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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福建省企业职工退休政策的归纳总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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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福建省企业职工退休政策的归纳总结

关于福建省企业职工退休政策的归纳总结 一、纵观国家层面的法律规定

目前为止,我国关于企业职工退休年龄的规定主要以下列法律法规为准:

根据《国务院关于颁发<国务院关于安置老弱病残干部的暂行办法>和<国务院关于工人退休、退职的暂行办法>的通知》

(一)《国务院关于安置老弱病残干部的暂行办法》规定了企业职工中干部退休的年龄问题;

第四条党政机关、群众团体、企业、事业单位的干部,符合下列条件之一的,都可以退休。

(一)男年满六十周岁,女年满五十五周岁,参加革命工作年限满十年的;

(二)男年满五十周岁,女年满四十五周岁,参加革命工作年限满十年,经过医院证明完全丧失工作能力的;

(三)因工致残,经过医院证明完全丧失工作能力的。

(二)《国务院关于工人退休、退职的暂行办法》规定了企业职工中工人的退休年龄问题;

第一条全民所有制企业、事业单位和党政机关、群众团体的工人,符合下列条件之一的,应该退休。

(一)男年满六十周岁,女年满五十周岁,连续工龄满十年的。(二)从事井下、高空、高温、特别繁重体力劳动或者其他有害身体健康的工作,男年满五十五周岁、女年满四十五周岁,连续工龄满十年的。

本项规定也适用于工作条件与工人相同的基层干部。

(三)男年满五十周岁,女年满四十五周岁,连续工龄满十年,由医院证明,并经劳动鉴定委员会确认,完全丧失劳动能力的。

(四)因工致残,由医院证明,并经劳动鉴定委员会确认,完全丧失劳动能力的。

(三)根据上述规定,我国企业职工的退休年龄可以概括如下: 1、正常退休年龄

男年满六十周岁,女工人年满五十周岁,女干部年满五十五周岁,工作满十年的;

2、提前退休条件

(1)因工致残,完全丧失劳动能力的;

(2)男年满五十周岁,女年满四十五周岁,连续工龄满十年,完全丧失劳动能力的;

3、特殊岗位年龄

从事井下、高空、高温、特别繁重体力劳动或者其他有害身体健康的工作,男年满五十五周岁、女年满四十五周岁,连续工龄满十年的。

二、存在的问题

蔡思斌律师认为,随着经济体制转型,何谓“干部”何谓“工人”,这两个带有强烈计划经济色彩的名词已无法适应新形势下界定企业职工身份的需求,同时,从事何种岗位工作为“参加革命工作”和“连续工龄”的计算等问题也较为突出。为此,经过查询,发现很多地方在制定相关规章制度时已经走在了改革的前列,对上述条文基础上做了变通,例如《云南省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条例实施办法》第十六条规定:男年满60周岁。女年满50周岁时,在生产或工勤服务岗位工作,且连续在本岗位工作满5年的,可以办理退休;女年满50周岁时,在管理技术岗位工作的,以及虽在生产或工勤服务岗位工作,但连续在生产或工勤服务岗位工作不满5年的,须年满55周岁方可办理退休。该条款依据岗位不同对企业职工退休年龄做出了更符合实际需要的规定。

三、我省的具体规定

那么具体到我们所在的福建省,关于企业职工退休年龄规定如何呢?(一)根据《福建省劳动和社会保障厅关于规范职工退休审批管理工作的通知》(法规号:闽劳社[2001]362号)

一、严格执行国家退休条件规定,坚决制止违反规定办理提前退

休行为

(一)国家法定的职工退休年龄是:男年满60周岁,女工人年满50周岁,女干部年满55周岁。

(二)从事国家规定的特殊工种职工提前退休的条件是:男年满55周岁,女年满45周岁。其中:从事高空和特别繁重体力劳动的,必须在该工种岗位上工作累计满10年;从事井下和高温工作的,必须在该工种岗位上工作累计满9年;从事其他有害身体健康工作的,必须在该工种岗位上工作累计满8年。

特殊工种名录按国家劳动保障部或中央有关部(委)现公布的特殊工种名录执行。

(三)企业职工因病或非因工致残并经县级以上劳动鉴定委员会鉴定为完全丧失劳动能力的,男年满50周岁,女年满45周岁的,可提前办理退休。因病或非因工致残鉴定标准,按劳动和社会保障部发布的《职工非因工伤残或疾病丧失劳动能力程度鉴定标准(试行)》执行;个别特殊病例无法按照上述鉴定标准执行的,经省劳动和社会保障厅审核同意,可参照国家技术监督局发布的《职工工伤与职业病致残程度鉴定标准(GB/T16180-1996)(1-4级)》执行。

(四)列入国家“优化资本结构”试点城市破产计划的企业职工可提前5年退休,或经省政府批准参照试点城市的有关规定实施关闭、破产的企业职工可提前退休。具体企业名单以省劳动和社会保障厅认定的为准。

(七)女职工的退休年龄按其退休前的岗位确定,其中,女干部退休前在工人岗位上连续工作满5年的,按年满50周岁退休;女工人退休前在管理岗位上连续工作满5年的,按年满55周岁退休。

(二)福建省劳动和社会保障厅关于城镇企业职工养老保险若干问题的处理意见(闽劳社[2001]347号)

