员会办公室通报批评一次,分别扣30分、20分。

(三)部门法定职责(40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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按照有关法律法规规章及“济宁市安全生产行政责任制规定”,各部门应认真履行法定职责,见附表。考核季度内,未完成一项,按比例扣除分数。

第七条 季度考核,由市政府安全生产委员会办公室按照以上考核标准,根据平时掌握的情况及各单位上报的资料逐项进行打分,确定考核分数,并予以通报。

第八条 年度考核包括二个方面的内容。一是安全生产工作评议测评占40分;二是季度考核汇总占60分。

第九条 安全生产工作评议测评,主要从组织领导、打击非法生产经营行为、隐患排查治理、专项整治和应急救援管理等方面的情况进行评议,包括二个方面。一是考核领导小组领导的评议测评;二是市政府安全生产委员会成员单位互评。二个测评各占20分,均采取排名次测评法。每类测评汇总第一名的得20分,每递减一个名次减0.1分。

第十条 季度考核结果计入年度考核。四个季度综合排名第一名的得60分,每降一个名次减0.2分。

第十一条 加分内容和标准

1、在国家、省和市安全生产工作或其他会议上,作安全生产工作典型发言或经验介绍的,每次分别加3分、2分、1分。

2、国家、省召开安全生产工作现场会议推广先进经验的,每次分别加3分、2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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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代表我市接受国家、省安全生产检查考核,充分展现工作亮点,为我市赢得荣誉的,每次分别加3分、2分。

4、被国家、省有关部门记功的,每次分别加4分、3分;被国家、省通报表彰的,每次分别加3分、2分。

第十二条 本办法由市政府安全生产委员会办公室负责解释,自2013年5月份起实行。

附:市直有关部门安全生产职责分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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市直有关部门安全生产职责分工

责任单位 监督管理部门 市公安局 市安监局 任务目标 1、不突破市政府安委会下达的年度事故控制指标,防止较大及以上事故发生。 2、综合管理全市安全生产工作,组织开展安全生产大检查,指导、协调和监督有关部门的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工作。 3、组织、指导全市的安全生产宣传教育和培训,负责非煤矿山、危险化学品、烟花爆竹和工商贸企业的安全监督管理。 4、分析预测全市安全生产形势,统计全市安全生产事故并发布信息。 5、协调组织生产安全事故应急救援,牵头组织生产安全事故的调查处理。 6、监督检查新建、改建、扩建工程项目的安全设施“三同时”、重大危险源监控、重大事故隐患整改等工作,依法查处安全生产违法行为。 7、会同有关部门做好生产经营单位安全生产费用、安全生产责任险和安全生产风险抵押金提取、使用的监督管理工作。 1、不突破市政府安委会下达的年度事故控制指标,严防较大及以上事故发生。 2、负责道路交通安全监督管理,依法查处车辆超速、超载、无牌无证及酒后驾车等违法行为。 3、负责消防安全监督管理,依法查处违反消防法律、法规的行为。 4、负责危险化学品公共安全管理,指导县级公安机关做好剧毒化学品购买许可证和剧毒化学品公路运输证的审查核发工作。 5、负责民用爆炸物品购买、运输、爆破作业的安全监督管理,监控民用爆炸物品的流向,组织查处非法生产、销售、购买、储存、运输、使用(燃放)、邮寄民用爆炸物品的行为。 6、负责烟花爆竹的公共安全管理及大型集会、焰火晚会、灯会等群众性活动的安全管控,组织查处非法生产、销售、储存、运输、邮寄、燃放烟花爆竹的行为。 7、参加安全事故应急救援和调查处理工作,依法查处涉及安全生产的刑事犯罪案件责任人 周光全 周凤文 - 6 -

