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教学仪器借用制度

来源:飒榕旅游知识分享网


一、凡由实验室保管的教学仪器(包括设备器材、材料等)需移出实验

室使用时,应严格按本制度执行。

二、任课教师因教学需要的仪器、材料等物品,由教师本人到实验室办

理借用手续,在借用仪器时要仔细检查和了解仪器的完好程度。使用完毕,由教师本人将所借用的物品送还实验室,由实验员检查验收后,注销借用手续。

三、实验室要有仪器借还登记册,内容包括借还有时间,仪器名称、数

量、仪器完好情况,借用领取人要签字,归还时实验员要登记。 四、校内有关部门或人员因非教学需要借用仪器,应办理借用手续。 五、学生因课外科技活动需要时,由辅导教师代为借用并负责按时归还。 六、教学仪器外借后应及时归还。每学期末必须将仪器交回实验室。 七、归还的仪器如有损坏现象,借用人要说明原因,能够修理的,待修

好后再办理交还手续。不能修理的待查明原因,按有关规定处理后再办交手续并注明处理意见。

八、以不合理的借用,实验员有权拒借,以保证实验教学的正常进行。 九、下列仪器、设备不准向外借用:(1)实验室用于维修仪器用的仪器

仪表、工具等;(2)新购进的,未进行验收的仪器;(3)损坏后未修好的仪器;(4)教学待用的演示仪器和学生分组实验用的仪器;(5)不宜搬动的较精密的仪器;(6)消耗性材料及易碎仪器,如药品,玻璃仪器等;(7)危险品。

克一河中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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