2.关于企业女干部、女工人的退休年龄问题。按国务院国发[1978]104号文的规定,女干部、女工人的法定退休年龄分别为年满55周岁和50周岁。根据《劳动法》实施后企业实行全员劳动合同制

的实际,劳动部下发的《关于贯彻执行〈劳动法〉若干问题的意见》(劳部发[1995]309号)第七十五条和原省劳动厅闽劳察[1995]27号、闽劳察[1995]60号文均已作出规定。即:女职工的退休年龄按其退休前的岗位确定,其中女工退休前在干部管理岗位上连续工作满五年及其以上的按55周岁退休;女干部退休前在工人岗位上连续工作满五年以上的按50周岁退休。从事管理岗位的女职工下岗后,其退休年龄按重新就业后,临退休前连续五年的岗位性质确定。

8.关于参保企业职工病退的办理问题。

根据省人大《福建省城镇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条例》和《关于贯彻〈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若干问题的意见》有关规定,被县以上劳

动鉴定委员会鉴定为完全丧失劳动力的职工可以退出劳动岗位,并享受相应的退休或退养待遇。

其中:

(1)男职工年满50周岁,女职工年满45周岁且缴费年限满15年的,可办理退休手续,并纳入当地基本养老保险统筹支付,按月享受退休待遇;缴费年限不满15年的,按规定予以一次性支付,并终止基本养老保险关系。

(2)男职工年不满50周岁的,女职工年不满45周岁的,可办理企业内部退养手续,相应退养待遇仍由企业支付,待职工达到规定的病退年龄时,再办理病退手续,其相应的退休待遇可转入当地基本养老保险统筹支付。

(三)福建省劳动和社会保障厅关于解释女职工退休年龄有关问题的复函

女干部退休前在工人岗位上连续工作满5年的,按年满50周岁退休;女工人退休前在管理岗位上连续工作满5年的,按年满55周岁退休。女干部退休前在工人岗位上连续工作不满5年的,按55周岁退休;女工人退休前在管理岗位上连续工作不满5年的,按50周岁退休。

(四)对我省有关规定的梳理

可以看出,我省自2001年以来已在国家现行法律法规基础上,对

企业职工退休年龄问题做了细化规定,但是分散在各类文件中,实际使用存在较大难度,为此,我们对其做出了归纳,总结为以下几点:

1、正常退休 (1)男职工退休年龄 年满六十周岁; (2)女职工退休年龄

①退休前在工人岗位上连续工作满五年以上的按50周岁退休; ②退休前在干部管理岗位上连续工作满五年及其以上的按55周岁退休;

C. 从事管理岗位的女职工下岗的

其退休年龄按重新就业后,临退休前连续五年的岗位性质确定。 2、提前退休 (1)年龄和条件

企业职工因病或非因工致残并经县级以上劳动鉴定委员会鉴定为完全丧失劳动能力的。

(2)退休后待遇

①男职工年满50周岁,女职工年满45周岁

a.缴费年限满15年的,可办理退休手续,并纳入当地基本养老保险

统筹支付,按月享受退休待遇;

b.缴费年限不满15年的,按规定予以一次性支付,并终止基本养老保险关系。

②男职工年不满50周岁的,女职工年不满45周岁的

可办理企业内部退养手续,相应退养待遇仍由企业支付,待职工达到规定的病退年龄时,再办理病退手续,其相应的退休待遇可转入当地基本养老保险统筹支付。

3、特殊岗位 (1)工作年限

①从事高空和特别繁重体力劳动的,必须在该工种岗位上工作累计满10年;

②从事井下和高温工作的,必须在该工种岗位上工作累计满9年; ③从事其他有害身体健康工作的,必须在该工种岗位上工作累计满8年。

(2)何谓特殊工种

参照国家劳动保障部或中央有关部(委)现公布的特殊工种名录; 4、特殊企业

(1)列入国家“优化资本结构”试点城市破产计划的企业 职工可提前5年退休;

(2)经省政府批准参照试点城市的有关规定实施关闭、破产的企业

①职工可提前退休;

②具体企业名单以省劳动和社会保障厅认定的为准; 5、退休手续的办理

根据《福建省劳动和社会保障厅关于规范职工退休审批管理工作的通知》(闽劳社[2001]362号)

(一)符合国家法定退休年龄正常退休的

由参保单位负责填写《福建省退休人员审批表》并经内部公示无异议后报省社会保险经办机构确认;省级社保经办机构在10天内提出确认意见报省劳动和社会保障厅审批。按干部管理权限需报上级组织人事部门或主管部门批准的,以组织人事部门或主管部门批准的为准,并在上报退休审批表时附加税关批准材料。

(二)提前退休和特殊岗位退休的

从事国家规定的特殊工种职工办理提前退休的,因病或非因工致残完全丧失劳动能力的职工办理提前退休的,列入国家“优化资本结构”试点城市破产计划的企业中距法定退休年龄不足5年的职工办理提前退休的,以及符合国家或省有关规定可办理提前退休或延期退休

的,由参保单位负责填写《福建省退休人员审批表》,按照《通知》规定的要求提供相关的材料,一并报省级社保经办机构审核,省级社保经办机构在10天内提出审核意见并报省劳动保障厅养老保险处复审。省劳动保障厅养老保险处在10天内提出审核意见报省厅领导审

批。提前退休审批手续在30日内办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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