市民用 航空局 市港航局 市交通运输局 和治安管理案件。 8、加强本部门及直属单位的安全教育及管理。 1、不突破市政府安委会下达的年度事故控制指标,防止较大及以上事故发生。 2、负责有关公路运输企业的安全生产监督管理。 3、负责车站(场)安全监督管理工作,严格查禁超载、超限车辆上路行驶。 4、督促指导国省干线公路和县乡公路(包括桥、涵)安全设施(包括路标、交通安全标志、安全护栏等)的设立、维护与管理。 5、负责危险货物道路运输安全管理,依法核发危险货物运输经营许可证、危险货物运输车辆道路运输证、危险货物运输驾驶人员、装卸管理人员和押运人员从业资格证。 6、按照职责开展道路交通安全专项整治工作,消除事故隐患。 7、加强本部门及直属单位的安全教育及管理。 8、严格实行安全生产问责制,按照“责任倒查”和“四不放过”的原则,做好责任追究工作。 1、不突破市政府安委会下达的年度事故控制指标,防止较大及以上事故发生。 2、负责水上交通运输和经营性港口(码头)的安全生产监督管理,纠正和制止水上运输违章行为,取缔和打击违法运营行为。 3、负责全市运输船舶登记、发证、检验、进出港签证以及船舶载运危险货物监督检查工作。 4、负责航道交通安全设施的设立、维护与管理。 5、配合有关部门做好事故调查与应急搜救工作,提高水上搜寻救助能力。 6、加强本部门及直属单位的安全教育及管理。 1、负责有关民用航空运输企业的安全生产监督管理。 2、督查指导民用航空基础设施的设立、维护与管理。 3、确保机场运行正常,杜绝事故征候及事故发生。 李大友 宋 科 刘春光 - 7 -

市教育局 市煤炭局 市住房城乡建设委 1、不突破市政府安委会下达的年度事故控制指标,防止较大及以上事故发生。 2、负责建筑施工和市政工程施工的安全生产监督管理,依法查处建设系统安全生产违法行为。 3、依法颁发建设工程勘察、设计、施工监理、质量检测单位资质证书以及建筑企业安全生产许可证,搞好建设系统从业人员的安全教育、培训和考核认证工作。 4、负责城区内道路(包括桥、涵)安全设施的设立、养护、维修和管理。 5、负责城市公园景区、燃气、供水、供热、污水和垃圾处理的安全监督管理。 6、加强本部门及直属单位的安全教育及管理。 1、不突破市政府安委会下达的年度地方煤矿事故控制指标,防止较大及以上事故发生。 2、依法做好煤炭生产许可证、经营许可证、矿长资格证的审查工作。 3、负责全市地方煤矿安全生产管理工作,依法查处地方煤矿重大安全生产隐患和违法行为,依法关闭不符合产业政策和不具备安全生产条件的矿井。 4、加强本部门及所属单位的安全教育及管理。 5、严格实行安全生产问责制,按照“责任倒查”和“四不放过”的原则,做好事故调查和责任追究工作。 1、指导全市中小学校、幼儿园和由市教育局管理的大中专院校的安全管理工作。 2、落实校园安全责任制,定期开展安全检查,组织整改事故隐患。 3、制订和完善校园安全应急救援预案,并定期组织演练。 4、将安全知识教育纳入教学计划,加强学生在参加劳动技能教育、公益性活动等方面的安全管理。 5、配合、协调有关部门做好学校、幼儿园周边治安综合治理工作,依法取缔非法幼儿园。 6、加强本部门及直属单位的安全教育及管理。 7、严格实行安全生产问责制,按照“责任倒查”和“四不放过”的原则,做好责任 柳景武 于海燕 闫志强 - 8 -

市工商局 市国土 资源局 市质监局 追究工作。 1、配合有关部门执行市政府安委会下达的年度事故控制指标,防止较大及以上事故发生。 2、负责特种设备的安全监督管理,打击、取缔特种设备的非法生产点,查处使用特种设备的违法行为。 3、负责特种设备日常检测检验和年审工作,做好特种设备作业人员的培训、考核和发证工作。 4、负责特种设备事故隐患和危险源监督管理,督促有关单位落实整治、监控责任。 5、加强本部门及所属单位安全教育及管理。 6、严格实行安全生产问责制,按照“责任倒查”和“四不放过”的原则,做好事故调查和责任追究工作。 1、配合有关部门执行市政府安委会下达的年度事故控制指标,防止较大及以上事故发生。 2、认真做好勘查许可证、采矿许可证的审查发放工作,负责查处违法开采矿产资源及违法从事选(洗)矿行为。 3、深入开展矿山安全专项整治,对政府决定关闭的矿山企业,按规定及时注销采矿许可证,并做好恢复治理工作。 4、加强滑坡、崩塌、泥石流、地面沉降等地质灾害的防治工作,防止地质灾害事故的发生。 5、加强本部门及直属单位的安全教育及管理,所属单位不发生安全事故。 1、依法做好企业登记中涉及安全生产的有关审批前置要件审查工作,将促进企业安全生产作为市场秩序整顿的重要内容。 2、配合有关部门做好危险化学品、烟花爆竹、易燃易爆等危险物品市场经营活动的监督管理工作,取缔和打击非法、违法经营危险物品行为。 3、按照职责分工,依法查处取缔非法生产经营企业或生产经营点,吊销不具备安全张西周 刘绪平 张庆军 - 9 -

