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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疆喀腊塑克大坝1标闽新联合体安全生产技术操作规程

《骨料初碎系统》

总则

为保护所有员工在喀腊塑克大坝工程生产施工中的安全与健康,保证工程所及的各工种施工作业按规定的规程在受控状态下进行,坚持\"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的方针,现编制本安全技术操作规程。各部门和各工区、作业班组以及所有施工人员都必须严格遵守本规程。

第一章 《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摘录

第二十一条 生产经营单位应当对从业人员进行安全生产教育和培训,保证从业人员具备必要的安全生产知识,熟悉有关安全生产规章和安全操作规程,掌握本岗位的安全操作技能。未经安全生产教育和培训合格的从业人员,不得上岗作业。

二十二条 生产经营单位采用新工艺、新技术、新材料或者使用新设备,必须了解掌握其安全技术特性,采取有效的安全防护措施,并对从业人员进行专门的安全生产教育和培训。

第二十三条 生产经营单位的特种作业人员必须按国家有关规定经专门的安全作业培训,取得特种作业操作资格证书方可上岗作业。

第三十一条 国家对严重危及生产安全的工艺、设备实行淘汰制度。生产经营单位不得使用国家明令淘汰、禁止使用的危及生产安全的工艺、设备。

第四十五条 生产经营单位的从业人员有权了解其作业场所和工作岗位存在的危险因素、防范措施及事故应急措施,有权对本单位的安全生产工作提出建议。

第四十六条 从业人员有权对本单位的安全生产工作提出批评、检举、控告;有权拒绝违章指挥和强令冒险作业而降低其工资、福利等待遇或者解除与其订立的劳动合同。

第四十七条 从业人员发现危及人身安全的紧急情况时,有权停止作业或者在采取可能的应急措施后撤离作业场所。生产经营不得因从业人员在前款紧急情况下停止作业或者采取紧急撤离措施而降低其工资、福利等待遇或者解除与其订立的劳动合同。

第四十九条 从业人员在作业过程中,应当严格遵守本单位的安全生产规章制度和操作规程,服从管理,正确佩戴和使用劳动防护用品。

第五十条 从业人员应当接受安全生产教育和培训,掌握本职工作所需的安全生产知识,提高安全操作技能,增强事故预防和应急处理能力。

第五十一条 从业人员发现事故隐患或者其他不安全因素,应当立即向现场安全生产管理人员或者本单位负责人报告;接到报告的人员应当予以处理。

第七十二条 ……任何单位和个人都应当支持、配合事故抢救,并提供一切便利条件。

第二章 施工现场基本规定

2.1进入施工现场的施工人员,都必须佩戴安全帽,按规定穿戴、佩戴防护用品,必要时还必须使用安全防护用具,严禁穿拖鞋、高跟鞋、易滑硬底鞋或赤脚工作(特殊规定者除外)。

2.2用于施工现场的各种施工设施、管道线路等,均应符合防洪、防火、防砸、防风以及工业卫生等安全技术要求。

2.3施工现场存放的设备、材料,应做到场地安全可靠,存放整齐,过道通畅,必要时设专人进行守护。

2.4施工现场的洞、坑、沟、升降口、漏斗等危险处应有防护设施或明显标志。

2.5施工现场的排水设施应整体规划,其设置位置不得妨碍交通,必要时,还应加设防护装置或组织专人进行养护,保持排水畅通。

2.6严禁在公路、洞口或开挖区边坡下(和重型机械下)等不安全区域停留和休息。

2.7严禁从高处向下抛掷任何物质材料和机具等物品。

2.8全体施工人员必须严格遵守岗位责任制和交接班制度,并熟知本职(工种)的安全操作规程,在施工作业的全过程坚守岗位,严禁违章作业、违章指挥和违章操作。

2.9未经上级许可,不得随意将自己的工作交给他人,不得随意操作非本职的机械设备。

2.10电工、焊工、锅炉工、爆破工、起重机司机和各种机动车辆司机等特种作业人员,必须持有上岗证,严禁无证作业。

2.11施工现场的脚手架,防护设施,安全标志和警告牌,不得擅自拆动,需要拆动的要经工地施工负责人及安全人员同意。

2.12挖掘机工作时,任何人不得进生产方式挖掘机的作业半径以内的空间和场地。

2.13爆破作业必须统一指挥,统一信号,划定安全警戒区,并明确安全警戒人员。在装药、联线过程中,无关人员一律退出作业区。爆破后,须经炮工进行检查,确认安全后,其他人员方能进入现场。对暗挖石方爆破,须经过通风、恢复照明等安全技术处理后,方可进行后续工作。

2.14施工作业区域禁止非工作人员随意进入。

第三章 防护用品的使用操作规程

3.1正确使用个人防护用品和安全防护措施。没有防护设施的高空、悬崖和陡坡施工必须系安全带。

3.2上下交叉作业、有危险的出入口、通道等,须设有防护棚或其它防护隔离措施。距地面2m以上的高处作业,须设有防护栏杆、档板或安全网。安全帽、安全带、安全网应定期检查,不符合要求的,严禁使用。

3.3登高作业人员一律穿软底鞋,禁止穿皮底鞋、轮胎底鞋及中统或高统套鞋。

3.4凡按有关劳动保护规定,发放有劳保物品的工种,操作时,均应按照有关规程佩带好防护用具,如手套、口罩、劳动鞋具、护目镜、焊接面具等。

第四章 高处作业安全操作规程

4.1从事高处作业的施工人员,作业时必须系好安全带和穿软底鞋,不得穿塑料底鞋

或带钉鞋、硬底鞋。

4.2在坝顶、陡坡、屋顶、悬崖、杆塔、吊桥、脚手架以及其它危险边沿进行悬空、高处作业,临空面必须搭设安全网或防护栏杆,设置警示标志。作业时,作业人员必须戴好安全帽、拴好安全带。

4.3高处作业前,应检查脚手架、脚手板、栈道、爬梯、平台和防护设施等是否符合安全要求,否则应及时修理、加固,不得冒险作业。

4.4高处作业人员须精神集中,不得打闹嘻戏,不得麻痹大意,防止坠落。

4.5脚手架应定期检查,发现材料腐朽、绑扎(固定)松动时,应及时加固处理;靠近爆破地点的脚手架,每次爆破后应进行检查。

4.6禁止将脚手架与不牢固的建筑物或其它不稳定的物体连结固定。

4.7在竖井或高度达4m以上的高处,使用的梯子(爬梯)须为金属材料制作,金属材料的选择应通过受力计算,若使用钢筋,其直径不得小于12mm,梯架横档与立柱的连接,必须焊接牢固,梯身设护身栏(圈),每隔4m设安全平台一个。

4.8安全用具严禁作为其它工作使用,并注意保管。安全带、安全网应放在空气流通、干燥处保管,以免受潮影响其使用功能。

4.9在石棉瓦、木板条等轻型或简易物上施工及进行修补、拆装工作时,必须拴安全带或采取可靠的防护措施,防止滑倒、踏空或因材料折断而坠落伤人。

4.10在电杆上进行悬空高处作业前,应检查电杆埋设是否牢固,强度是否足够,并应选合适杆型的脚扣,系好合格的安全带,严禁用麻绳等其它物品代替安全带登杆作业。在构架及电杆上作业时,地面应有专人监护、联络。

4.11对各类机械(如扎石系统、筛分系统、拌和系统、皮带输送机等)的栈道、平台,须定期进行检查,发现材料腐朽、固定松动时,应及时加固处理。

第五章 防火安全

1. 施工单位必须把防火工作列入重要议事日程,建立各项防火制度,健全消防机构;并应开展定期和不定期的防火安全检查,及时消灭火灾隐患,保障人民生命财产的安全。

2. 施工单位应根据防火需要,配要一定数量的消防器材和设备,存放地点应明显,易于取用。消防器材及设备附近,严禁堆放其它物品。

3. 建筑物和临时建筑的设计必须符合《建筑设计防火规范》、《仓库防火安全管理规则》和《中华人民共和国消防条例》的规定。

4. 宿舍、办公室、休息室内严禁存放易爆物品。

5. 非经许可,严禁使用电炉。仓库内照明用灯泡不得超过60w,工具房和宿舍不得超过100w。

6. 利用电热的车间、住室,室内各项电热设施,应有专人负责,班后或无人停留时,必须切断电源。

7.挥发性的易燃材料,不得装在开口容器及放在普通仓库内。装过挥发油剂及易燃物质的空容器,应及时退库。未经采取措施不得用电焊气焊焊割。

8. 闪点在45℃以下的桶装易燃液体不得露天存放。

8. 不得将生石灰堆放在易燃物附近。

9. 施工现场各作业区与建筑物之间的防火安全距离应符合以下要求:

9.1. 用火作业区距所建的建筑物和其它区域不得小于25m,距生活区不小于15m。

9.2. 仓库区、易燃、可燃材料料堆集场距修建的建筑物和其它区域不小于20m。

9.3.易燃物品集中站距修建的建筑物和其它区域不小于30m。

9.4.防火间距中,不应堆放易燃和可燃物质。

10. 临时宿舍、食堂、商店等的修建,不论采用何种建筑结构都必须符合下列要求:

10.1. 工棚的高度一般不应低于2.5m。

10.2. 每幢集体宿舍的居住人数,不宜超过100人,且每25人有一个可以直接出入的门口,门宽不小于l.2m,门必须向外开。

10.3. 用稻草、秫秸、竹子等易燃材料所建的临时宿舍内外最好抹泥或砂浆,接近火炉、烟囱的部位必须使用砖、石、土坯等非燃烧材料,或采取其它措施。

10.4. 仓库防火遵守专门规定。

10.5焊接、切割、电气防火遵守相关作业规定。

第六章 防灾和应急知识

一.爆破作业信号和告警知识

1. 爆破作业前,应对警戒区实行清场、警戒,所有施工队伍应将人员、设备搬至安全区。

2. 安全警戒人员应佩带红袖章,执红旗、对讲机、哨子。当确认警戒区内人员、设备已撤至安全区后,指挥人员才能指挥爆破作业。

3. 警报信号统一规定为:

预备警报:一长声一短声(开始警戒);

紧急警报:三短声(爆破);

解除警报:一长声(爆破完毕)。

二.洪水和气象灾害防御措施

l. 禁止将生产、生活设施布置在不稳定边坡或者新挖边坡下面、水沟、河道、溪流边上。

2.暴雨、台风前后,要检查工地临时设施、脚手架、机电设备、临时线路,发现倾倾斜、变形、下沉、漏雨、漏电等现象时,应及时修理加固,有严重危险的,立即排除。

3.对机电设备的电气开关,要有防雨、防潮措施。

4.现场道路应加强维护,斜道和脚手板应有防滑措施。

5.架空用电线路应能防风,否则应断电。特殊高处脚手架应能防风。大风时高处工具、材料应移走或牢靠固定防风。人员无安全防护措施不得进行高处作业。

6.雨天禁止进入桥涵洞内避雨、避炮、临时住宿。

7.有雷雨时,不要在山坡或空旷的高地上行走,也不要在大树下躲雨、要离开避雷针、接地网及周围金属物3米以上,暂停使用电话及家电。

8.洪水发生时,应及时将可能受淹地带的人员、设备、材料撤退至安全地带,不撤离的设备、材料,必须加固。

9. 下大雨或长时间降雨,应密切注视高边坡、易塌方地段的稳定状况,夜间特别应注意防范可能的险情,如有滑坡、塌方危险时,必须立即将人员、机械设备和材料撤至安全地带。

10. 夏季作业应调整作息时间,从事露天作业等直接承受高温工作的场所,应加强通风和降温措施。

11 冬季施工使用取暖设备时,应符合防火要求和指定专人负责管理,防火,并有防

止一氧化碳中毒的措施。

12. 防汛与抢险:

(1)项目部成立防洪与防汛领导小组,统一组织指挥防汛与抢险工作。

(2)汛期内各单位部门和个人发现险情,应立即向防汛小组或调度报告。

(3)各单位遵守项目部防汛小组的规定、要求,服从安排。拒绝抢险义务是违反国家法律的行为。

(4)抗洪、抢险工作应在现场指挥部和各级领导统一指挥下进行,不得冒险蛮干。

三.意外事故和火灾的防范及救护程序

1.时刻切实注意防火,认真遵守交通规定,遵守劳动纪律,遵守安全制度规定,遵守操作规程,加强协调协作,绷紧防灾减灾意识,相互提醒警告,防止事故发生。

2.事故发生后,进行自救的同时,按章发出火警信号,以求援助。

3.当意外事故发生后,负伤者或者事故现场有关人员应当立即直接或者逐级报告上级领导。

4.发生死亡、重大死亡事故时,应当注意保护事故现场,并迅速采取必要措施抢救人员和财产,防止事故扩大。

5. 救护程序:

5.1. 遇到突发事故即将危害到自己的时候,应首先撤离。

5.2. 及时向周围人群、特定人员求救,使伤员尽快脱离危害,及时检查伤情。

5.3. 采取一切手段向有关部门报告,讲述出事地点、事故种类、严重程度,寻求有关人员及时赶到现场救助,抢救伤员,控制事态发展。

6. 在下列情况下,应采取边求助,边急救的措施(以下急救方法仅供应急时参考,具体方法应立即向专家求教):

6.1. 触电:

(1)停电、挑开电线:救助人员应关闭电源,切断电路,挑开电线。

(2)防止触电人员摔落,造成二次伤害。

6.2. 外伤急救:

(1)骨折:先弄清骨折部位、性质,不要强行解脱衣服,尽量避免不必要的搬运,并避免强制伤员进行各种活动,理想的办法是:三人并排蹲或单膝跪在病人的一侧,用手分别托住伤员的头肩背、臀部和下肢,使伤员保持平卧姿势,三人同时抬起,步调一致,将伤员移送或翻转到硬板担架上,不可使伤员屈身侧卧,禁止用被单、软床抬运,开放性骨折,不要将骨头放入伤口,防止感染,送往医院时,要进行骨折固定,伤口用干净纱布或

布块止血。

(2)外伤性出血、外出血急救:

外出血,是由于严重的外伤或锐器割伤、刺伤等引起。其危险性与出血的多少、速度、病人体质有关。动脉出血,呈鲜红色,一般出血速度很快,如不及时止血,伤者死亡危险性很大,静脉出血,呈暗红色,持续不断缓缓流出伤口,这种出血,危险性相对较小。

大量的急性出血可能导致伤员四肢无力软弱、烦燥不安、口渴舌燥、呼吸急促、皮肤苍白、冷汗、手足发凉,以致休克,急救不及时,容易造成死亡,急救的方法主要是止血,常用方法有:加压包扎法(绷带紧紧缠绕)、指压止血法(沿出血动脉近心端用拇指或其余四指将出血动脉使劲压迫在该处的骨头上,勒住血管处止血)。

a 面部出血,用拇指压迫在下颌角结节间面动脉(约在嘴角下方,下巴上靠后一指节处)。

b 前头部出血:压迫耳前下颌关节上方的动脉(耳前发际侧)。

c 其他部位出血指压点:

后头部出血,压住耳后突起下面、稍外侧耳后动脉。

腋窝和肩出血,在锁骨上凹、胸锁乳突肌外缘向下方,对准第一肋骨锁骨下动脉。

手掌手背出血,压迫手腕部挠尺动脉。

大腿出血,在腹沟中点稍下方股动脉。

(3)断肢(指)的处理:

断肢(指)应该用消毒的或清洁的布料包好,有消毒纱布最好,如果没有,可用干净的布片或手绢(能用电熨斗熨几次最好)代替纱布,将包好的断肢(指)放在塑料袋或橡皮袋中,袋口要扎紧,不能有破洞漏缝,放上冰块冷藏。

6.3 毒蛇咬伤:

首先看是有毒蛇还是无毒蛇咬伤,正确的方法是:从伤口牙痕判断。毒蛇有毒牙毒腺,咬伤后,局部可以见到明显成对的两个毒牙痕(有时可见1—4个),无毒蛇咬伤,则只有较细的成排细牙痕。

被毒蛇咬伤后,应迅速在靠近伤口上方用宽的带子紧紧缠住,不让毒液蔓延到别处,随之用清水,或1:1000高锰酸钾水,或者冷茶冷开水冲洗伤口,冲走伤口表面毒水,用刀片在火上烧一烧,以毒牙为中心,划个十字切口,使毒液能畅通流出水,也可用吸奶器,或拨火罐吸毒几次,使毒水流净,再用盐水冲洗几次,然后去掉止血带,马上送医院。