市林业局 市农机局 市环保局 条件生产经营单位的营业执照。 4、配合有关部门加强对商品交易市场的安全检查,督促市场主办单位加强安全管理,及时消除事故隐患。 5、加强本部门及所属单位的安全教育及管理。 1、配合有关部门执行市政府安委会下达的年度事故控制指标,防止较大及以上事故发生。 2、负责放射性废物的安全监督管理,依法查处放射性物品生产、储存、转让、使用过程中的违法行为。 3、督促指导废弃危险化学品和医疗废物的处置以及危险化学品事故现场的应急监管、监测工作,防止次生事故的发生。 4、加强本部门及直属单位的安全教育及管理。 1、不突破市政府安委会下达的年度事故控制指标,农业机械事故保持零死亡。 2、负责全市农业机械的安全监督管理工作,做好农机驾驶人员技术培训、安全教育和考核发证工作。 3、会同有关部门查处农业机械违规载人,从事非法营运的行为。 4、加强本部门及所属单位的安全教育及管理。 5、严格实行安全生产问责制,按照“责任倒查”和“四不放过”的原则,做好责任追究工作。 1、不突破市政府安委会下达的年度事故控制指标,防止较大及以上事故发生。 2、负责森林防火安全监督管理,指导、监督森林公园、有林风景区(点)和其他涉林经营管理单位及个人落实防火措施。 3、制订和完善森林防火应急救援预案,并定期进行演练。 4、做好所属林场或林业企事业单位的森林防火、森林采伐和林产品加工生产经营中的安全管理工作。 5、加强本部门及直属单位的安全教育及管理。 - 10 -

李继凯 张玉民 程福华

市渔业局 1、不突破市政府安委会下达的年度事故控制指标,防止较大及以上事故发生。 2、对全市区域内的渔业安全生产工作实施监督管理,配合有关部门依法取缔和打击渔业船舶非法载客行为。 3、负责渔港安全监督管理,监督有关单位严格执行水产业建设项目安全设施 “三同时”制度。 4、负责对渔船航行、作业安全的监督检查,开展渔业安全专项整治工作。 5、加强本部门及直属单位的安全教育及管理。 申万民 1、落实技术改造项目安全设施“三同时”规定,将安全条件作为项目审批、核准的重要依据。 行业管理部门 市国资委 市司法局 市经济和信息化委 2、负责民用爆破器材生产、销售的安全监督管理,查处非法生产、销售民用爆破器材的行为。 3、负责石油天然气管道的监督管理,查处危及石油天然气管道的违法行为。 4、指导管理全市机械、电子、汽车、电力、纺织、轻工、化工、冶金、建材、医药等行业的安全生产工作,督促企业落实安全生产主体责任和各项安全生产措施。 5、配合有关部门开展安全生产专项整治,依法查处拼装车、船和特种设备非法生产点及擅自从事成品油经营的非法经营点。 6、加强本部门及直属单位的安全教育及管理。 1、负责直属单位的安全生产管理,严格执行重大技术改造、生产建设项目的安全设施“三同时”。 2、加强本部门及直属单位的安全教育和管理。 3、严格实行安全生产问责制,按照“责任倒查”和“四不放过”的原则,做好所属单位的安全生产责任追究工作。 1、认真履行国有资产出资人职责,督促监管企业贯彻安全生产法律法规,落实安全生产措施。 赵士斌 班建宁 曹旭东 - 11 -