6.4 中暑:

中暑一般分为三种:热射病,日射病,热痉挛。

热射病主要发生在高温、潮湿环境。热痉挛出现在高温环境下,身体大量出汗,盐分得不到补充,引起肌肉痉挛。日射病出现在强烈阳光照射头部后,使头皮和颅骨温度过高引起。

急救方法:主要是降温,补充水分和盐。首先是将病员移到荫凉通风地方休息,头部用冷水毛巾敷,饮用清冷饮料如冷盐水、绿豆汤、菊花茶等。对于轻度病人,多能较快痊愈,较重病人可用凉水擦身降温,而头部、腋窝、大腿根处要用冷水等擦洗,用扇子吹风降温,多喝清凉饮料,对已昏迷病人,除上述降温措施外,应送到医院治疗。

6.5火灾的救护:

6.5.1. 当火灾发生时,发现人员首先向生产调度或其他部门、特定人员报告(事故地址、火灾种类、规模大小)。

6.5.2.被火焰围困人员,首先应冷静,尽可能避免惊慌。应采取向外求救、自救的一切可能的办法。可采用湿的衣被、毛巾掩住口、鼻、头部及外露皮肤,尽快逃离火灾现场,立即浇灭、扑打或脱掉着火衣物。

6.5.3. 当火灾发生时,首先应冷静判别火灾种类,如电气火灾、木材火灾、可燃液体火灾、金属火灾,然后选用正确的灭火器材及方法。

6.5..4.工地配置的灭火器材,一般主要为固体干粉灭火器,可适用于木材及一般火灾、水溶和非水溶性物质火灾(如酒精、燃油)、电气火灾。

液体灭火器仅适用于木材及一般火灾、非水溶性物质火灾。不能用于如酒精等水溶物质火灾、带电设备火灾、金属火灾的灭火。

水仅适用于木材和一般火灾,对其它类型火灾不但不适用,反而还会扩大火灾范围,甚至造成人员触电、水蒸气伤害或死亡。

6.5.5.电器设备失火时,应先切断电源,然后灭火。对带电设备应使用干式灭火器,对注油设备应使用泡沫灭火器或干燥砂子等灭火。

6.5.6. 使用灭火器时,将瓶口朝下,喷嘴对准火源,用力摇动瓶体,使其产生压力,使灭火剂由喷嘴喷出,达到灭火目的。

6.5.7.当不能使用水或无水源灭火、附近又无适当的灭火器材时,若火势较小,可使用铁锹铲砂土覆盖、树枝扑打,当火势较大,应主动撤离火灾现场,在其附近采取挖沟、砍树砍草、清出地面杂物,设置防火隔离带,防止火灾蔓延,等待救援。

6.6. 烧伤急救:

若人员被火焰直接烧伤,应迅速使伤员离开火源,脱去或剪去着火衣报,特别是棉衣,并应立即将在皮肤上的热质轻轻揩去;对于大面积烧伤或烧伤较深的伤员,转送前要采用止痛药、静脉输液;强酸强碱烧伤,除用大量清水冲洗外,尽快寻找中和剂,如苏打水、肥皂水等弱碱液,或如食醋、酸性果汁、5~10%稀盐酸等弱酸

6.7. 二氧化碳窒息急救:

救出后应立即把伤员放在空气流通的地方,解开其衣领裤带,清理其口鼻内污物,使其呼吸通畅。如呼吸、心跳已不规则或停止,要马上用口对口人工呼吸、压胸(人工心跳)等方法急救。

6.8. 一氧化碳等有毒气体中毒急救:

把伤员移到没有一氧化碳的、温暖的、空气流通的屋内或空地上,使其呼吸新鲜空气,

在给伤员通风时要注意保暖,防止着凉引起肺炎,若发生呕吐,要及时清理,等待医生到来或就近送医院治疗。

第七章 员工安全职责

1.遵守项目部各项安全生产管理制度、规定和劳动纪律。

2.遵守本岗位(工种)的安全操作规程,正确佩戴和使用安全防护用品。

3.自己做到并劝阻他人不违章蛮干、不冒险蛮干。

4.积极参加各类安全生产宣传、学习、评比活动。

5.自觉关心周围的安全情况,及时发现、纠正、报告安全隐患,做到“四不伤害”(不伤害自己、不伤害他人、不被他人所伤害、保护他人不受伤害)。

6.有权拒绝不符合安全生产的违章指令或违章调度。

7.自觉接受联营体、厂部及工段各级安全人员的安全检查并按整改措施要求进行整改。

第八章 骨科筛分系统安全技术操作规程 一.皮带机安全操作规程

1.运行前人员必须对机械各部件进行认真的检查,经检查无问题时才能发信号开车。

2.皮带机开动以后,先空转3min,经检查各部正常时,才能载负荷动行。

3.皮带机运行以后,操作人员必须集中思想,坚守岗位,看守皮带的人员要经常沿线巡视,发现问题,及时排除。

4.运行中如发现皮带跑偏、打滑、乱跳等异常现象时,应及时进行调整。皮带松紧度不合适,要及时调整,拉紧位置。

5.运行中要注意各部件是否正常,特别是上行下行皮带的制动装置必须绝对可靠,防止飞车。

6.电工要经常检查电气设备的接地保护和绝缘情况,电动机要经常用仪表检查,并定期保养。

7.机械动转中,严禁任何人跨越皮带行走,严禁乘坐皮带,以皮带上睡觉等。

8.往皮带上加料一定要均匀,防止加料过多,压死皮带。

9.在动行中严禁重车停车,如突然停电,应将开关关掉。

10.停机时应从喂料口、轧石机、筛分机、皮带依次停机。

11.机械运行中,遇到下列情况必须紧急停机:

11.1发生人身伤亡事故。

11.2皮带撕开、断裂或拉断。

11.3皮带被卡死。

11.4机架倾斜、倒塌或严重变形。

11.5电机冒烟,温度过高。

11.6转动齿轮打坏、转轴折断。

11.7机械轴承、轴瓦烧毁。

11.8多皮带串联其中一台发生故障停机。

11.9发生其他意外事故。

二.筛分机操作规程

1.操作人员必须熟悉本机安全操作规程,了解本机构造和技术性能,。

2.启动筛分机前,必须按保养规定做好检查保养工作,确认各部完好后才能开机。

3.飞轮、皮带轮等暴露转动部分必须有安全防护装置。

4.操作人员必须佩戴消音耳罩。

5.机器经较长时间停用,在使用前必须对电气设备进行绝缘试验。对机械部分进行全面检查保养。所有电动机座、起动设备等金属外壳,必须接地接零。

6.振动筛的使用:

A、认真做好检查保养工作,确认各部完好后才能开机。

B、开机前必须以手转动振动筛偏心轴数转,察看偏心轴、筛子弹簧是否正确灵敏可靠,起动设备是否在“停止“位置。

C、起动后做好检查工作,发现运转不平稳,振动频率下降振幅减小等异常现象应停机处理。振动筛运行正常后才能下料生产,给料必须均匀,不允许偏载或冲击,并经常注意电流是否在规定范围内。

D、筛网有料堵卡时,必须随时清理,但不得辅以人工扒料,更不得用大锤打击卡在筛网中的大石。

E、筛网压条螺栓必须紧固,螺旋弹簧和板弹簧断裂、橡胶弹簧和缓冲器老化、三角皮带打滑及筛网破损时应及时修补或更换,筛网不允许有二次振动现象。

F、支承弹簧、拉杆及钢丝绳等受力应均匀,发现断裂应及时更换。

G、筛网上无料时才能停机,不允许重载起动或停机。停机后应清除筛网上的余料,擦试机械。清理周围杂物。

7.共振筛的使用:

A、开机前认真做好检查保养工作,确认各部完好后才能开机。

B、起动后观测上下筛箱振动是否平稳,各点振幅相差不得超过2mm,发现异常响声应停机处理。

C、共振筛运行正常后才能下料。给料必须均匀,不得有偏载、过大的冲击。

D、电动机不得超载运行,超过额定最佳电流时,必须停机对振动系统进行检查调整。

E、运行中发现螺丝松动,螺旋弹簧和板弹簧断裂及橡胶弹簧和缓冲器老化发热、三角皮带打滑、振动频率下降等现象时,应停机处理。

F、共振筛不得重载起动和重载停机。

G、筛网不允许有二次振动现象;筛网破损应及时更换。

H、停机后清除筛网上的余料,做好机械擦拭和周围杂物的清理工作。

8.机械化联合作业,启动(或停机)顺序必须按规定进行,必须有统一的联系信号,未得到信号指令不得随意开机(或停机)。

9.认真填写台班运转记录和交接班记录,把当班的情况向下一班人员交待清楚。

三.旋回、圆锥破碎安全机操作规程

1.操作人员在上机前应熟悉旋回破碎机设备性能和操作规程,仔细读本规程。

2.破碎机开机前必须检查地脚螺栓和机体各连接螺栓的紧固情况,并经常检查,如有松动,必须拧紧并有螺栓防松动措施。

3.起动设备前,须遵守厂家建议的启动顺序,即先启动油泵,后启动破碎的马达。

4.在破碎机启动前,必须先检查润滑油及调节油箱的油位高度,启动润滑油泵后,检查润滑油系统流回油箱的情况,检查油箱是否漏油。

5.启动设备前,给料机构须在破碎机、排料装置运转及破碎机轴承转速正常的前提下方能送料。

6.破碎机加料必须均匀。进料时不准夹带有斗牙、履带板、钻头、钻杆等金属物件,以防损坏机器。

7.根据使用情况,破碎机进料口应设挡板,防止碎石由轧料槽内崩出伤人。

8.在破碎机运行过程中,要注意观察润滑油泵及破碎机是否有不正常的声音,仔细检查回油温度。

9.在正常工作温度下,检查润滑油的油压是否有漏油现象。

10.检查驱动马达电流、功率和调节系统压力是否正常。

11.设备运行中,如破碎机发出不正常的声音、破碎机工作能力降低、破碎腔内物料阻塞而造成停车及自动停机现象应立即关机并查明原因。

四. 焊接、切割安全操作规程

1. 焊接及切割操作人员必须身体健康,经专业培训考试合格,取得操作证后方能上岗作业。

2. 焊接及切割操作人员必须熟知焊、割机具的性能和有关电气、防火安全知识以及触电急救常识。

3.严格遵守各项安全管理制度,进入岗位按规定穿戴好劳动防护用品。作业时不擅离岗位。

4. 作业前必须了解焊接与切割工艺技术以及周围环境情况,对焊、割机具作认真检查,严禁盲目施工。作业场所应有消防设施。

5. 固定式、移动式电焊机和电焊变压器的外壳以及开关金属外壳必须有可靠的接地保护。

6. 电焊机所用的电焊钳(把)及导线绝缘必须良好,不得有损坏现象。严禁用竹片等绑夹作电焊钳(把)使用。

7. 焊接与切割作业点应设置防弧光和电火花的挡板或围屏,以免伤害他人。

8.. 在密闭或半密闭的工件内焊割时,必须有三个以上通风口,保证良好的通风条件并有专人监护。

9. 火源(火点)、乙炔发生器(乙炔瓶)、氧气瓶每两者间距应大于或等于l0m。

10. 焊割后的灼热工件不准堆放在电焊钳(把)线、焊枪软管旁,也不准电焊钳(把)线与焊枪软管绞在一起,以免发生事故。

l1. 不准将电石放在潮湿或雨淋、有热源的地方。向乙炔发生器内投放的电石量及电块大小应符合规定。使用后的废浆必须倒在指定的坑池内。工作中断或停止作业时,必须先关闭乙炔开关,后关闭氧气开关。

12. 工作后应切断电源和气源,盘收电焊钳(把)线和焊枪软管。清扫工作场地,做到工完场清。

13. 焊接设备应设置在固定或移动式的工作台上,焊机各接线点应接触良好,并有可靠的独立接地。

14. 焊把线长度应不超过50m,连接到焊钳上的一端至少有5m绝缘良好橡皮软导线。严禁将焊把线切成两截,只带一头下班,以免重新接上后漏电伤人。

15. 清除焊渣、飞溅物时,必须戴平光镜,并避免对着有人的方向敲打。

16. 工作时禁止将焊把线缠在、搭在身上或踏在脚下,当焊机处于工作状态时,不得触摸导电部分。

17. 电焊机的熔断器应单独设置,禁止两台或两台以上的电焊机共用一组熔断器。

18.认真填写交接班记录,做好交接班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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