2、支持国有和国有控股企业加大安全生产投入,严格执行重大技术改造、生产建设项目的安全设施“三同时”。 3、将安全生产工作纳入对企业负责人的业绩考核之中,与企业负责人的收入挂钩。 4、严格实行安全生产问责制,按照“责任倒查”和“四不放过”的原则,做好责任追究工作。 1、指导管理全市各类旅游景区、景点、度假区、旅游宾馆、旅游饭店、旅行社、旅游车船的安全生产工作。 2、加强本部门及直属单位的安全教育及管理。 3、严格实行安全生产问责制,按照“责任倒查”和“四不放过”的原则,做好责任追究工作。 1、配合市有关部门执行市政府安委会下达的年度事故控制指标,防止较大及以上事故发生。 2、负责水利设施、水域、河道及其岸线的安全监督管理。 3、负责全市水利工程、南水北调工程的施工安全监督管理,监督建设单位执行安全生产的各项规定。 4、加强本部门及直属单位的安全教育及管理。 5、严格实行安全生产问责制,按照“责任倒查”和“四不放过”的原则,做好责任追究工作。 1、指导管理全市外商投资企业、商贸流通企业和工业园区的安全生产工作。 2、加强本部门及直属单位的安全教育及管理。 1、指导管理全市图书馆、影剧院、文化馆等社会文化事业单位的安全生产工作。 2、协助消防部门强化对各类娱乐场所、网吧等人员密集场所的安全监管。 3、加强本部门及直属单位的安全教育及管理。 1、指导管理全市各类体育学校、体育场馆、体育俱乐部等场所的安全工作。 市旅游局 彭照辉 市水利局 刘文峰 市商务局 市文广新局 市体育局 苗兴华 周立华 闫程稳 - 12 -

2、指导监督体育设施建设工程严格执行“三同时”制度。 3、监督检查各类体育设施(器材)处于完好状态。 4、加强本部门及直属单位的安全教育及管理。 市粮食局 1.指导管理全市粮食系统的安全生产工作。 2. 加强本部门及直属单位的安全教育及管理。 1、指导管理全市供销社系统的安全生产工作。 2、强化供销社系统烟花爆竹经营活动的管理,配合有关部门打击非法经营烟花爆竹的行为。 3、加强本部门及直属单位安全教育及管理。 4、严格实行安全生产问责制,按照“责任倒查”和“四不放过”的原则,做好责任追究工作。 1、加强对中小企业安全生产的指导协调,督促企业落实安全生产主体责任。 2、配合有关部门做好行业标准的修订,开展安全生产检查,做好新技术、新工艺的推广工作。 1.加快开发区、工业园区安监机构建设,不断充实安监机构人员编制,使其与全市经济发展水平相适应。 2加快安全生产应急救援指挥中心建设,加强安全生产应急管理工作。 1、把安全生产工作纳入国民经济与社会发展中长期规划和年度计划,将安全生产基础设施、技术支撑体系建设和生产安全事故应急救援体系建设纳入基本建设项目计划,并督促、协调有关部门组织实施。 2、严格执行国家产业政策,利用宏观经济调控手段支持工艺技术先进、危险和有害因素较小的建设项目,鼓励企业淘汰落后的生产设备和工艺。 3、把建设项目安全条件作为项目审批、核准的重要依据,把安全设施“三同时”落实情况作为基本建设项目管理的重要内容。 信登攀 市供销社 王春明 市中小 企业局 保障支持部门 市发展 改革委 市编办 刘东升 张奎珍 尤卫平 - 13 -

市财政局 4、加强本部门及直属单位的安全教育及管理。 1、负责对企业安全生产费用提取、使用和安全生产风险抵押金存储、使用的监督管理。 2、落实安全生产专项资金,将所需资金列入年度预算。 3、对安全生产新技术、新工艺、新产品的推广应用及安全专家技术服务给予资金支持。 1、指导全市卫生系统安全管理工作。 2、负责职业病防治工作,监督管理职业病的监测、检查、诊断、鉴定和救治工作。 3、负责调度全市卫生技术力量,对安全生产事故实施紧急处置和救护。 4、加强本部门及直属单位的安全教育及管理。 1、负责重大灾害性天气的监测、预报、警报工作,及时发布天气预警、预报信息。 2、完善高危企业气象信息直通制度,及时提供气象信息服务。 3、负责雷电灾害安全防范工作,组织防雷设施的安全检查及雷电防护装置的安全检测。 4、负责升放无人驾驶自由气球或者系留气球活动的安全管理。 5、加强本部门及直属单位的安全教育及管理。 1、负责全市地震安全性评价监督管理工作。 2、负责地震、矿震的监测、预报工作,指导因地震、矿震引发的安全生产事故应急救援。 张茂如 市卫生局 焦 华 市气象局 朱桂林 市地震局

王广军 - 14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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